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 青花折叠龙纹盘,2007年戴家弄采集,景德镇唐英学社藏
戴家弄位于景德镇市旧城南部,北距明代御窑遗址约720米。2006年以来,因戴家弄旧城改造,在拆迁过程中发现大量窑具残器和瓷片,以明清瓷片为主。经调查,戴家弄古窑址长约1000米,宽约300米,窑业堆积物面积约3000平方米。[41]2006年以来在该地陆续发现一些经过特殊堆放的瓷器,造型以碗、盘、高足杯为主,这些瓷器纹饰绘画体现出强烈的统一性,主题纹饰仅限于龙纹和凤纹,具有“官样”特征(图5),伴随出土的还有“官”字款青花火照(图6)。笔者通过对实物的观察后发现,这批具有“官样”风格的瓷器皆有明显的缺陷,如发色不正、窑裂、变形、塌底、落渣、错画等。
图6 青花料“官”字款,2007年景德镇戴家弄采集,景德镇唐英学社藏
“一个民窑产瓷区(戴家弄)出土了一批官样器物,如果不存在其他干扰因素,其性质应是当时官方向景德镇高水平民窑的订烧物,可视为‘官搭民烧’的强有例证”[42]。《明英宗实录》载:宣德十年(1435)“各处买办诸色纻丝,纱罗段匹及一应物件并续造缎匹,抄造纸札,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板及各处烧造器皿,买办物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官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43]。这条文献反映了正统初年官窑一度停烧,而民窑可能承担了官窑向朝廷贡瓷的任务。经过对比发现,戴家弄所出瓷器既有和御窑厂发掘出土物也有相似者,也有与湖北和四川等地区相关藩王墓和遗址出土瓷器相同者,如湖北梁庄王墓、朱孟炤墓及成都蜀王府出土的瓷器,说明官方的订烧物除了供朝廷使用外,一部分还派发给各地藩王。《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元年(1436),江西浮梁民陆子顺进磁器五万余件,上令送光禄寺充用,赐钞偿其直[44]。陆子顺也许就是戴家弄高水平民窑主之一。黄清华在2012年深圳考古研究所举办的“明代正统、景泰、天顺三朝官窑瓷器”学术研讨会中的发言认为戴家弄所出具有官样风格的瓷器是一批经过细心严格挑拣而落选的产品。他进而比较了武汉江夏区流芳岭明王室墓出土的同类风格器物以及天顺谕旨、明英宗裕陵龙纹石刻上的龙纹图案,判定这些器物属于“空白期”,并认为这批瓷器的生产组织者是官方,而非民间窑业主。可以设想,如果戴家弄这批瓷器的烧造没有官方背景,作为资源有限的普通民窑,其烧制的残次品是没必要采取御窑的处理方式。
那么戴家弄瓷窑究竟是什么时候烧造的这批瓷器呢,笔者推测当是正统元年到正统三年之间烧制的,最晚不过正统六年。《明史》载:正统六年(1441),“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45]。从该条文献可以得知“空白期”官窑至迟在正统六年就全面恢复生产了,标志性事件就是朝廷又恢复中官督陶的传统。此前流散的官窑工匠也陆续被召回,原先为朝廷烧瓷的民窑也就因为技术和材料的缺失和禁令的限制,只能烧造普通的民窑器。因此,戴家弄民窑烧瓷的官方背景就消失了。景德镇丽阳山瓷器窑场的烧造情况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相关的启示。钟华认为宣德末正统初的民窑并未因为正统初的禁令而中断生产,景德镇丽阳明代窑址就是当时为继续生产而重新启用的窑场,“当时御窑厂几乎处于停烧状态,也直接导致了御窑工的流散和开烧民窑,使官窑的一些技法外传……在此烧出除青花瓷外的各类质量上乘的颜色釉瓷也就不觉得奇怪……在朝廷政策回暖的情况下,御窑工的回流和瓷业生产集中便成为一种趋势,那么丽阳的窑火便再次熄灭”[46]。(www.xing528.com)
