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义,巫术是信仰的对象。但是,巫术的诸要素彼此是不可分割的,甚至是相互混合在一起的,因而它们不可能是各种不同信仰的对象。它们同时是同一个断言的对象。这一断言针对的不仅仅是巫师的权力或仪式的价值,而是整体或巫术的原则。同样,巫术比它的各部分更实在,而且,对一般巫术的信仰要比对巫术各部分的信仰更加扎实。像宗教一样,巫术是一个整体,大家要么信仰它,要么不信仰它。这正是在巫术现实被质疑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证实的东西。一些类似的论争在中世纪初期和17世纪出现过,而且隐隐约约地延续到今天,我们发现,讨论针对的只是一个事实。例如在阿戈巴(Agobard)那里,涉及的是一些制造坏天气的人;后来,是有关狄安娜的随从们施行魔法或空中飞翔所造成的虚弱无力;在贝克(Bekker)那里,[1]涉及的是精灵和魔鬼的存在;在我们这里,则是有关星体、显形、第四维度的现实。但是,各种结论立即在各处被普遍化,对一个巫术案例的信仰导致了对一切可能的巫术案例的信仰。反过来说,一次否定就会造成整个信仰体系的崩溃。这是因为巫术本身遭到了怀疑。我们有一些完全因为一次经验而坚持不信神或坚守信仰的例子。
这种对巫术的信仰的本性是什么呢?它类似于各种科学的信仰吗?后者都是“后天的”,永远受个体的控制,而且只取决于各种理性的自明性。巫术是否同样如此呢?显然不是。我们知道一种情况,即天主教会的非凡真理,它认为对巫术的信仰是一种教条,要受到各种惩罚的。一般地说,这种信仰只是机械地散布在整个社会之中;大家从出生起就分享了它。因此,对巫术的信仰与各种科学的信仰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每个社会都有它的科学,同样四处散布,而且其各种原理有时候也会变成宗教教条。虽然所有的科学甚至是最传统的科学都被视为实证的和经验的,但是对巫术的信仰却总是“先天的”。巫术的信仰必然先于经验:大家只是因为相信才去找出巫师。直到今天,招魂巫师们还不允许他们之中有任何怀疑者,他们认为怀疑者的存在将会妨碍他们获得成功。
巫术有如此的权威,以至于相反的经验原则上动摇不了对它的信仰。它实际上是不受控制的,甚至那些不利的事实也支持了它,因为人们总是认为这些不利的事实是反巫术、仪式错误和实施巫术的必要条件没有得到满足的结果。在审判一位叫让·米歇尔(Jean Michel)的巫师(1623年,他在布尔日被烧死)的记录中,我们看到这位穷工匠一生都没有成功的经验;只有一次,他几乎达到了目的,但是由于害怕,他逃走了。在切罗基人那里,一次不成功的魔法不但没有动摇人们对巫师的信心,反而让他增添了更多的权威。因为它的作用对于减轻一种可怕力量的各种后果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种力量可能反过来伤害到没有好好释放它的那些笨手笨脚的人。这就是在一切巫术实验中发生的事:一些偶然的吻合被用来支持各种正常的事实,而各种矛盾的事实则被否认了。
然而,人们总是专门引用一些有具体日期与地点的简明例证来支持对巫术的信仰。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拥有所有文献,在中国或在中世纪的欧洲,我们看到这些叙述总是没完没了地从文本到文本。这些传统的证据、巫术的轶闻故事并非不同于在人类中维系巫术信仰的证据和轶事。我们看到,这些所谓的轶事是非常单调的。其中,没有任何有意识的诡辩,只存在预先着魔。传统的证据是充分的;人们相信巫术故事就像相信神话一样。甚至是在巫术故事是一种说笑的情况下,这也是一种总会变味的说笑。巫术信仰因此几乎是先验的义务,与宗教信仰极其相似。
