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把巫术仪式的行为者称为巫师,不论他是不是干这一行的。实际上,我们发现存在着一些可以被不是干这一行的人完成的巫术仪式。其中有巫医中老太婆的各种土方,以及在农村生活中必须经常进行的所有乡村实际活动;同样,各种狩猎或捕鱼的仪式一般都是人人能表演的。但是,我们看到这些仪式比它们所表现的要少得多。而且,它们总是初步的,只回应一些非常有限的公共需要。即使是在一些经常求助于此的落后群体中,也只有很少几个人实际上这样做。事实上,这一大众巫术一般只以家族的各个首领或一家之主作为自己的表演者。此外,许多表演者都不喜欢独自表演,而是拿更加内行的人或聪明的人作为挡箭牌。大部分人或是有所顾虑,或是缺乏自信而迟疑不决,他们拒绝说出一种有用的秘诀。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旧时的巫师在表演他的仪式时总是处于他的正常状态之中。通常正是因为他不处于正常状态中,所以他能够用农作物来做。他观察到一些食物禁忌或性禁忌;他禁食;他做梦;他做了这样或那样的预备姿势;没有想到,仪式至少暂时让他成了另一个人。此外,使用巫术方法的人自己认为它是一种十分普通的财产权。说出“我祖母的秘诀”的农民因此被确认能够使用它;使用这一秘诀只限在职业范围内进行。
同样,我们要指出某个团体的全体成员被公共信仰赋予了偶尔能变成巫术才能的天生资质的情况,诸如在现代印度的一些巫术家族(西北部各邦的奥伽斯家族,米尔扎布尔邦的贝伽斯家族)。秘密社会的各位成员还可能通过他们奥义传授和巫术力量的事实被认为是有天赋的;在一个奥义传授起着重大作用的完整社会里,其成员也同样如此。总之,旧时的巫师们对于他们的仪式来说并不是纯粹世俗的。
说真的,若是存在大家都能摆弄的各种仪式,而且其实践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技巧,那么它们就会因为不断重复而庸俗化了,因为消耗精力而简单化了,或者它们本性上就是庸俗的。但是,无论如何,为了给予追随者最起码的资格,至少还要有掌握秘诀的知识、通晓传统的途径。因此,根据一般的规则,这一观察说明了巫术实践是由各位专业人员完成的。目前存在着各种巫师,他们到处引人注目,人们对他们的观察已经非常深入了。
不仅仅存在各种巫师,而且从理论上说,在许多社会里,运用巫术是他们的专职。这就是一些梵文文本明确向我们揭示的:我们看到只有婆罗门才能够摆弄仪式;当事人甚至不是一位自主的行为者,他参与到典礼之中,他被动地遵循各种指令,重复别人下达给他的一些说法,在各种庄严的时刻碰碰主祭,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了。简言之,他扮演的是牺牲者在献祭中面对祭司时扮演的角色。在古代印度,巫师拥有的对巫术的这一绝对所有权并非仅仅是理论的。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事实上是被贵族和国王们所属的种姓即刹帝利承认的真正属于婆罗门的特权;某些古典戏剧的场面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在其他社会中,确实盛行过流行巫术,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它却有着自己的实践者。一种类似的观念在基督教的欧洲曾经占上风。无论谁干巫术这一行,他都被认为是巫师,并因此而遭到惩罚。巫术罪是一种一般的罪行。对于教会与法律来说,不存在没有巫师的巫术。
1,巫师的资质。——不是谁想当巫师就是巫师的:有一些巫师的资质把巫师与普通人区分了开来。一些资质是后天获得的,另一些则是先天的;有一些是人们赋予他们的,另一些是他们确实拥有的。
人们认为,若是巫师隐身了,他可以通过某些显示他的物理特征来观察。在他的眼中,瞳孔盖住了虹膜,因此看到的影像就颠倒了。人们以为他没有影子。在中世纪,人们在他的身上寻找“魔鬼的标志”。此外,毫无疑问,许多歇斯底里的巫师带有麻痹的烙印。至于对巫师的特殊目光的各种信仰,它们部分依赖于实际的观察。人们到处寻找有着活泼的、异样的、闪烁的和虚假的目光的人,这种“带邪气的眼光”让人感到害怕和不受欢迎。这意味着这些人完全可以成为巫师。那些神经质者、易躁症患者或者智力超常者适合于一般的巫术环境。各种粗暴的姿势、一段断断续续的话、各种叙述声音或吟诗声音也塑造了巫师。所有这些符号通常指示某种神经质,在许多社会里,巫师们培养它,它也在各种仪式过程中激化出来。这些仪式常常伴有各种真正的神经质的忧虑、歇斯底里的危机,或者出现蜡屈症状。巫师陷入各种迷狂之中,有时是实实在在的迷狂,一般是自愿被诱入迷狂之中。他通常自信、也总是被带出人性之外。从预备性的花招到醒来,大家仔细地、焦急地看着他,就像我们今天盯着催眠现象看一样。从这种场合,他得到了一种深刻的印象,它让他相信这些异常的状态表现了一种使得巫术富有成效的不知名的力量。这些神经质现象是通灵声音的象征符号,判定某某人适合于巫术。
