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此,如果我在概括了某些个人的研究与罗列了无数的意见之后,提出的只是一些观念,而非证据,那么请大家原谅我。
然而,人的概念还必须经历另一种转变,以便成为它在不到一个半世纪中变成的我的范畴。它远不是从亚当以来清晰地刻在我们存在深处的原初的与天生的观念,在当今时代里,它几乎是被缓慢地确立、明确、说明并与自我的认识、心理学的意识等同起来的。
教会、各教堂、神学家们、经院哲学家们、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家们——受到宗教改革的促动——的漫长工作甚至把确立我们现在认为是清楚观念的各种障碍推迟了。直到17世纪,甚至是18世纪末,我们祖先的思维一直被个人的灵魂是不是一种实体或者是被一种实体所支撑——它是不是人的本性或者只是人的两种本性之一——的问题所纠缠;它是一种不可分的统一体,还是一种可分的统一体;它是自由的、行为的绝对根源,还是被其他命运或宿命所决定与束缚。人们焦急地追问它是从哪儿来的,谁创造了它,谁又支配了它。而且,在各教派、教堂、教会的主要机构、哲学学派、特别是各大学的论争中,人们还没有超过公元4世纪所取得的成果。——幸好特伦特会议结束了有关每个灵魂的个性创造的各种无益的争论。
此外,当我们谈起灵魂的具体作用时,它们指的是思想,是推论的、清晰的与演绎的思想,文艺复兴与笛卡儿为了理解灵魂的本性,说的正是这一点。“我思故我在”的革命性就包含了这一点;它构成了斯宾诺莎主义有关“广延”与“思想”的对立。这只是所考察的意识的一部分。
即使是斯宾诺莎,也还保留了有关灵魂不朽的纯粹陈旧的观念。[1]我们知道,他不相信在灵魂中那不同于生命的部分死亡之后“对上帝的理智之爱”还会存在。他最终重复了迈蒙尼德(Maïmonide)的观点,而迈蒙尼德则重复了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论灵魂》,408,6,参见430a,《动物的繁衍》,Ⅱ,3,736b)。只有富有诗意的灵魂才能永恒,因为其他两种灵魂(植物灵魂与感觉灵魂)一定是与肉体联结在一起的,而且肉体的能量是渗透不进心灵(vov~V)的。同时,斯宾诺莎通过布隆施维克先生揭示的一种自然对立,[2]对个人意识与上帝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有着最健全的认识,在这一方面,他比笛卡儿与莱布尼茨做得更好,因为他首先提出了伦理问题。
此外,在笛卡儿主义者那里,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关于只是作为意识的人的问题已经有了解答。我们不能夸大在整个17—18世纪里有关政治思想与哲学思想是如何形成的各种学派运动的重要性。正是在此期间出现了各种有关个人自由、个人意识、与上帝直接交流的权利、成为自我的神甫、内心有上帝的问题。摩拉维亚兄弟会、清教徒、卫斯理派信徒、虔信派教徒提出的各种概念构成了确立人的概念的基础:人=我;我=意识,而且是意识的原初范畴。
所有这一切并不陈旧。为了指出在灵魂中只有各种“意识状态”、“各种知觉”,休谟必须改变一切(在开其端的贝克莱之后);但是,他最终面对作为意识的基本范畴的“我”概念而犹豫不决。[3]苏格兰人很好地适应了他的观念。
只是在康德那里,人的概念才具有了明确的形式。康德是虔诚主义者、斯维登堡派、特滕斯的学生,后者是一位苍白的哲学家,但又是一位有经验的心理学家与神学家;他在自己周围找到了不可分割的“我”。康德则提出了“我”是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它。(www.xing528.com)
最终是费希特做了回答,他认为一切意识事实都是一种“我”的事实,他把所有科学与行为都奠定在“我”的基础之上。康德已经把个人意识、人的神圣性作为实践理性的条件。而费希特则进而把它当作“我”的范畴,当作意识、科学、纯粹理性的条件。[4]
从这个时代开始,思想革命发生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我”,这是先于康德与费希特的人权宣言的回声。
[1]《伦理学》,第5部分,命题ⅩL,推理,命题ⅩⅩⅢ与附注,相关的有命题ⅩⅩⅩⅨ与附注,命题ⅩⅩⅩⅩ与附注,命题ⅩⅩⅨ,命题ⅩⅪ。理智之爱的概念来自莱翁·希伯莱、佛罗伦丁与柏拉图主义者。
[2]《意识的进步》,Ⅰ,第182页起。
[3]布隆代尔先生让我对休谟的注释发生了兴趣,休谟在这些注释中提出了意识与我的关系问题。参见《人类理智论》:“人的同一性”。
[4]《意识事实》(1810—1811年冬季课程)。大家可以在格扎维埃·莱翁的《费希特及其时代》(第Ⅲ卷,第161—169页)中发现对此有非常杰出而简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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