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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代孕合同法律效力的法理基础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对代孕的理由,一是代孕改变了自然的生育规律,造成代孕母亲、孩子及生物学父母的关系混乱,进而改变了传统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伦理关系,造成新的伦理问题。代孕母亲往往有着自己的亲生子女,其经济需求远超过情感需求。与此同时,代孕母亲往往在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不应当禁止当事人之间出于自愿实现利益交换的协议。

赋予代孕合同法律效力的法理基础

赋予代孕合同法律效力,必须先论证代孕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反对代孕合同效力的意见主要来自一部分伦理学家、宗教团体及女权主义者,下面将通过对反对代孕理由的反驳来论证代孕合同合法化的原理。

反对代孕的理由,一是代孕改变了自然的生育规律,造成代孕母亲、孩子及生物学父母的关系混乱,进而改变了传统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伦理关系,造成新的伦理问题。法律允许匿名捐精的存在,实质上更加容易造成亲子关系难以确认而产生各种伦理问题。部分代孕确实会因为代孕人卵子的使用产生上述类似问题,但完全代孕的受精卵来自委托人血缘关系清晰,新生儿抚养权归委托父母享有,反而不可能产生伦理关系混乱的情况,不会造成代孕所育子女的亲子关系难以确认,以及成年后可能出现的近亲婚配和不伦之恋等人伦问题。只要有明确法律规定能够实现代孕协议期望达成的结果,并不会产生比允许捐精更强的伦理冲击。

二是代孕会给女性带来身体和心理伤害。代孕并不存在比传统生育更大的健康风险,由于孩子与代孕母亲的身体健康程度息息相关,代孕人出于天然的自利性会尽可能去保障自身安全,委托人也必然会为了得到健康的孩子积极维护代孕母亲的身体健康。现代医学的进步,不存在“杀鸡取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且如果通过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对孕期相关待遇进行约定,代孕母亲的身体健康会更有保障,反之,如果在法律层面否定代孕协议的效力,反而使代孕母亲失去了与委托人平等对话的平台,提高了代孕的健康风险。代孕母亲往往有着自己的亲生子女,其经济需求远超过情感需求。与要求代孕母亲放弃自己现有的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同,抚养权归委托方并不会导致其做母亲的权利的丧失,如果代理孕母已育有自己的子女,自然能够完整认识代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委托妇女成为母亲。(www.xing528.com)

三是将人的身体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贬低,代孕的子宫租借实质体现的是“子宫商品化”,属于富人对贫困女性的剥夺,甚至认为代孕实际上是将新生儿作为买卖的商品。相较于通过代孕获得具有自己血缘的孩子,收买儿童显然不再具有优势,因此允许代孕反而容易消解人口买卖这种真正的人口商品化现象。弱者无论法律或道德层面上都是相对的,从这个角度看,不孕母亲在生育方面其实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在社会和国家的帮助下,才能得到与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真正平等的生育权,国家没有对其提供救治已属不当,为何还要禁止其权利实现?与此同时,代孕母亲往往在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不应当禁止当事人之间出于自愿实现利益交换的协议。

四是认为对代孕和生物学父母的双方家庭造成破坏,代孕而来的孩子被传统观念所不容,尤其是仅有父亲一方血缘的孩子容易被视为私生子,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区别于以传统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子关系塑造,代孕与再婚、收养这些已被社会伦理认可的方式本质上是不存在区别的,法律通过拟制使得共同生活具备了与血缘传递相似的效果,为何法律允许毫无血缘关系的收养,却禁止复制父母基因的代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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