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重视教育对于改变人性的重要作用,强调封建伦常道德对每一社会成员的约束作用。他把封建的三纲五常、人伦关系论证为“天理”,是“治道之本根”,认为修身是封建统治者齐家治国的出发点和基础。朱熹认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明人伦”,其实际内容是“明天理,灭人欲”。他说:“性只是理,以其在人所禀,故谓之性。”又说:“性者人之所受乎天者,其体则不过仁、义、礼、智之理而已。”既然“性即理”,“性”的具体内含是仁、义、礼、智,那么为何还有不同的人性呢?这里,朱熹接受了张载和程颐的观点,把人性分成“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两种。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它是禀受“天理”而成的,所以浑厚至善,完美无缺;所谓“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就是说它是禀受“理”和“气”,两者杂然相存而成。因为人的善恶取决于人出世时气的厚薄清浊。气厚又清者,则“气与理一”,气质和天理是一致的,是善的,不易被“物欲”所累,“天理”昭然显著,则是天生圣人。气薄又浊者,易滋生“有己之私欲”,即私心重,易为“物欲”所累,易于追求物质享受。“私心”“物欲”即是“人欲”,“人欲”将“天理”遮蔽,如同明珠被污泥包裹。朱熹认为,生来就“气与理一”的圣人是没有的,在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因而需要经过教育和自我修养,以“变化气质”,发挥“气质之性”中所有的“善性”,去弊明善。要“明明德”,就必须“复尽天理,革尽人欲”,以实现“明天理,灭人欲”的根本任务。
朱熹提出,学校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他说:“古之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天下之人。……必皆有以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而后已焉。”在朱熹看来,要克服“气质之偏”,革尽“物欲之蔽”,以恢复具有的善性,就必须“尽人伦”。所以,他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在他制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明确把上述五伦列为“教之目”,置于首位,指出“学者学此而已”。从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的思想出发,朱熹严厉抨击了当时以科举为目的的学校教育。他要求改革科举,整顿学校,改变“风俗日敝,人材日衰”的状况,强调“明人伦”的思想,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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