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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生活的影响及其意义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法律体系是以规范同一社会中的各成员之间可能的物质关系为目的的。如果它旨在表明个人相对于其他人(人法)或归群体、个人所有的物品(物法)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不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制度只是要向集体意识表明共同生活的各种必要条件。[253]因此,我们必须想到,这种双重形态学对爱斯基摩人法律生活的影响也比对其宗教生活的影响更加显著。夏季家庭的法律相对来说是家长制的。其他一些特征也证实了夏季家庭的这种面貌。

法律对生活的影响及其意义

一种法律体系是以规范同一社会中的各成员之间可能的物质关系为目的的。如果它旨在表明个人相对于其他人(人法)或归群体、个人所有的物品(物法)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不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制度只是要向集

体意识表明共同生活的各种必要条件。[253]因此,我们必须想到,这种双重形态学爱斯基摩人法律生活的影响也比对其宗教生活的影响更加显著。因为我们将会看到存在着同时相互作用的冬季法与夏季法。[254]

家庭。——我们不必在这里研究爱斯基摩人的家庭。但是,我们要指出,他们家庭组织的主要特征就是我们描述过的双重形态学组织的功能。

我们知道,家庭词汇是揭示维系同一个家庭团体的各成员之间关系的最可靠的手段之一。由于达尔(Dall)与摩尔根发表了一些有点粗略的图表,这方面的研究不难完成。[255]然而,初看上去存在着两类家庭,其中,在第一类家庭中,亲属是集体的,属于摩尔根称为分级的类型;在另一类家庭里,亲属是个人的。其实,第一套体系还有两个踪迹尚存。在子孙谱系中,姓名“Eng'-ota”是给予孙子的,以及远房亲戚的亲生的或收养的个人;也就是给予儿子这一代人的侄儿(外甥)与堂兄妹(表兄妹)的孩子的。同样,姓名“E-tu-ah”与“Ninge-o-wa”不仅适用于祖父与祖母(无论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还适用于他们的兄弟与姐妹,以及他们这一代人的所有亲属。在旁系上,不同等级的堂(表)兄妹与其他亲属团体并无区别,并且带有一个让他们与房屋里的居民们混同的姓名。[256]总之,任何等级的亲属,无论是同母异父,还是直系的,在以下亲属之外并无分别:我的父亲、我的母亲、我的儿子与我的女儿;我父亲的兄弟与姐妹以及他们的孩子,我母亲的兄弟与姐妹以及他们的孩子。因此,在一个范围很大但亲属关系尚未区分开来的家庭内部,出现了另一个非常小的家庭,而且其中亲属也个体化了。

然而,我们通过各种词汇看出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家庭社会:一个是夏季家庭,[257]另一个是冬季家庭。而且因为每个都有不同的构成方式,所以每个都有自己的法律。

夏季家庭的法律相对来说是家长制的。在家里占统治地位的是父亲以及达到狩猎年龄的男孩子,用英语来说,是“养家糊口的人”(provider)[258]。他们不仅仅是家庭头领,他们是家庭的唯一依靠。没有了他们,“整个”家庭必然会消失,如果孩子们还很年幼,而且没有被其他帐篷收养,那么他们就会死掉。[259]不过,最好加上一条:母亲的作用相对而言一点也不逊色;除非整个家庭都死绝了,她是不可能消失的。[260]这两个人物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孩子们已经到了一定年龄,但是失去妻子的丈夫或者失去丈夫的妻子都会试图立即再婚。因此,这种团体是最不稳定的:它完全依靠的是一个或两个人,这里,有一种爱斯基摩人文明特有的家庭结构。总之,夫妻是这个家庭的基本要素,完全像在最进化的文明中一样;因为夫妻关系在家庭中是极其脆弱的,所以它最引人注目。

其他一些特征也证实了夏季家庭的这种面貌。首先,这就是格陵兰岛上家庭头领的相对权力,即“igtuat[261]。他甚至对自己的成年儿子有着绝对支配权,而且儿子不服从的情况是极少见的。他不仅决定迁徙,而且主持分配。[262]他有绝对的惩罚权力,甚至惩罚自己的妻子;但是,他不滥用权力,因为如果他有休妻的权力,那么他的妻子也同样有着休夫的权力。[263]