明代龙泉窑的瓷业状况,对于景德镇“空白期”官、民窑瓷业关系的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价值。至迟从元代至治年间开始,经明代洪武、永乐、宣德,直至正统、景泰、天顺时期,龙泉窑一直是皇室用瓷的主要产地之一。[47]宣德以后,景德镇御器厂多仿龙泉瓷,此后龙泉窑为宫廷烧瓷渐渐减少,成化以后就基本不给宫廷烧瓷了。[48]虽然目前没有发现明代龙泉窑的官府窑场,但2006年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址的考古发掘显示该窑址官式瓷器和民窑瓷器共存的关系及几件永乐时期“官样”铭记印花模具,对探讨明代初期龙泉窑的瓷业提供了重要证据。在部分窑具上特意标示有“官样”字,这表明该窑场同时生产官式和民窑两大类瓷器,而在窑具上标示“官”正说明其他窑具并不属于官府,可从另一方面说明该窑场并非官府拥有的生产实体,[49]而是民窑场。枫洞岩窑址出土的器物年代被认为是元代晚期到明代中期,其性质确定为承接官府订货、生产官用瓷器的窑场。[50]该窑场出土有大量的明初官式瓷器,表明该窑场在当时承担了生产官式瓷器的任务,其性质或同于景德镇戴家弄窑场。有学者指出,虽然明代的龙泉官用瓷窑场不能与明代景德镇官窑相提并论,但从明初洪武年至天顺末年的皇家用瓷烧造中,两者是非常相似的,它们都由朝廷直接控制。[51]龙泉窑枫洞窑址出土物的年代根据地层被初步推断为明代中期的正统、成化左右。[52]那么龙泉窑枫洞窑址情况可以作为探讨同时期景德镇官用瓷器烧造的重要参考。这是明代早期官用瓷器采取“官搭民烧”的又一例证据。进一步大胆推测,或许明代瓷业“官搭民烧”的方式开始于龙泉窑,而后被景德镇采用。那么正统年间的景德镇戴家弄民窑场可能开启了明代景德镇瓷业“官搭民烧”模式的先河。
《明英宗实录》卷四十九载:正统三年(1438),“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53]。该文献反映出当时禁止民窑烧造具有官窑风格的瓷器,但并非禁止民窑生产一般的青花瓷器。还有可能是禁止景德镇御器厂工匠私自烧造官窑风格的瓷器去售卖或馈送达官显贵,因此朝廷颁布相关禁令。一些官窑的工匠或许尝到了此前售卖违禁瓷器的甜头,当召回到官窑烧瓷时,便开始私下生产一些具有民窑风格的瓷器进行售卖,这样便巧妙逃避了官方对禁烧官样瓷器的禁令,但这种行为毕竟是用官方的资源来谋私利。时日一久,朝廷察觉到这一行为后,便颁布了一道更为严厉的禁令。《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十二年(1447),“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赀,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坐”[54]。所禁者不仅仅是私造官样瓷器了,几乎涉及所有瓷器种类。笔者认为正统十二年禁令中的“私造”应是针对全面恢复生产的官窑而言,因为此时没有官方技术和材料支持的民窑即使想私造也是不现实的。
明代正统年间在景德镇表现出的官、民窑互动,改变了以往两者之间对立的状态,这可以看作是正统年间政府节约开支的一项实际行动。“宣庙崩,太后(宣德母张太后)即命将宫中一切玩好之物,不急之务悉皆罢去,革中官不差。”[55]宣德皇帝驾崩后,正统皇帝在张太后的辅佐下,反对前朝的铺张浪费,或许连以往派去景德镇督陶的中官也革除了,宫廷用瓷便直接派发给景德镇民窑烧造,于是就有了前述的正统元年景德镇浮梁民陆子顺进贡瓷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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