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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人类学中的人与物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家们说,在法律上,只有“personae”(人)、“res”(物)与“actiones”(行为)。这个词的原初意义只是“面具”。他们被称为“Irpins”,即萨谟奈人称为“irpum”的狼的名字;其实,他们是以狼为向导占领了他们的土地。所有罗马自由民都是罗马市民,是城里“人”;某些人成了信教的“人”;某些面具、名字与仪式仍然只属于宗教社团中某些享有特权的家庭。

社会学与人类学中的人与物

与印度人和中国人相反,罗马人,确切地说,拉丁人,似乎是那些部分确立了“persona”(人)这个概念的人,它的名称确实是个拉丁词。从一开始,我们就被带入了与先前相同的各种事实体系中,但是方式却是崭新的:“人”不只是一种组织化的事实,不只是一个名称或一个人的权力,以及一个仪式面具,它是一个基本的法律事实。法学家们说,在法律上,只有“personae”(人)、“res”(物)与“actiones”(行为)。这一原则还支配着当今法典的各个部分。但是,这是罗马法的一种特殊演变的结果。

以下就是我所能大胆设想的这一历史是如何演变的[1]。这个词的原初意义只是“面具”。当然,根据拉丁语词源学家们的解释,“persona”来自“per/sonare”,即行为者的声音是通过(per)面具传出的,面具是事后发明出来的。(尽管人们区分了“persona”与“persona muta”,后者指的是戏剧与哑剧中不作声的人物。)实际上,这个词甚至不是可靠的拉丁语来源;有人认为它来源于伊特鲁里亚语[2],像其他带有“na”的名词一样(如“Porsenna”、“Caecina”等)。梅耶(Meillet)先生与埃尔努(Ernout)先生(《词源词典》)把它比作一个以讹传讹的词“perso”,而且,本维尼斯特(Benveniste)先生告诉我,它是伊特鲁里亚语从希腊文“πρóσωπυ”借用而来的。实际上,制作面具,特别是祖先们的面具,看来主要源于伊特鲁里亚。伊特鲁里亚人有一种面具文明。在大量木制和黏土面具——蜡制的已经消失——与人们在发掘庞大的第勒尼安王国时发现的大批或卧或坐的先民人像以及在罗马、拉丁姆或大希腊发现的大批人像(我认为这都属于伊特鲁里亚人最常见的表现手法)之间,并没有类似性。

但是,即便不是拉丁人发明了这个词与面具的制作,至少也是他们赋予了它原初的意义,这后来成了我们理解该词的意义。这一过程如下。

首先,我们在他们那里发现了这类氏族典礼、面具与行为者们根据自己的名字来打扮自己的一些明确的遗迹。至少,远古罗马的主要仪式之一就恰好对应于一种共同的类型,我们已经描述过后者的各种突出的形式。这就是“苏拉克特之狼”(Hirpi Sorani,其中“Hirpi”是萨谟奈语中的“狼”的名字)。他们被称为“Irpins”,即萨谟奈人称为“irpum”的狼的名字;其实,他们是以狼为向导占领了他们的土地。费斯图斯(Festus,93,25)是这样教育人们的[3]

有这个名称的家庭成员们走在女神费洛尼亚(Feronia)的祭台中的火炭上,而且享有各种特权,免于赋税。费雷泽爵士推测,这是一个古代氏族的残余,变成了具有各种名字、皮囊与面具的兄弟会。但是,并不止于此;我们在此面对的是罗马的神话阿卡·拉然夏(Acca Larentia)是在拉然塔节(十二月)受到供奉的老妇、户神之母,它只是“indigitamentum”,即罗马母狼(罗慕路斯与雷穆斯的母亲)的秘密名字(奥维德:《岁时记》,Ⅰ,第55页起)。[4]一个氏族,各种舞蹈,各种面具,一个名字,各种名称,一个仪式。我以为这个事实似乎被分成两个要素:一个是随后而来的兄弟会,一个是与罗马先民有关的神话。但是,这两个要素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其他罗马社团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提出其他一些假说。总之,萨谟奈人、伊特鲁里亚人、拉丁人还生活在我们刚才离开的氛围之中:“personae”,面具与名字,个人的仪式权利,各种特权。

