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区别两样东西,固然可以从多方面去分析,但将二者区别开来的,最本质的特征,却只能有一个,不然,怎么能够称其为“特”征呢?显然,在陶与瓷的诸多不同因素之中,唯有胎质的不同,才是其最本质的不同。
因此,烧成温度不能作为判别陶与瓷的本质因素。因为陶有高温陶(接近1000℃)也有低温陶(600℃左右);瓷呢,也有高温瓷(如青花)和低温瓷(如“白陶”——烧成温度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史前烧造技术无法使窑温达到1000℃以上)的区别。
当然,在强调不同胎质作为区别陶与瓷的根本因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不同温度的窑火,在使陶质和瓷质的陶坯和瓷坯变成陶器和瓷器时的重要意义——因为不经不同温度窑火的烧制,它们是就永远不可能从一件件陶质和瓷质的坯,变成一件件陶器和瓷器的。但无论如何强调不同温度窑火的意义,其内因(胎质)为这个变化的根据,外因(窑火)为这个变化的条件,二者之间的这种主次关系,却是不能混淆的——也就是说,陶胎的东西,即使窑温超过1000℃被过烧,也仍然是陶——“过烧陶”,是仍然不会因此而变成为瓷的;瓷胎的东西,即使在低于1000℃的窑温中被生烧,也仍然是瓷——“生烧瓷”,是仍然不会因此而变成为陶的。
因此,有釉无釉也不能作为判别陶与瓷的根本因素。因为陶有无釉陶(如红陶、灰陶、黑陶等),也有带釉陶(泥釉陶和铅釉陶等);瓷呢,也有无釉瓷(如白陶、印纹硬陶和素烧瓷)和带釉瓷的区别。(www.xing528.com)
总之,我们把胎质作为界定陶与瓷的最本质因素的“一元论”观点,坚持的是符合中国陶瓷史实际的陶与瓷的双线进化论;而传统的陶瓷界定的多元论观点,坚持的却是不符合中国陶瓷史实际的单线进化论。
也就是说,虽然陶瓷界定标准“多元论”者从四个方面——胎质之不同,烧成温度之高低,吸水率之大小,釉水之有无——来定义陶与瓷的做法,貌似既全面又正确,但实质上却是一种不仅无法把陶与瓷界定清楚,而且还会带来无限混乱。近百年来的诸多考古报告和学术论文,对同样一件东西,譬如北朝时期的瓷胎铅釉器,就有的说瓷,有的说陶,一会儿说瓷,一会儿说陶,这种混乱不堪的状况,正是由这种貌似全面与正确的定义所导致的。
陶瓷界定标准多元论,是一种由简单的技术进化论观点引起的。多元论者认为,瓷是由陶进化而来的——即从素陶到印纹硬陶,从印纹硬陶到原始青瓷,从原始青瓷到成熟青瓷,然后又由于技术的进步,使胎中的铁份降低到1%以下而出现了白瓷——其错误的根源,就在于没有认清陶与瓷在胎质方面的本质不同。事实上,陶是永远无法因为窑温的提高或为其施釉而进化成瓷的;反过来,瓷也是永远无法因为窑温的降低或不为其施釉而退化成陶的——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就是两种不同的物质,它们的物质属性是永远无法因为技术的进步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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