一些身体特殊性或一种出奇的灵巧手法让人们注意、担心和敌视某些人,诸如腹语者、耍花招的人、卖艺人,他们也是命定要做巫师的:只要有点残疾就足够了,如驼子、独眼龙、瞎子等。别人对待他们的方式在他们心中激起的情感、他们对虐待或荣誉的看法甚至让他们习惯于把一些特殊力量归于自己。
所有这些个体,残疾者和迷狂者、神经质者和卖艺人,实际上形成了各种社会阶层。赋予他们种种巫术力量的,更多的不是他们个人的体质特征,而是社会对待他们这类人的态度。
对于女人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不是由于她们的身体特征,而是由于对于她们资质的社会情感,使得她们在各地被公认为比男人更有巫术天赋。她们生活中的一些转变期引起了各种惊讶和忧虑,这些让她们有了一个特殊的地位。然而,正是在成年、月经来潮、妊娠、生产时,以及更年期之后,女人们的巫术力量达到了它们最强烈的程度。她们被认为向巫术提供了行为的手段或所谓的行为者。其中,老太太是女巫;处女们则是高贵的辅助者;经血和其他排泄物一般都有特殊的用途。此外,众所周知,女人特别易于患上歇斯底里症;她们发起神经来,看上去好像受到了超人力量的折磨,这样一来,她们就得到了一种特别的权威。但是,甚至是在占据她们生命中很大一部分的各种转变期之外,女人们要么是迷信的对象,要么是各种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对象,这些规范表明了她们在社会内部形成了一个阶层。人们还认为她们与男人们非常不同,相信她们是神秘活动的中心,而且是巫术力量的亲属。另一方面,因为女人被排除在大部分的崇拜之外,即使允许她参加,也只是起一个十分消极的作用,所以她接受奥义传授的实践只限于巫术。由于女人们的巫术特性属于她们的社会资质,因此它尤其是舆论的事情。很少有被人们相信的女巫。经常会产生这种奇怪的现象:男人是巫师,而女人是有巫术使命的。在《阿闼婆吠陀》中,各种驱魔法都是针对女巫而发的,而所有诅咒又是巫师干的。在大部分的原始社会里,老妇、女人因为不是她们干的中魔现象而被指责和惩罚。在中世纪,特别是从14世纪开始,女巫占了大多数;但是,必须指出,这是迫害时代,我们是通过她们的案件而了解她们的;这么多的女巫受迫害表现了各种社会偏见,宗教裁判所利用了它们,而且大量女巫的出现也为它们提供了口实。
儿童在巫术中通常是特别必要的助手,特别是在占卜巫术中,他们有时甚至是出于自身的考虑而干巫术的,像澳大利亚的迪埃里人,及在现代印度,孩子们一边唱着恰到好处的巫术歌诀,一边迎着大象卷起的灰尘,弄得满身脏兮兮的。众所周知,他们的社会地位十分特殊。由于他们的年龄,又没有受过一定的奥义传授,他们还有一种不确定的和模糊的特性。赋予他们巫术力量的还是那些巫师阶层的资质。
我们看到巫术是与某些职业的训练联系在一起的,如医生、理发匠、铁匠、牧羊人、表演者、掘墓人,但是巫术力量不是赋予个体的,而是给同业行会的。所有的医生、牧羊人、铁匠至少是潜在的巫师。医生们因为其手艺混有巫术,而且很技术化,所以既神秘,又不可思议;理发匠们因为接触了身体的糟粕,经常由于担心着魔而把它们毁掉或隐藏起来;铁匠们因为摆弄的是作为一般迷信对象的实体,因为他们的职业不仅艰难,而且笼罩着各种秘密,所以没有魔力是不行的;牧羊人则是因为他们与动物、植物、星辰保持着恒定的关系;掘墓人是因为他们接触死亡。他们的职业生活把他们与大家区别开来,这一区别赋予了他们一种凌驾于大家之上的巫术权威。还有一种职业也把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单独区分开来,其程度是其他职业望尘莫及的,因为它一般只是由一个人为整个社会(甚至是很大的社会)做的,这就是刽子手的职业。然而,确切地说,刽子手们有着找到窃贼、抓住吸血鬼的各种秘诀,他们就是巫师。
在社会中有着特殊权威的个体们,他们的特殊处境可以为了巫师们而施展他们的特殊权威。在澳大利亚的阿兰达人那里,当地图腾群体的酋长以及各种典礼的主持同时也是巫师。在新几内亚,没有比巫师们更有影响力的人了。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整个美拉尼西亚地区,作为有玛纳的个体,也即有着通灵力量并与精灵有关系的个体,酋长有着与宗教力量一样灵光的巫术力量。毫无疑问,在印度人和凯尔特人的史诗中,神话君主们的巫术能力也是根据同样的理由被解释的。这一事实对于弗雷泽先生把巫术研究引入有关国王-祭司-诸神的研究之中是相当重要的。我们认为,国王们与其说是巫师,不如说是诸神与祭司。另一方面,巫师们通常有着第一等的政治权威;他们是通常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人。因此,他们的社会境况预先决定了他们要施行巫术,反之亦然,施行巫术预先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境况。