父系家庭的组织通常是与后代的需要相关的;而且,爱斯基摩人的家庭也有这种特点。甚至,它的必然性比在别处更突出。因为没有孩子的老人是不可能活下去的,如果没有愿意为他们狩猎的成年儿子,特别是在夏天,老年夫妇尤其是老年寡妇,是无法活下去的。[264]后者甚至没有结婚或收养孩子的资本了,人们只对收养小孩子感兴趣。而且,这种需求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带有一种宗教的形式。直系亲属们知道他们必须死后在与他们“同名的”、宿营地的新生儿身上复活;而且,对他们寄生在这个代表自己的人身上的灵魂的崇拜要转移到他们孩子那里。因此,如果没有亲生的或收养的孩子,那么他们灵魂的生活就成了问题。[265]

冬季的家庭法律则完全不同。夏季非常个体化的小家庭部分地融入更加广大的一个群体之中,即一种联合家庭,它让人想起了查德鲁伽斯拉夫人的“札德鲁加”(Zadruga),而且它还特别构成了家庭社会:它是共同占有雪屋或长房子的群体。[266]

其实,在住在同一个屋顶下的个人之间不仅有着各种经济关系,而且还有各种道德关系与许多专门词汇所透露的“自生的”亲属关系。[267]首先,有一个用来表示这种亲属的词;这就是“iglog.atigit”(同屋的亲属),[268]英国与丹麦的观察者很好地把这个词译为住同一幢房子的人,而且它也指“所有的堂(表)兄妹”。显而易见的是,所有“住同一幢房子的人”形成了最接近个人(仅次于他的小家庭)的亲属圈子。[269]此外,事实上,特别是在我们发现了我们认为是最原始的房型那里,居住其中的群体是由父系亲属与姻亲们组成的。因此,在乌蒂亚克温[270](巴罗海角),尽管社会正处于解体的状态,但是一间长房子还包括:一个男人、他的妻子与一个养女;两个已婚的儿子,他们每个人都有妻子与一个孩子;一个守寡的姐妹及其儿子、儿媳与孙女。在别处,[271]我们拥有的类似谱系的图表表明,一家人聚集在一起的各原则显然是相同的。

以这种特殊亲属关系为特点的一个事实,就是住在同一幢房子里的人之间禁止联姻;至少,这种禁忌是个准则。因为一方面,一般地说来,与嫡亲堂(表)兄妹结婚是禁止的;[272]而且,我们知道,他们有着与同住一屋的人相同的姓名,通常,兄弟姐妹们及其后代在冬季里住在一起。因此,只有在亲属之间禁止结婚的地方,可能会被人指责行为不端,在格陵兰岛,在同一幢房屋里长大的人之间也是禁止结婚的。[273]同样那些告诉我们这一事实的(而且是最早的)文本似乎把嫡亲堂(表)兄妹与同住长房子的居民们的堂(表)兄妹的亲属关系拉得很近。因此,一种特殊的友爱关系把一种乱伦特征印在同一个雪屋里的成员们之间的性结合上。[274]确实,有两个事实反驳了我们刚才提出的法律准则。纳尔逊先生明确地对我们说,在圣迈克尔湾的乌纳利特人那里,[275]人们是在嫡亲堂(表)兄妹之间进行联姻的,而且,霍尔姆先生提到在昂马沙利克经常会有不同于在住所之外找妻子的习俗的例外发生。[276]但是,千万不要忽视了,在昂马沙利克,长房子与冬季宿营地(每个宿营地只有一间房子)之间的混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组织。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而且,它没有严格符合这种准则,这并不令人吃惊。因为整个宿营地的人都住在同一屋顶下,同屋人之间可以联姻,这显然是必然的,为此,禁忌原则也就让步了。另一方面,纳尔逊先生向我们谈起过的嫡亲堂(表)兄妹很可能属于各个不同的家庭,甚至是不同的宿营地,[277]因为这只与只有一种图腾氏族的部落有关,[278]这些可以相互联姻的堂(表)兄妹也许就是两个相互有着合法婚姻connubium)的氏族里的成员。

因此,即使这种冬季大家庭与夏季家庭的组成方式不同,它也是用另一种方式组成的。它没有家长制的特点。头领[279]不是靠出身被任命的,靠的是个人的才能。他一般是一个老人,是个好猎人或好猎人的父亲;一个富人,通常拥有船只,或是一个巫师。他的权利不太大:他的作用就是接待外人、分配地位与份额。人们请求他调解各种内部的纷争。但是,他对其同伴的权力是相当有限的。

