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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目共享成本计算要点及土地增值税清算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多个项目共同成本费用分摊公式:清算项目可扣除金额=共同成本费用×由于本书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开发产品成本的分配计算”中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了分配,在《开发产品成本明细表》列明了“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单位成本,纳税人只要乘以已售面积就算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应扣除金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的复核确认

(1)原始凭证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

(2)如果同一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复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有没有关联方或关联项目的费用、有没有期间费用、有没有预提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的复核确认

(1)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拆迁补偿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

(2)拆迁费有无合法凭证。

(3)动迁还建的开发产品是否做拆迁和销售两项业务进行处理。

(4)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开发的项目,土地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摊方法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对同一期开发的项目,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1)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费用的分摊。

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总面积)

2)转让房地产时土地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

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

由于本书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开发产品成本的分配计算”中对土地成本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了分配,在《开发产品成本明细表》列明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的单位成本,纳税人只要乘以已售面积就计算出土地成本的扣除项目金额。

(三)前期工程费的复核确认

(1)开支范围是否属于前期工程费,有无乱摊费用情况。

(2)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复核确认

(1)自营方式:审核自营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2)出包方式:审核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书、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建筑安装发票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3)甲供材料的核算:甲方采购材料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增值税额是否计入材料成本,材料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将甲供材料直接转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计入成本后,重复与甲方结算的重复计算成本的情况。

(五)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复核确认

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计算分摊公共配套设施费。

(1)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核算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有无把企业自用或经营性的开发产品计入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情况。(https://www.xing528.com)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3)复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项目的费用。

(4)复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5)复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6)复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7)向预算造价部索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成本费用与实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8)复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

(9)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按照配比原则和受益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按建筑面积分摊,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要保持一致性。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多个项目共同成本费用分摊公式:

清算项目可扣除金额=共同成本费用×(清算项目建筑面积÷多个项目建筑总面积)

由于本书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开发产品成本的分配计算”中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了分配,在《开发产品成本明细表》列明了“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单位成本,纳税人只要乘以已售面积就算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应扣除金额。

(10)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六)开发间接费用的复核确认

(1)开发间接费核算范围复核: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部”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2)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3)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本清算项目。

(4)复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5)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明显不合理的各类凭证。

(6)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7)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

(8)审核为管理和组织全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否混在本项目的开发间接费中。

(七)对清算项目单位面积建安造价的复核

如清算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用四项费用的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或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的,应当分析原因,并在清算申请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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