在祭司功能完全专门化的社会中,教士们经常有着巫术嫌疑。在中世纪,人们认为教士们特别成了魔鬼们攻击的目标,随后,他们企图完成各种魔鬼们的行为,也即巫术行为。在此情况下,作为教士,他们就是巫师。正是他们的独身、他们的孤离、他们的祝圣仪式、他们与超自然的关系,使得他们古里古怪,面临别人怀疑的危险。他们成为怀疑的对象,这经常得到证实。或者是他们出于自己的考虑而从事巫术,或者是他们这些教士的介入被认为是完成各种巫术典礼所必要的,而且人们通常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们参与其中。那些坏教士们,特别是那些违反了贞洁誓愿的教士们自然有着被人指责从事巫术的危险。
当一个宗教被废除后,为了新教会的各成员,被人瞧不起的旧教士们就成了巫师。马来人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夏默人就是这样看待实际上从古代祭司那里演变来的“招魂”(pawang)或“祭祀”(paja)的。同样,邪道从事巫术:纯洁派教徒们、伏多瓦派教徒们等都被当作巫师来对待。但是,因为天主教认为巫术观念包含了错误宗教的观念,我们这里碰上了一个崭新的现象,以后我们会研究它。然而,让我们感兴趣的可疑事实是,我们在此发现巫术是以集体的方式被给予整个群体的。我们现在看到巫师们都来源于只有模糊的巫术使命的各个阶层,但在这里,某个教派的所有成员都是巫师。无论对于亚历山大学派来说,还是对于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来说,所有犹太人都是巫师。
同样,外国人作为群体也是一群巫师。对于澳大利亚各部落来说,所有在部落内部发生的自然死亡是邻近部落诅咒的结果。所有家族间的仇杀都源于此。查默斯告诉我们,在新几内亚的莫尔兹比港口有托阿里皮和克瓦塔皮两个村庄,它们花了大量时间,想把对方的巫术归为己有。这在各原始民族中几乎是普遍的事。在吠陀印度时期,有一位巫师的名字就是外国人的名字。这个外国人还特别是居住在邻近敌国的人。由此,我们可以说,巫术力量是根据地理位置来界定的。我们有一些关于亚述人驱魔法的巫术力量的确切地理分布的例子:“女巫,你着魔了,我解脱了;伊拉姆的女巫,我解脱了;魁特安的女巫,我解脱了;吕鲁比安的女巫,我解脱了;香尼伽比安的女巫,我解脱了。”[1]当两个文明接触时,巫术一般被归到较低级的文明一边。经典的例子有印度的达休人、芬兰人和拉普兰人,他们分别被印度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指责为有魔法的。所有美拉尼西亚或非洲的热带丛林部落都被生活在平原上和海滨的较文明部落视为有魔法的。所有生活在定居人群之中的流动部落都被归为有魔法的一类。直到今天,茨冈人、印度一大批流动的种族(如商人、轻革矾鞣工人和铁匠)仍然如此。在这些外来群体中,某些部落、民族、家族尤其是与巫术相关的。
此外,这一巫术定性不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有一些群体声称实际上在某些现象上对自己有着某些超人的和宗教的力量,而对其他人则有一些巫术的力量。婆罗门在希腊人、阿拉伯人和耶稣会会士们看来是巫师,他们认为自己有着一种准神式的全能力量。有一些社团窃取了呼风或唤雨的天赋,从而被认为是拥有这些天赋的周边部落。因此,澳大利亚的蒙特-冈比叶部落有一个主管风的氏族,邻近的博安迪克部落指责他们随意地呼风唤雨;同样,拉普兰人向欧洲水手们出售装风的袋子。
我们可以一般地断言,被赋予巫术训练的个体们除了他们的巫术资质外,在视他们为巫师的社会内部已经有一种不同的条件。我们无法把这一命题普遍化,说所有反常的社会条件是为巫术训练准备的。然而,我们相信一种类似的归纳有可能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并不想从先前的事实中得出巫师全部都是一些外国人、教士、酋长、医生、铁匠或女人的结论。一些巫师并没有被纳入上述阶层之中。而且,我们已表示过,有时巫师的这一特性可以胜任一些职责或职业。
我们的结论是,某些个体因为有关他们的处境的社会情感而与巫术联系在一起,也即不属于一个特殊阶层的巫师们,他们同样必须是强烈的社会情感的对象,而且,针对只是巫师的巫师们的社会情感是与那些在所有上述阶层中让人们相信存在各种巫术力量的社会情感相同的。然而,若是这些情感首先是被它们的反常性激发出来的,那么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位巫师有着一种被社会界定为反常处境的结论。我们并不强调巫师的反面特性,现在我们将探究什么是他的正面特性和特殊天赋。
