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鸡器群
《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一书将该墓地发掘的洞室墓分为五期,其中出土复色釉陶器的墓葬共7座,除墓葬Ⅱ(报告虽定为第二期,但观察该墓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均有明显的第四期特征,故应改定为第四期为宜)外,其余则从第三期延续至第五期,各期分别有墓两座。该墓地发掘资料表明,釉陶从洞室墓第二期起开始出现,至第三期大量流行。复色釉陶器出现在第三期,但数量很少,两座墓仅出鼎、壶各1件,占该期全部釉陶器的28.57%,应是复色釉陶制作的萌芽期。第四期三座墓葬出土复色釉陶器13件,占全部釉陶器的54.17%,应为流行期。第五期两墓葬出土复色釉陶器15件,占出土釉陶器的88.24%,数量多,器形丰富,制作精良,为高峰期。对照关中及关中西部地区汉代中小型墓葬的分期[16],宝鸡斗鸡台沟东区洞室墓第三期的年代应为西汉中期晚段,第四期为西汉晚期,第五期为新莽至东汉早期。由此,宝鸡地区复色釉陶器从西汉中期晚段开始出现,流行于西汉晚期,到新莽和东汉早期达到高潮。宝鸡市谭家村四号汉墓出土复色釉陶器数量较多,组合明确,器形规整,釉光饱满,色彩鲜明,制作精良,应当为该地复色釉陶器工艺比较成熟时期的作品,是宝鸡器群之代表。简报认为该墓年代为西汉晚期,故推测宝鸡地区复色釉陶器生产技术在西汉晚期已经十分成熟。
2.济源器群
出土蓼坞器类的济源蓼坞汉墓和洛阳吉利区汉墓C9M2365的年代,发掘简报推断为西汉中期偏晚阶段。从两墓出土复色釉陶器表现出叠釉彩绘装饰技术相对成熟且随葬陶器全为复色釉陶器的情况看,其最初产生年代可能更早。泗涧沟器类以济源泗涧沟M8和M16为代表,简报推断其为西汉晚期。但此后陈彦堂先生对两墓年代再次考证,将M8年代推迟到东汉早期晚段至东汉中期早段,将M16年代提早到西汉中期偏晚阶段,可从之。[17]泗涧沟M29中亦出土数量较多的此类复色釉陶器,其中壶、井、炉、仓同M8中器物类似,但是不见人俑及风车等晚期器物,故简报将其年代定为西汉中期偏晚,应是比较恰当的。综上可推断济源器群中的泗涧沟器类在西汉中期偏晚阶段就已经出现并开始流行,一直延续到东汉中期,并可能影响到南阳、荥阳等地;而蓼坞器类由于资料较少,其发展脉络尚不清楚,仅知其在西汉中期晚段的济源地区已经出现,且具有较为成熟的工艺水平,并对其东北的鹤壁地区产生了影响(图6)。因此,在西汉中晚期的济源地区应当同时存在着以蓼坞器类和泗涧沟器类为代表的叠釉彩绘和双色釉两种复色釉装饰工艺系统,它们之间似乎呈现出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态势。
3.延安器群(www.xing528.com)
图6 鹤壁市博物馆藏品
1.壶 2.盘 3.鸮壶 均为市砖瓦厂出土
虽然延安地区出土汉代复色釉陶器的数量较多,但多为基建出土或民众上交,缺乏系统科学的墓葬考古发掘资料,因此对于该地区复色釉陶器的年代推断比较困难,但甘泉县粮食局汉墓和高级中学工地汉墓保留了墓葬的大概形制、完整的器物组合和钱币,为该地区汉代复色釉陶器断代提供了重要依据。据墓葬简报描述,上述两座汉墓均为土洞墓,其中粮食局汉墓出土黄褐色釉陶器两组21件,其中17件为复色釉陶器。器物组合为鼎、壶、仓、灶、罐、樽、灯、博山炉、三足盘,另有青铜带钩、龟钮印和五铢钱84枚。高级中学汉墓出土酱红釉陶器10件,其中8件为复色釉陶器,组合为鼎、壶、灶、罐、樽、博山炉,另有小型复色釉陶猪、狗和五铢钱140枚。两墓出土五铢钱特征与洛阳烧沟汉墓流行于西汉中期的Ⅰ型和晚期的Ⅱ型五铢钱一致[18]。从两座墓的形制、出土器物组合和五铢钱看,具有关中、中原地区西汉中晚期墓葬的特征,但因延安属于边远地区,其器物演变应较中原、京畿地区缓慢,故推断上述墓葬年代应晚于西汉中期,其中粮食局墓葬应为西汉晚期。高级中学墓葬出土有猪、狗动物俑,其年代应晚于粮食局汉墓,年代大致为西汉晚期到新莽前后。因延安地区复色釉陶器中不见井、厕、楼、人俑、猪圈、磨盘等东汉以后常见的器物,故推测延安器群的出现和流行年代应在西汉晚期到新莽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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