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故其具体规范方面仍不能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有规定。在现实中,我国很多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是依托原有的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设立的,具有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进行了简要规定,在此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4]
第一,遵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也可以参与市场活动,但单个农民家庭与强大的工商资本相比处于弱势,鉴于此,农民主动集合起来,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故其具体规范方面仍不能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有规定。在现实中,我国很多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是依托原有的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设立的,具有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往往以农业社区为界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在社区内存在着较稳固的合作规范,农村金融互助社的建立往往以成员所在的社区为基础。[5]因为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合作风险,而互助社成员应该是社区内相互信任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其运行基础是非制度信任,社区规范是其有效发展的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第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部管理中实行民主管理。由于股权代表的是成员的资格证明,因此每一个成员在机构中拥有大致相等的股份,这也就决定了每一位社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和管理方面都有均等的权限。资金互助社是农民集合而成的产物,在进行决策时通常是一人一票。
第四,农村资金互助社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而产生,二者相辅相成。由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开展资金合作的进入成本较低,现在很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档组合的方式发展,两者相互支撑,最终取得双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