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介说:民法典编纂下的新思考

中介说:民法典编纂下的新思考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介说或者折中说,更多学者倾向于界定为中介说[7],因为这种观点不在于对主体说和客体说的调和,而是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主客体的一种新的思考。所以中介说认为在原本的“人”与“物”的概念之外,应当存在第三种事物,以突破传统民法对于民事主体与民事客体的分类,从而为一些新兴事物的诞生奠定最基本的法律基调。虽则中介说有利于解决体外受精胚胎的性质定性问题,给予最大尊重与可能,但是确有名存而实不至之嫌。

中介说:民法典编纂下的新思考

中介说或者折中说,更多学者倾向于界定为中介说[7],因为这种观点不在于对主体说和客体说的调和,而是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主客体的一种新的思考。这种观点认识到体外受精胚胎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存在的不适当性,而且如果简单粗暴地视其为一般的物则有着极高的道德风险。所以中介说认为在原本的“人”与“物”的概念之外,应当存在第三种事物,以突破传统民法对于民事主体与民事客体的分类,从而为一些新兴事物的诞生奠定最基本的法律基调。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与人类胚胎的研究,让更多的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和司法判例越来越倾向于这种“第三方”的观点。在上文提及的无锡胚胎案的一审、二审都着力强调体外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人的潜力,这是一般人和物的概念所无法比拟的。我国于2001年8月1日由卫生部颁布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在允许人们对受精胚胎进行生殖与科研利用的同时,在其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其态度已然表明在受精胚胎的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可利用但坚决禁止受精胚胎的商品化走向的中间道路。虽则中介说有利于解决体外受精胚胎的性质定性问题,给予最大尊重与可能,但是确有名存而实不至之嫌。如无锡胚胎二审终审判决,两位老人获得了体外受精胚胎的控制权和处置权,这是一种对于物的处理方式,在法律的判决中似乎倾向于以“遗产”继承下去。最为特别的是,体外受精胚胎不是一般个人就可以保存的,必须依赖专业的医疗机构。保存胚胎的费用甚巨,医院和国家都不可能一直承担管理的职责,无锡案中一旦老人离世,体外受精胚胎无法一直受到免费照料,最终也会被医院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中间道路的分法可能在“人”和“物”的保护和实现上都有不力的窘地。笔者认为对体外受精的地位需要重新考量,不仅是理论因素,而且更有可能是出于对现实与未来的规划和妥协作出的一种选择。(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