我们已经指出了一定数量的正面资质,它们表明巫师的作用是神经质、手法灵巧,等等。人们总是赋予巫师一种不同寻常的机敏和技能。一种有关巫术的过于简单化的理论可以把希望寄托在他们的理智和邪念上,以便通过各种创造与欺骗来解释它的仪式。但是,我们继续通过假设归于巫师的这些实在的资质属于其传统的形象,其中还掺进了其他特征,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帮助确立了他的信誉。
这些神话和传奇的特征一般是以传说、故事或小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神话或口述传说的对象。这些传说在全世界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构成了民间传说的主要部分之一。正如印度有关娑摩提婆的著名故事集所说的,“诸神有着永久的幸福,人是生活在永久的不幸之中的,而居于人与诸神之间的那些存在物的活动依据各自不同的命运却是快乐的。所以我要向你讲述维迪亚达拉的生平”,也即鬼神以及巫师的生平。[2]但是,这些故事和传说不仅仅是一种想象的游戏,一种集体幻想的传统养料;在许多漫长的夜晚,不断地重复它们让人保持了一种期待和担忧,所以让人带着一点点惊讶而产生各种幻觉,并付诸行动。此外,在寓言与信仰之间,在故事与真实的历史、必须相信的神话之间,并没有任何界限。在仔细听完巫师的话后,人们最终看到他行动起来,尤其是向他请教。人们赋予他的巨大力量让人们毫不怀疑他能够轻易地提供人们所需要的一些小服务。为什么不相信人们认为高于诸神并能创造世界的婆罗门无法在有机会的时候治愈一头母牛呢?若是巫师的想象经过从故事到故事、从叙事者到叙事者而变得过度膨胀的话,那正是因为巫师成了大众想象中所喜爱的英雄之一,也许是出于一些成见,也许是同时以巫术为对象的浪漫兴趣使然。当祭司的各种力量是按照宗教来界定的时候,巫师就有了外在于巫术的形象了。它是被无穷无尽的“所谓的”构成的,而且,巫师也只好长得像他的画像了。若是几乎所有巫术小说的英雄们的文学特征都被纳入现实巫师的典型特征之中,那么我们也不必惊讶。
相关的各种神话资质是力量或赋予力量。由此观之,在想象中说得最多的,是巫师如何轻易地实现他的全部意愿。他具有别人无法想象的在现实中召唤许多事物的能力。他的语词、手势、眨眼,甚至他的思想,都是力量。他整个人释放出了自然、人、精灵和诸神都要顺从的气息和影响。
除了这一对物的一般力量外,巫师具有对自身的各种力量,这些是他的主要力量。他的意志让他完成了别人无法实现的各种运动。人们相信他摆脱了地心引力的定律,能够在瞬间之内升入空中,前往自己想去的地方。他有无所不在的天赋。他甚至摆脱了矛盾律。1221年,哈尔伯施塔特地区的布道者和巫师约翰尼斯·托托尼库斯(Johannes Teutonicus)一天夜里竟同时在哈尔伯施塔特、美因茨和科隆做三次弥撒;有关这件事的故事不少。然而,巫术的信徒们对这种移动的性质抱有一种不确定的态度。是不是个体自己移动了自己?还是他的副本或他委派的代表他的灵魂呢?唯有神学或哲学企图摆脱这种二律背反。公众对此并不担心,巫师们就靠这个不确定活着,并且利用包裹在自己行为周围的神秘性让这种不确定性继续下去。我们自己不必去解决这些矛盾,它们依赖于原始社会里灵魂概念与身体概念之间的无差别性,它比我们通常想象的大得多。(www.xing528.com)
但是,在这两个概念中,唯有灵魂概念因为曾经有过和至今还有的神秘的和神奇的东西,才可能得到各种充分的阐释。巫师的灵魂还是比较令人吃惊的,它的各种资质要比一般的灵魂更富幻想、更加隐秘,其内心深处也更加隐晦。巫师的灵魂本质上是移动的,可以脱离他的身体。因此,当各种原始形式的泛灵论信仰被废除后,当人们不再相信世俗的灵魂在梦中变作苍蝇或蝴蝶飞来飞去时,人们仍然把这一特性留给了巫师的灵魂。人们还承认这一点的一个征象就是,在他入睡后,一只苍蝇在他的嘴边飞舞。总之,与那些不是自愿移动的其他灵魂不同,巫师的灵魂是听从自己的命令逸出体外的。在澳大利亚的库尔奈人那里,当施展秘术的时候,“巴尔纳”(barn)会派他的灵魂去监视前来的敌人。关于印度,我们将引用瑜伽的例子,尽管这是有关一种与其说是宗教不如说是哲学、与其说是巫术不如说是宗教的神秘主义。在练瑜伽功时,瑜伽信奉者们统一到世界的第一超验原则上,他们在这种统一中获得巫术的力量(悉地[3])。佛教的 《波颠阇利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它们甚至把这一能力扩展到与瑜伽信奉者不同的巫师们身上。有关该佛经第四部分第一条的一些评论说明了主要的悉地是上浮。总之,所有能够让灵魂逸出体外的个体都是巫师;我们没有发现有任何例外。众所周知,这就是通常以萨满教(尽管这个名字选得很不好)命名的所有事实的原则。