还不仅限于此。在这个已经相当大的家庭范围之外,冬季里还有另一个圈子,而且只在冬季里有,这就是宿营地的范围。因为我们不妨追问一下宿营地是否没有形成一种大家庭,即一种氏族。[280](www.xing528.com)

一个突出的事实是同住在一个宿营地的所有居民都有一个特殊的名字,它见证了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十分特别的道德关系:丹麦作者们是用“Bopladsfœller”(同屋者)来翻译这个名字的。[281]其次,在所有爱斯基摩人那里都有的卡西姆(除了在格陵兰岛与拉布拉多的爱斯基摩人那里外,当然,那儿也曾有过卡西姆),证明了定居点的所有人形成了一个社会,其中各成员相互友爱。[282]最后,在昂马沙利克,住家是与冬季宿营地混同的,这一事实表明长房子的这一相似性是多么接近于把冬季宿营地里各相关家庭联为一体的相似性。而且,如果大家同意我们的假设,即甚至是在没有这种完全混同的地方,各个不同的房屋最初也是相互与卡西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283]那么以前的观察就有着比较广泛的意义了。

但是,不论这个特别的事实究竟是什么,冬季宿营地的道德制度证明了这里的人都像沉浸在一种家庭氛围之中一样。宿营地不是房屋的简单堆积,不只是一个政治与领土的统一体,还是一个家庭统一体。其中,成员们因为特别注重友爱关系而联为一体,这种友爱关系与其他社会中把同一个氏族中的不同家庭联合起来的友爱关系十分相似。宿营地的法律不仅是每间房屋的法律总和;它是一种“自生的”法律,但是类似于大的家庭群体的法律。

从最早的观察者到以过分赞美的方式来观察的南森先生,大部分的观察者[284]都被爱斯基摩人宿营地中温和、亲密与普遍快乐的气氛打动了。大家都很热情、善良。相对而言,这里很少有犯罪现象。[285]偷盗几乎没有过;而且,因为有了所有权法,所以它很少可能被触犯。[286]通奸也几乎是闻所未闻。[287]

氏族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它对氏族成员犯下的过错或罪行极其宽容:惩罚也以道德教育为主。然而,这种宽容在爱斯基摩人的宿营地里也有。[288]一旦犯了杀人罪,这也往往被认为是个意外。[289]强奸行为而身处险境的人只是被认为是个疯子,而且如果他们被杀了,那么原因在于他是个疯子这个身份。[290]宿营地内部实行的唯一惩罚(至少在格陵兰岛)都是出于一种真正的善良:这就是著名“对歌”、“和鼓而舞”[291],其中,两个对手(一个是申诉人,另一个是辩护人)依次以押韵的诗句或叠句尽情地侮辱对方,直到一方压倒另一方。围观者的尊重是唯一的奖赏,他们的指责是唯一的惩罚,它作出了这一独特的仲裁。[292]因此,爱斯基摩人的冬季宿营地完全符合阿拉伯人对氏族的定义:“没有血亲复仇的地方”。[293]即使是公开的犯罪行为,一般也只是道德惩罚的对象。除了邪恶的魔法[294](这也是靠近宿营地的人搞的鬼[295])之外,我们不认为还存在用另一种方式来惩罚的罪行。即使是那些违反礼仪禁忌的重大过错(其中某些过错被认为是与整个社会生活相关的),[296]在中部各地区只是用强制的忏悔、坦白与告解来惩罚。[297]这种极温和的压制体系是群体内部盛行的家庭亲密性的证据。

这种亲密性在与邻近宿营地之间的相互对立中不复存在。当侵犯者是属于另一个地方的人时,同一地方的人就有为死者报仇的责任。[298]这些故事至少用丰富的材料向我们述说了在格陵兰岛宿营地之间有着长期的

