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度
印度与我国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情相似。20世纪初印度殖民政府就颁布了《信贷合作社法》,通过扩大合作社信贷机构的规模,使其逐步控制了农业信贷市场,建立全国农业贷款基金、全国合作社发展基金、农业救济和保障基金,在资金上支持合作社的发展。[18]印度的信贷合作社依据覆盖范围有不同的划分,在村中主要是分为初级农贷社,在基层农村合作社中具有较大比重,在各个县中主要是合作银行的形式,到了各邦这一层级主要表现为邦合作银行的形式。
在政策方面,一是对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开展给予帮助,实行特殊的监管政策;二是公司和农户广泛配合,通力合作,农户为公司提供产品,公司则帮助农户进行销售或与其他公司进行谈判;三是简化和放宽农村合作金融贷款条件;四是针对农业生产的不同环节分别发放贷款,将坏账风险分散化,在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背景下实现资金回笼,自身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2.孟加拉国
整体来看,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具有较为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性质。
格莱明银行是为穷人设立的一种特殊银行,这种银行鼓励同一个村庄的具有相同收入来源的穷人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借贷,要求小组的每一个成员每周必须存入少量资金,贷款发放给小组成员,还款义务由整个小组共同承担。[19]此外,为了防范风险,还要求小组组员必须将一部分资金存入小组基金,大致相当于贷款金额的5%。同时,利息中的四分之一也要存入应急基金,进一步防范风险。格莱明银行并不依赖于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差而发展,需要外界不断为其提供资金支持。(www.xing528.com)
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也是向低收入人群开放的一种金融组织,它的业务包括贷款、存款和保险等。[20]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以低收入人员成立的小组为单位,充分利用每个小组成员之间的信任,实施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根据贷款政策首先将贷款发放给信贷管理员,然后由信贷管理员再发放给小组贷款人,一般情况下,还款率为95%以上。
3.发展中国家经验总结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和发达国家国力上的差距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各国政府都重视发展自身的农业生产以提高竞争力,其中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有关国家的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为照顾不同客户的需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层级体系往往既严密又完备,努力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在不干涉各级金融机构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在培训、信息支撑等方面,各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开展合作和交流,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21]
各国也十分重视风险防范。比如:孟加拉国格莱明银行小组成员必须将相当于总利息的四分之一的资金存入格莱明银行的应急基金中,以减少资金不能按时偿还所带来的损失。[22]
进一步看,政府的支持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机构建设、资金支持、经营管理等方面。在农村,印度各级政府、印度储备银行以及各大国有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为农村建设、农业生产提供充足资金,此外印度政府也会参股于农村合作金融之中,其结果就是通过多种手段将农村合作金融融入政府的掌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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