这一灵魂就是他的副本,这就是说,这不是他的人格中不知名的一部分,而是他的人格本身。它凭着自己的意志,不是行动起来,而是把自己转移出去,以便有所作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巫师必须具有双重性。因此,达雅克人的巫师必须在招魂过程中寻找他的医生们。一些助手看到了面前的医生的身体,然而,他在身体与灵魂方面都不在场,因为他的副本不是一个纯粹的精灵。这两个双重性术语只有在它们可以严格地互换时才是同一的。人们其实也可以想象出,巫师闹双包是为了让一个副本代替他,他自己则转移到别处去。在中世纪,人们就是这样解释巫师们的空中转移的。有人说过,当巫师前往参加巫魔夜会时,他会让一个鬼魂,也即“一个鬼神代表”待在他的床上。这个酷似别人的鬼魂只是一个副本。这个例子证实了这一双重性观念可能导致一些完全相反的使用方式。巫师的这个基本力量还可以用上千种不同的方式来理解,好像它有着无限的等级。
巫师的副本可以是他的气息和魔力的一种短暂的物质化,如同一团旋转的灰尘或旋风,有时会从中出现其灵魂或他自己的身体形象。此外,这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巫师的存在,或者甚至几乎不取决于他的意志,但是,它总是为了替他服务而出现。因此,他经常伴有许多助手、动物或精灵,它们只是他的副本或外在的灵魂。
巫师的化身出现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途;这实际上是一种动物方面的双重性。因为若是在化身中有着两种形式的存在,那么它们本质上只是一个存在。在一些也许是最频繁出现的化身中,其中一种形式看上去取消了另一种形式。在欧洲,空中移动正是通过化身才实现的。这两个主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以至于它们是统一在同一个概念之中的。在中世纪,这就是“striga”概念,源于古代希腊-罗马;“striga”就是古代的“strix”,它是一个女巫和一只鸟。人们在住宅外碰上的是化身为黑猫、母狼、野兔的女巫,化身为公山羊的巫师,等等。当巫师或女巫为了害人而化身时,他们是变作动物的样子的,而且,人们说撞见他们的样子就是如此。但是这两者还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性。一方面,巫师在夜间的空中移动中最终还保存着人的样子,只是与以前的化身交织在一起。另一方面,有时连续会被打断,巫师与他的动物副本在一些不同的巫术活动中同时被使用。在此情况下,这个动物不再是一个暂时的双重化,而是与女巫不同的一个熟识的助手。例如女巫玛格丽特和菲利帕·弗劳尔的猫路特金,它因为迷惑过拉特兰伯爵的一位亲属而于1619年3月11日在林肯被烧死。此外,在所有表现为绝对化身的事实中,总是暗含了巫师无所不在的意思。当遇到巫师的动物化身时,人们不知道是在与他本人、还只是与他的代表打交道。人们还无法避免我们曾在上文中谈及的这一原始的混用。
欧洲的女巫们在她们的化身中并不是无差别地利用所有动物作为化身的。她们会定期变换,有时是母马,有时是蛙,有时又是猫,等等。这些事实促使我们认识到化身相当于一种与某个动物的定期结合。我们几乎在各处都碰上这些结合。阿尔冈昆人、易洛魁人或切罗基人的巫医,或广而言之,红皮人的巫医,有着玛尼托-动物的结合,说着奥吉布瓦语。同样,在某些美拉尼西亚的岛屿上,巫师们用蛇和鲨鱼作为助手。根据一般的规划,巫师的力量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是与他的动物们勾连在一起的。他正是从与他结合的动物身上获得了力量;这个动物向他揭示了巫术的口诀与仪式,甚至他的力量的各种界限有时是由这种结合来界定的。在红皮人那里,巫师的辅助物赋予他控制同类牲畜和与之相关的事物的力量;正是在此意义上,让布利克(Jamblique)说过“蛇的巫术”和“狮子的巫术”分别具有控制蛇和狮子的力量,并治愈了它们的伤口。
除了一些罕见的事实外,巫师原则上不是与某个特殊的动物,而是与所有动物种类保持关系的。因此,这些关系类似于图腾关系。难道必须相信它们真的如此吗?我们有关欧洲的猜想被证明适合于澳大利亚或北美。相关的动物是一个个体的图腾。豪伊特(Howitt)告诉过我们一位默灵巫师被带到袋鼠出没的地方;袋鼠因此成了他的图腾;他不应该吃它的肉。他必须相信,巫师们是第一批、也是最后一批获得类似启示并拥有个人图腾的人。在图腾崇拜的解体过程中,各个巫师家族甚至可能继承民族的各种图腾,以便让它们永远传下去。在美拉尼西亚,奥克托皮斯这个家族就是这样,它有权力让人们成功地捕捉到章鱼。若是人们能够确切地表明所有与动物的巫术关系都源于图腾,那么人们必须指出,在存在这类关系的情况下,巫师的资格是由图腾资质来确定的。