这种信仰同时存在于巫师和社会之中。但是,巫师怎么可能相信一种他总是直接以他们公正的价值来评价其手段和效果的巫术呢?这里,我们遭遇了巫术中欺骗和伪装的严重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以澳大利亚的巫师为例。在巫术行为者中,很少有人对他们仪式的有效性更加信服。但是,那些最好的作者也向我们证实了,对于在各种正常状态中所进行的任何仪式来说,巫师从没有看到或相信自己看到了其行为的机械后果。让我们考虑一下魔术的各种方法。在澳大利亚,这些方法大致归结为在各个不同部落中共同地或单独地实行的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最普遍,这种魇魔法是通过破坏一个属于一个人或表现一个人的东西(如残羹、残骸、脚印、意象)来进行的。无法想象巫师会通过实验直接地相信在燃烧伴有蜡或油脂的残羹时,或在渗透一个意象时,他在杀生。若是幻觉只是部分的,那么斯宾塞(Spencer)和吉伦(Gillen)先生提及的仪式在于首先穿透了一个表现被诅咒的人的灵魂的对象,以便随后沿着其居住的方向逐出这一对象。第二种类型特别出现在南部、中部和西部的各个社会中,即所谓的清除肝油。巫师要走近睡着的牺牲者,用石刀打开他的胁部,取走肝油,合上伤口;他走开了,另一个人则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慢慢地死去了。这显然是一出从不可能真地进行的仪式。第三种类型在澳大利亚北部和中部常常被使用,即剔出死人的骨头。巫师要用致人死亡的物质拍打他的牺牲品。但是,实际上,在罗思(Roth)先生引用的几种情况下,并没有投掷武器;在其他情况下,武器被放在一定距离之外,因此无法认为它会击中目标,直接带来死亡。通常,人们没有看到它飞出去也从没有看到它在被投掷出去后立即击中目标。虽然其中某些仪式绝不可能被全部完成,而且其他仪式的有效性绝不可能被证实,但是它们的一般用法却得到了一些最好的见证人的证实,得到了作为其工具的许多对象的存在的证实。这是否就是说,巫师们出于现实的需要真诚地和自愿地掌握了这些姿势,以及为了外科手术而把握了各种行为的开端?仪式的各种前奏、各步骤的庄重性、所冒风险的激烈性(因为这是走近死亡营地),所有这些认真的行为都说明了一种真正的信仰意志。但是,我们无法想象澳大利亚巫师在打开一位中魔者的肝脏时没有立即令其丧命。
然而,除了这一信仰意志,有人向我们证实了一种实际的信仰。一些最优秀的民族志学者让我们确信巫师极其相信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这些魇魔法。他成功地进入了各种神经过敏症、蜡屈症的状态之中,而且他真的能够遭受到一切幻觉的折磨。总之,巫术也许在他的仪式中只有一种温和的信仰,他知道所谓中魔的箭头离开了得了风湿病的身体,它们只是他从自己的嘴里取出的石子,当他生病了,他必然会求助于另外一位医生的帮助,他是痊愈还是死亡,取决于他的医生是宣告他得了不治之症,还是打算拯救他。总而言之,一些人没有看到箭离去,另一些人则看到它飞来了。它的到来有如旋风,像划破长空的火焰和小石子,巫师立即看到它离开了他的身体,而他本人没有把它从他的病人的身体中取出来。人们认为巫师可能具有的最低限度的可靠性,就是他至少还相信其他人的巫术。(www.xing528.com)
