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接服务:督导学员应在学习期间继续给自己的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包括个案、小组、活动等;督导学员应对直接服务做详细的记录,并及时上交给督导老师和浦东社工协会。
(2)工作目标:根据督导培养计划的有关协议,督导学员应为一线社工提供直接督导服务,并保持与浦东社工协会、督导老师、其他学员以及一线社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3)直接服务:督导学员应在学习期间继续给自己的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包括个案、小组、活动等;督导学员应对直接服务做详细的记录,并及时上交给督导老师和浦东社工协会。
(4)督导服务:督导学员应接受督导的直接督导和督导老师的间接督导;在规定时间内向督导提交日志、督导记录等所有工作情况记载;接受每周一次的个别督导(面谈或实地观察),并做督导记录;参加所有的小组督导、工作坊、拓展训练并做详细记录;根据督导培养项目的要求,管理好各类文档;根据督导培养项目的要求,提供自评报告、心得总结、案例研究等报告。(www.xing528.com)
(5)联络:督导学员应主动与督导、督导老师以及浦东社工协会保持联络,保证双方及时了解跟督导培养有关的情况;督导学员应作为督导培训项目中浦东社工协会与所在机构的联络人,保证双方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知晓项目进展及其他跟督导培养有关的情况。
(6)意见和建议:督导学员对督导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项目的开展是大有裨益的;督导学员可以向督导老师、督导项目组以及浦东社工协会提出对督导老师以及督导项目组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完成督导培养项目的其他任务;在推行督导培养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文字资料、总结性文章等属浦东社工协会所有;督导学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公开发表的需要或其他用途,需要向浦东社工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在取得浦东社工协会同意之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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