但是,我们可以从刚才比较过的一系列事实中简单地归纳出,这里并没有寓言,只存在有关一种有助于规定巫师处境的真正社会习俗的各种征象。大家不能根据这些事实在许多巫术中、特别是在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中的缺憾来反对我们刚才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因为一方面,我们只是通过远离原始主干的巫术博士们有关巫术仪式的文学作品来了解这种巫术的;另一方面,同样在印度,这种变化主题一直存在:如各种传奇和《本生经》中有着丰富的鬼神故事和圣人故事,还有巫师变形的故事。印度的民间传说和巫术习俗至今仍然存在。
我们在前面曾讨论过巫师的各种辅助精灵,但是很难把它们与那些和巫师有着图腾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动物们区分开来。这些动物是或者能够适合各种精灵的。至于精灵,它们一般都有各种实在的或想象的动物形式。而且在辅助动物的主题与辅助精灵的主题之间存在着这种关系,即在这两种情况下,巫师自身的来源在其自身之外。其巫师的资质来自他与有着自身独立性的合作者们之间的配合。这种配合有着双重性,它有着各种各样的等级和形式。它完全是宽松的,可以归结为一种偶然地与各种精灵交流的简单权力。巫师知道它们的住处,通晓它们的语言,有着接触它们的各种仪式。这些就是与各种亡灵、仙女和其他同类精灵(马来人的鬼[Hantus]、阿兰达人的伊闰塔里尼亚[Iruntarinias]和印度人的提婆多[Devatas],等等)的关系。在美拉尼西亚的许多岛屿上,巫师一般都有着影响其父母灵魂的权力。
亲缘关系是人们一致赋予巫师与各种精灵的关系的诸形式之一。人们认定其为一种对于父亲、母亲和祖先而言的精灵。在当今的印度,有一些家族从类似的来源中获取其巫术资质。在威尔士地区,人们认为一些垄断巫术的相关技艺的家族来自一个男人与一位仙女的结合。这种关系一般是以默认的或有意的、一般的或特殊的、永久的或暂时的契约、合同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关系涉及两个部分。在中世纪,合同被认为具有证书形式,它是用血写成的或签名的,得到了血的保证。因此,这同时是一种血书契约。在各种故事中,合同似乎是以不正式的赌博、游戏、赛跑、比赛的形式出现的,其中,精灵(鬼神或魔鬼)通常都会失败。
人们常常喜欢把这些关系想象成性关系:女巫们都有梦魔[4],有梦魔的女人都被归入女巫之列。这一事实在欧洲、新喀里多尼亚以及其他地方都能遇见。欧洲的巫魔夜会没有魔鬼们与巫师们的性关系是不行
的。这一结合最终可以成为婚姻这一永久契约。这些形象不是次要的;在中世纪和古代希腊-罗马,它们有助于形成巫师正面资质的概念。吸血鬼实际上被理解成一个淫妇、一个妓女,而且正是在有关“与魔鬼交媾”的争论中,巫术概念大部分得到了澄清。用来表现鬼神与巫师的结合的各种不同形象是聚合在一起的:有人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拉杰普特人在俘获鼻疽的女性精灵之后,把它带回了家,他与它的后代至今仍然世袭了占上风的权力。这样一个例子可以同时包括游戏、契约和后代的主题。
这一关系不是偶然和外在的,而是深刻地影响了巫师的身体资质和道德资质。巫师带有他的盟友魔鬼的标志;澳大利亚的巫师们因为他们的精灵的干扰,说话短舌头,他们的腹部露了出来,他们的内脏被换成新的了。在班克斯岛上,一些巫师的舌头上刺有一条绿色的蛇(麻埃[maé])。巫师一般是一个魔鬼附身的人,他甚至像神一样,中了魔,而祭司很少会这样。此外,巫师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一般也知道附在他身上的精灵。对巫师着魔的信仰是普遍的。在基督教的欧洲,人们都把巫师看成是一位中魔者,以至于要给他驱魔。反过来,人们会把中魔者看成一位巫师。而且,不仅巫师的权力和状态被大家用着魔来解释,而且还有一些巫术体系,其中着魔是巫术活动的条件。在西伯利亚,在马来西亚,萨满教的情况是有约束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巫师感到自身有一种与自己不同的人格,而且他的人格被彻底消除了,只有鬼神用他的嘴巴来说话。若是我们暂不考虑许多模仿实际的和经过实验的状态的情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里涉及的是一些在心理学上和生理学上作为双重人格状态的事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巫师在某种程度上是其着魔状态的主人;他能够引发它,他实际上是通过各种适当的实践来激发它的,如舞蹈、单调的音乐、中毒。总之,这是巫师的职业资质之一,不仅仅是神话资质,而且是身体资质,即能够让魔鬼附身。这是他们长期以来掌管的一门科学。现在,我们又几乎回到了我们的出发点,因为灵魂的逸出和引入,对于个体和社会来说只是同一种现象显现的两种方式,在个体看来是人格的变化,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则是转入到精灵世界之中。此外,这两种表现形式可以吻合起来;因此苏人或奥吉布瓦人的萨满只在鬼魂附身时才发生有效的作用,而且只在其灵魂的闲逛过程中才获得他的动物神灵。