对于澳大利亚的各种巫术来说是真实的东西,对于其他巫术亦是如此。在天主教的欧洲,至少有一种情况不必怀疑女巫的自白是受宗教裁判所迫而做出的。中世纪一开始,教会法官和神学家拒绝认可女巫们因狄安娜而得以飞翔的现实。然而,这些成了自身幻觉牺牲品的女巫们不惜牺牲自己坚持鼓吹,直至最终将其信仰强加给教会为止。在所有那些未受教育的、神经质而又聪明的、同时有点误入歧途的巫师当中,真诚的信仰确实是固执的,具有不可思议的坚定性。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他们中间总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伪装。我们甚至不怀疑各种巫术事实带有一种不变的“欺骗”,甚至巫师各种可靠的幻觉在某种程度上一直是故意的。豪伊特先生在论及巫师从自己的嘴里取出的石英石时说过,是首创的精神填满了他们的身体,其中一位巫师对他说:“我晓得我坚持的是什么,我知道在哪里找到它们。”我们还有其他一些厚颜无耻的自白。
然而,这不完全是简单欺骗的事。一般而言,巫师的伪装程度与我们在神经官能症的状态中观察到的是相同的,因此,它同时既是故意的,又是不由自主的。当它最初是有意而为时,渐渐地,它变成了无意识的事了,最后产生了各种极度幻觉的状态;巫师自我欺骗,就像演员忘了自己在演戏了。总之,我们应该问自己为什么巫师要以某种方式来伪装呢。我们必须避免在这里把真正的巫师与我们市集上的江湖骗子或通灵巫师们向我们吹嘘的婆罗门杂耍艺人混同起来。巫师要伪装是因为大家要他伪装,因为大家要找到他,而且因为大家强迫他行巫:他不是自由的,他是被迫行事,要么扮演传统的角色,要么扮演满足公众期望值的角色。有时,巫师可能会胡乱地自我吹嘘,但是这必然是公众的轻信促使他这样做的。斯宾塞先生与吉伦先生在阿兰达人那里发现有一群人,他们说自己参与过名为“库尔代查”(Kurdaitchas)的巫术探险,据说参与者要摘除敌人的肝油。三分之一以上的战士因此丢掉了脚趾,因为这是完成仪式的一个条件。另一方面,整个部落都看到了(确实看到了)库尔代查在营地四周游荡。实际上,大部分的人不愿意说大话和冒险;“让别人相信不真实的事情”在整个社会组织中是普遍的和相互的,因为那里的轻信是普遍的。在类似的情况下,巫师不能够被认为是一个为了利益、为了自己和利用自己的手段而行事的个人,而是一个被社会赋予某种特权的官吏(他自己也这么认为)。其实,我们已经看出,巫师是被社会任命的,或被一个有纪律性的团体接纳为成员的(社会赋予这个团体创造巫师的权力)。因此,巫师具有履行职责的精神和法官的严肃性,这是十分自然的事。巫师是严肃的,因为大家要求他严肃,而且大家要求他严肃是因为大家需要他。
因此,巫师的信仰与公众的信仰不是两件不同的事。前者是后者的反映,因为巫师的伪装只是因为公众的轻信才是可能的。正是这一巫师与公众共享的信仰使得他的法术及其未见成效的经验不会让他怀疑巫术。一旦他成了别人的助手或病人,他总是对其他人的巫术保持这种最低限度的信仰。一般地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因是如何起作用的,那么他会看到原因所产生的结果。总之,他的信仰是真诚的,因为它是他所属的整个团体的信仰。巫术是直接的,而不是被察觉到的。正是一种集体灵魂使得巫术表现了出来,在它的后续步骤中得到了证实,而且一直都是神秘兮兮的,即使对于巫师来说也是如此。因此,从总体上看,巫术是一种先验信仰的对象;这种信仰是一种集体的和一致的信仰,而且,正是这种信仰的本性使得巫术轻易地跨越了横亘在它的所与条件与结论之间的深渊。
说信仰就意味着说所有的人坚信一种观念,因此也就是情感状态和意志行为,同时也是观念化的现象。我们于是有理由推测这种对巫术的集体信仰让我们看到了整个团体的统一情感与意志,确切地说,就是我们所探寻的各种集体力量。但是,有人可能会怀疑我们所利用的信仰理论,而且否认个人在自然理智方面的各种科学错误可以通过自我繁衍来产生当时各种统一的信仰,我们没有理由不认为这些信仰是集体的信仰,不过,它们并非来自集体的力量;我们可以引用那些具有地缘中心论与四个要素的典型的信仰作为类似信仰的例证。我们现在应该询问的是:巫术是否只建立在这些毫无疑问是普遍性的观念的基础之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