由此,离人的概念还有一步之遥。也许,这一步还没有立即被跨越。我以为,像有关执政官布鲁图(Brutus)及其儿子的传说一样,有关父亲对自己与儿子握有生杀权利的目的的传说说明了儿子们甚至在他们父亲在世的时候就获得了“人”的称号。我认为罗马平民的暴动与各氏族的所有平民获得的完全市民权(在元老家庭的儿子们之后)是关键的。所有罗马自由民都是罗马市民,是城里“人”;某些人成了信教的“人”;某些面具、名字与仪式仍然只属于宗教社团中某些享有特权的家庭。

另一个习俗也要达到相同的目的,这就是有关姓、名与氏的习俗。罗马市民有权得到他的氏族给予他的姓(nomen)、名(praenomen)与氏(cognomen)。比如,名说明了有相同名字的祖先的出身等级,第一等级的还是第二等级的。姓(nomen-numen)则是家族(gens)神圣的姓。“cognomen”是指氏(不是作为名字的姓),比如纳索(Naso)、西塞罗(Cicero)等。[5]有一条元老院法令规定(显然,这里可能有滥用现象)人们没有权利借用、炫耀任何其他家族的名。“氏”有着不同的历史,人们最终把可能使用的氏与“imago”(贴在脸上的蜂蜡面具)、保存在家里大厅西边的厢房中的故世祖先的“πρóσωποu”(面具)混淆了。这些面具与塑像的习俗本来被保存在贵族家庭中太久了,而且事实上(不仅是在法律上),它绝未延伸到平民之中。倒是那些入侵者与外国人取了各种不属于他们的“cognomina”。甚至“cognomen”一词与“imago”一词可以说在一些几近流行的用语中是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的。以下这个事实在我看来是典型的,我是由此出发从事所有这些研究的,而且不用寻找,我就发现了它。它与一位可疑的人斯泰埃努斯(Staienus)有关,西塞罗替克鲁安蒂乌斯(Cluentius)与斯泰埃努斯打官司。当时的情况如下:“然后,布尔比斯(Bulbus)面带微笑地走近斯泰埃努斯,极尽讨好地说道:‘你好,帕埃图斯(Paetus)!’——斯泰埃努斯已经以埃利伊家谱中的‘帕埃图斯’作为自己的氏了,因为他担心如果取利古尔(Ligure)[6]作为自己的氏,那么别人会以为他的氏来自他的种族,而不是他的家庭。”[7]“帕埃图斯”是“埃利伊”(Aelii)的一个别名,斯泰埃努斯与利古尔对此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但是他为了掩盖自己的国籍而窃取了它,让人相信自己另有出身。窃取位格(personne),就是虚构位格、名称与血统。

被克劳狄(Claude)皇帝刻在青铜器上的最美而最真实的文献之一(就像传到我们手中的奥古斯都的《安西尔铜表法》一样)《里昂铜表法》(公元48年),包括了皇帝对“授予高卢人荣誉权利”的元老院法令的讲话,特许新近进入元老院的年轻的高卢元老们有权拥有他们祖先的肖像与氏。现在,他们不再会有什么可遗憾的了。像帕尔斯库斯(Persicus)一样,我亲爱的朋友(当时由于没有这个元老院法令,他不得不选择这个外国别名),现在,他可以“在他的祖先的肖像中选择‘阿罗布洛吉库斯’(Allobrogicus)作为他的姓”。

最后,罗马元老院被认为是由一定数量代表其祖先的位格与肖像的“家长”(patres)组成的。

对“simulacra”(肖像)与“imagines”(图像)的所有权(卢克莱修,4,296)是“personna”的特征(参见普林尼,35,43与《学说汇纂》,19.1.17,结尾)。

一方面,“persona”一词意指人创造出来的“人物”,喜剧与悲剧、奸诈与虚伪的面具与角色(不同于“我”),它一直未变。但是,法律属人的特性由此确立了,[8]而且,“persona”也成了个人真实本性的同义词[9]