所有这些神话都是彼此包容的。若它们是以巫师为对象的社会舆论的各种象征符号,那么我们是不会花这么长的时间来关注它们的。同样,巫师是通过他与动物们的关系被界定的,而且,他是通过他与精灵们的关系被界定的,最后,是通过其灵魂的各种资质被界定的。此外,巫师与精灵的关系可以达到完全融合的地步;当巫师与巫术精灵有着同一个名字时,这种关系自然更容易达到完全融合的地步。这种事实太频繁了,以至于它几乎成了准则;人们一般没有必要把它们区分开来。由此,人们看到了巫师在什么程度上离开了尘世;特别是当他的灵魂逸出身体时,也就是当他行动时;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指出的,他实际上属于精灵的世界,而不是人的世界。
因此,即使当巫师的资格不是通过他的社会地位来认定时,他甚至可以通过以自己为对象的各种连贯表现被确认为巫师。他首先是有着特定资质、关系和权力的人。巫师的职业归根结底是一个地位较好的职业,也许是首要职业之一。因为它的资格需要社会确认,所以个人不是自主地和心甘情愿地入这一行的。你甚至可以找到几个例子,其中巫师本身的态度并不管用。
因此,正是舆论造就了巫师和他发挥的各种影响。多亏了舆论,他无所不晓、无所不知。若是在自然中不存在秘密,若是他直接从光线、太阳、星辰、彩虹或水中获取力量,那么这是公共舆论要他这么做的。此外,这一舆论不是一直承认所有巫师有着各种无限的力量或同样的力量。在大部分时间里,甚至在很狭窄的团体中,巫师们有着不同的能力。巫师的职业不仅构成了一个特殊性,而且本身有着各种特殊性。
2,奥义传授,巫术社会。——在舆论看来,人怎样成为巫师呢?人通过启示、成圣仪式和传统成为巫师。这三重资格认证的方式已经被观察者、巫师自己指出过,它通常导致了各种不同类别巫师的区分。前面引用过的《波颠阇利经》(Ⅳ,Ⅰ)说过:“悉地(巫术力量)来自出生、植物、说法、苦行欲望、迷狂。”
显然,巫师总是相信自己与为己服务的、并从中获得他的学说的一个或一些精灵有关系。这一首要的秘授方式是要么相当简单、要么十分发达的各种神话和故事的对象。其中最简单的渲染了浮士德的魔鬼靡菲斯特到来的主题。但是,这确实特别复杂。在默灵巫师们那里,未来的巫师(默惹卜[murup])睡在曾被他切开肚皮的一位老太太的墓地上;入睡后,这块肚皮,也即那位老太太的默惹卜把他带到天顶之上,他在那里遇上了告诉他各种仪式和口诀的精灵与诸神;当他醒来后,他的身体塞满了小块的石英,像药袋一样,这样在他的巫术仪式过程中,他知道怎样从他的嘴里吐出这些小块石英来;它们是精灵的礼物与抵押。在此,正是巫师被带到了精灵世界之中;而且,精灵也被引入到他的身体中;因此,启示都是通过鬼魂附身而实现的,比如在苏人和马来人那里。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个人从与精灵的暂时接触中取得了一种永久的力量。要证实这一永久的巫术特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刚才谈到过的人格的深刻变化。我们说过,巫师的各个内脏曾被精灵们更新过,精灵们用手拍打他,咬他的舌头,在澳大利亚中部的各部落中,巫师的舌头都是有窟窿的,这就是他所受到的待遇的证据。人们直截了当地说,为了在启示之后再生,初学巫术的新手实际上死去了。
这一暂时死亡的观念是巫术秘授和宗教秘授的一个主题。但是,巫师们比别人赋予了有关复活的故事更多的东西。为了幸运地走出我们习惯的探究领域,我们将引用加拿大巴芬岛爱斯基摩人的故事。一个人想成为巫医(angekok),巫医启蒙者就把他杀了;他要躺上八天,而且被冰冻起来;在此期间,他的灵魂在海底、天上和地下游荡;他学会了自然的秘密;当巫医让他醒来后,向他的四肢吹气,他就成了巫医。我们从中看到了通过许多巫术行为的一种完全启示,它包括一种人格更新,看到了向精灵世界的转移,看到了巫术科学也即宇宙知识是怎样获得的。
在这个双重性过程中,巫师获得了各种巫术力量。但是,与萨满教的情况(鬼魂附身和双重性必须被更新)不同,这些启蒙双重性只是在巫师生活中一次完成的,巫师从中取得了长久的特权。它们至少有一次是必需的。其实,这些神话表现是与奥义传授的各种实际仪式相吻合的;个体要睡在森林中、墓地上,从事一系列的实践,实行各种苦行训练、禁忌仪式。而且,个体要陷入迷狂和梦幻之中,他的梦幻不是纯粹的神话,即使是巫师独自地自我启蒙。