族间仇杀。[299]同样,也有人告诉我们,过去在几乎所有巴芬岛与哈得孙湾地区,曾有过真正的战争[300]据霍尔姆与汉塞拉克(Hanserâk)说,在东格陵兰岛,在不同峡湾的各宿营地之间甚至经常有一种敌意与蔑视。[301]在格陵兰岛[302]、巴芬岛与纪尧姆王地区[303],以及过去在阿拉斯加[304],有着各种接待外乡人的典礼,它们经常包括各种角斗。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断言,当一个群体来拜访邻近的一个宿营地时,由两个挑选过的冠军进行的有规则的决斗或粗暴的竞赛,最终是以一方的死亡而结束的。

但是,还可以断言,同一宿营地的各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真正的相似性,那就是交换女人的习俗。[305]有人指出,在几乎所有爱斯基摩人的社会中都存在这种习俗。女人的交换发生在冬季,是在宿营地的所有男人与所有女人之间进行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西格陵兰岛,这种交换过去只局限于已婚夫妇。[306]但是,最普遍的准则是所有达到婚龄的人都参

加。通常,这种活动是与各冬季的集体节庆联系在一起的;[307]然而,它有时是独立的,特别是在格陵兰岛。在那里,至少在那些没有受到基督教影响的地区,这个古老的习俗还完整地保存着。到了一定的时刻,灯就会熄灭,真正的狂欢开始了。[308]我们不知道这除了两种非常典型的情况之外,是不是指一些既定的女人被送给一些既定的男人。[309]在我们谈过的坎伯兰海峡的面具节庆[310]上,有一个面具代表女神塞得娜(Sedna),它与男男女女交媾,而不管他们的亲属关系,只是根据他们的姓名。对此,我们必须理解为男男女女联为一体就像过去神话祖先们联为一体一样,现在的人还带有他们的姓名,是他们现世的代表。在阿拉斯加也见到过这种事实,[311]而且在别处也有。因此在这个时期,所有小家庭与家人的组织与它通常对性关系的规范一起消失了:所有这些特殊的团体都融化在宿营地形成的完整群体中,而且这种一时构成的神话组织抹去了所有其他组织。我们可以说,氏族在一定时期里把家庭融入自己变动的组织中。[312]

除了这些发生在群体中所有成员之间并且作为性仪式的普遍交换之外,还有其他交换,它们或多或少是永久的,而且因为各种特别的理由,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313]其中一些是在冬季房屋里进行的,[314]其他交换在6月分散之前因为夏季的到来而收缩了;[315]后者还伴有礼物交换。[316]但是,双方似乎只发生在同一个宿营地的人们之间。在史密斯海峡,[317]它们在婚姻的最初几年里是很多的,而且只能在一定的个人之间进行;[318]后来,它们在这种“唯一家庭”(即约克海角的部落)的成员们之间进行,而且为期很短。[319]有人说阿拉斯加是不同宿营地的居民之间进行这些交易的唯一地区。[320]但是,例外也证实了这条法规。因为进行这些交换的男人成了过继的兄弟,被交换的女人被视为彼此的姐妹;这些结合所生出的所有孩子也都是如此。[321]由此而结成的关系等同于由自然亲属而来的关系[322]。因此,这种新证据表明,内部实行性共产主义的各群体都是亲属群体,因为在那里,性共产主义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它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亲属关系。

总之,宿营地中只欠缺一个氏族特点,那就是异族通婚。南森确实相信昂马沙利克的各宿营地都是异族通婚的氏族。[323]不幸的是,这个观察只是建立在霍尔姆先生的材料上,而且它只与房屋有关,而与宿营地无关。而且,霍尔姆先生的其他文件,特别是他绘制的某个家庭的谱系表(用来统计这个峡湾各宿营地的代表数),证明了人们完全可以在他们居住的宿营地内部进行联姻。[324]但是,来自同一个宿营地的人之间可能被禁止结婚,而只允许那些所住的宿营地不是自己出生的宿营地的人相互联姻。不过,只有那位向我们谈起过爱斯基摩人中图腾氏族的作者没有提到过异族通婚。[325]

因此,从家庭生活与宗教生活方面来看,冬夏两季的不同极其突出。在夏季,爱斯基摩人的家庭没有我们现在的家庭那么大。到了冬季,这种小家庭融入非常大的群体中;这就形成了另一种家庭类型,它是占第一位的;这种长房子的大家庭,就是这种作为宿营地的氏族。我们可以说这几乎是两个不同的氏族,而且如果我们只考虑到爱斯基摩人社会的这两种法律结构,那么我们可以把他们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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