另一方面,人法也确立了。唯有奴隶被排除在人法之外。奴隶没有人的法律地位。他没有人性。他不拥有他的身体,他没有祖先、姓氏、别名、财产。古老的日耳曼法还把他与自由人Leibeigen,拥有自己身体的人)区别开来。但是,当编撰撒克逊人法与苏瓦贝人法时,如果说农奴们不拥有他们的身体,那么他们已经拥有了基督教给予他们的灵魂。(www.xing528.com)

但是,在研究基督教之前,我们必须追踪拉丁人与他们的希腊合作者、老师和解释者共同分享的另一个丰富的内涵。在希腊哲学家与罗马贵族、法学家之间,耸立起来的是一个迥然不同的体系。

[1]社会学家与罗马法的历史学家总是因为我们几乎没有关于远古法律的真实资料而感到尴尬。只有关于王权时代几段残篇与《十二铜表法》的几段残文,随后是非常晚才记载下来的一些事实。只有通过在公元前3世纪与2世纪(甚至更晚)正式引用的或发现的法律文献,我们才确实有了一个完备的罗马法的观念。然而,我们必须描绘出法律和城市的过去。关于这一点及其早期历史,我们可以利用皮加尼奥尔先生与卡尔科皮诺先生的书。

[2]指意大利古代伊特鲁里亚地区的语言。——译者

[3]这明确指的是有关麦神的一种图腾-狼的形式。“herse”一词已经赋予了“hirpes”(参见“狼牙”)。参见梅耶与埃尔努的作品。

[4]参见弗雷泽的评论;同前引,v.453。阿卡面对被罗慕路斯杀死的雷穆斯的遗体悲伤不已。——幽灵节由此形成(即有关幽灵、遭血腥杀戮的亡灵的阴森可怕的节日)——这是有关“雷穆斯的幽灵”的文字游戏。

[5]我们应该更多地说明在罗马“persona”与“imago”、“imago”与“nom”之间的关系问题;更多地说明“nomen”、“praenomen”,特别是“cognomen”。但是,我们没有时间这样做了。“人”(personne),指的是“conditio”、“status”、“munus”。“conditio”就是“排名”(rang,比如,“secunda persona Epaminondae”指的是“排在Epaminondas之后的第二个人”)。“status”指的是市民生活的地位,即在世俗的与军事的生活中的责任与荣誉。所有这些都是由姓来决定的,而姓又是由家庭地位、阶层与出身决定的。我们应该阅读弗雷泽爵士对《岁时记》的说明与卓越的评论,其中有一段是讨论奥古斯都的姓名来源的文字(Ⅱ,Ⅴ,476;参见Ⅰ,Ⅴ,589),了解为什么奥克塔夫·奥古斯都不要取“Romulus”的姓,也不想要“Quirinus”的姓(qui tenet hoc numenRomulus ante fuit),而只取了一个概括了所有其他姓氏的神圣特性的姓(参见弗雷泽:逐字释义40)。我们在此发现了一整套罗马姓氏理论。在维吉尔那里也是如此:马塞勒斯是奥古斯都的儿子,已经在祭堂里取了姓,他的“祖先”埃内在那里目睹了这一切。
在此,同样应该把对在这些诗句中受到质疑的“头衔”的思考记载下来。埃尔努先生对我说,他认为这个词源于伊特鲁里亚语。
同样,我们至今仍然使用的“personne”的语法概念(希腊文为“persona”,即“πρóσωπου”)也必须被纳入思考之中。
[纳索是奥维德的第三个名字,即“氏”。西塞罗同样是第三个名字。——译者]

[6]当时,有一个野蛮部落叫“利古里亚人”(Ligurians)。参见《勒布古典丛书》。——译者

[7]“为克鲁安蒂乌斯辩护”,72。

[8]窃取“praenomina”(名)的其他例证,参见苏斯托尼乌斯:《尼禄传》,1。

[9]因此,西塞罗在《给阿蒂库姆的信》中说“天性与我的人性”(naturam et personam meam),而在别处则说“邪恶的人”(personam scele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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