但是,其他巫师经常会介入进来:对于萨满们来说,让被启蒙者获得他最初迷狂状态的,是一位年长的祭司(pâja)。此外,对于初学巫术的人来说,一般还有一个圣职授任礼,参与者是受训巫师。除了精灵的秘授方式之外,阿伦塔人还知道巫师的秘授方式,它是由各种苦行仪式、擦身、抹油和其他积累起来的仪式组成的,通过它,被启蒙者从他的导师那里取得了一些象征巫术力量的小碎石。在希腊人的纸莎草纸文献中,有一个冗长的巫师授任礼的指南,即“缪斯本领的奥义传授”[5],它向我们详细揭示了一个类似典礼的所有步骤:洗礼、献祭仪式、祈祷,最终是解释世界秘密的神话启示。但是,复杂的仪式并非总是必要的。当共同召唤精灵(马六甲海峡的马来人的招魂活动就是如此)时,或在一块圣地上引见精灵(比如在美拉尼西亚)时,就有巫师授任礼。总之,巫术的奥义传授产生了与其他奥义传授相同的效果。它规定了一种人格的变化,后者必要时被理解成一种名称的变化。它在个体与他的超自然同伙们之间建立了一种密切的接触,即一种永久的潜在着魔状态。此外,巫术的奥义传授在某些社会里通常是与宗教的秘授活动相互混同的。比如在红皮人、易洛魁人或苏人那里,医术力量是在被介绍进秘密社会时获得的。尽管我们还没有证据,但是我们推测在某些美拉尼西亚人的社会里,有着相同的情况。
经过简化,奥义传授最终是通过接近纯粹和简单的传统完成的。但是,巫术传统从不是一种完全简单和平凡的东西。事实上,在交流一个秘诀时,教授者、初学巫术的新手以及周围所有的人有着一种不同寻常的态度。门徒认为并相信自己是一个当选者。秘授行为一般是正式的,其神秘性没有破坏它的庄重。它伴有各种形式的仪式、洗礼、预防措施;还要讲究时间和地点的条件;在其他情况下,巫术教育中的重要之处在于,宇宙论的启示先于秘诀传授,后者取决于前者。巫术秘密不是无条件地可以得到的,甚至购买施魔法的人在契约条款之外是无法随意地使用它的。非法得到的施魔法是不发挥作用的,或者反过来危害使用它的人。所有国家的民间传说在这方面都有数不清的例子。我们在这些信仰中看到了有关一种精灵状态的各种象征,每次巫术知识(即使是最通俗的)被传授时,这种精灵就被实现了。这些传授条件、这种契约表明,要把巫术奥义从一个人传授给另一个人,这一传授活动要在一个真正封闭的社会里进行。因此,启示、秘授与传统是对等的;它们以各自的方式表明了一个新成员被整合进了巫师团体。
不仅仅舆论认为巫师们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他们是孤立的,但是他们事实上可以形成真正的巫术群体。这些巫术群体通过世袭或自行遴选来招收新人。希腊的作家们向我们指出过一些巫术家族,有人还向我们指出过在凯尔特人地区、印度、马来西亚和美拉尼西亚也有这类家族,巫术是家族中被小心保护的一件财富。但是它并非总是按照与其他财产一样的传承谱系:在美拉尼西亚这个完全是母系传承的地区,巫术是从父亲传给儿子的;在威尔士地区,一般是母传子,父传女。在秘密社会(也即人们自愿参加的宗派团体)起着重要作用的社会群体中,巫师团体是与秘密社会混同在一起的。希腊纸莎草纸文献向我们揭示的各个巫师社团类似于亚历山大城的神秘社团。一般来说,在存在巫术团体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把它们与宗教社团区分开来。但是,我们知道,在中世纪,人们只认为巫术是集体从事的事情。一些最古老的文献曾谈到过巫师大会,我们在随狄安娜飞行的神话中,以后又在巫魔夜会中再次发现这些巫师大会。这一印象显然是清晰的,而且,巫术教堂和巫术风气的存在都是有据可查的。不过,若是有必要在人们有关巫术家族和宗派的叙述中给舆论与神话留下地盘,那么也必须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巫术应该总是部分地通过一些小团体来起作用的,直至今日,最后一批秘术门徒们也组成了这类小团体。此外,即使在没有直接的巫师社团的地方,在道德上也存在一个职业团体,它的地位不明,但是有听众。我们发现,巫师一般都有一种生活准则,它是一种行会纪律。这种准则有时旨在追求道德品质、纯洁仪式,看重对另一个事物的控制;简言之,这些专业人员互相展现了他们职业的外表。
若是有人反对我们刚才有关巫术行为者的社会特性的说法,认为存在一种不是由有资格的人施行的通俗巫术,那么我们的回答是,这一巫术的行为者们总是努力尽可能地类似于他们的巫师观念。而且,我们请大家注意,这一通俗巫术只在一些十分简单的小团体、小村庄或家族中苟延残喘;我们有理由认为,其成员表现出相同的巫术姿势的这些小团体其实是巫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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