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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理论与实践:(二)两种例外情形及限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笔者认为,该种反射性精神损害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必要作为例外规定,并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作为母亲的林玉暖看到此情形,当即昏厥,被送医救治,住院12天。上述案件之情形——近亲属惊吓损害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应作为例外不以严重后果为限定条件。

民法典编纂理论与实践:(二)两种例外情形及限制

1.性功能丧失的人身致伤案件

夫妻一方因另一方身体特殊部位——生殖器官遭受损害而丧失性功能,无法获得性生活的愉悦,会受到某种反射性损害。该种损害主要表现在精神方面,是基于夫妻之间同居、性生活关系而引发的,因此,属于近亲属反射性精神损害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该种反射性精神损害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必要作为例外规定,并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其特殊性表现为:一是直接受害人的身体健康遭受侵权的部位特殊——生殖器官,性功能的丧失可能并不是因为严重的侵权事故,轻伤或者环境污染同样也会造成性功能的丧失。二是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配偶关系,具有婚姻关系上的同居义务,享有对方性服务带来愉悦的权利。三是该种身份利益之上的精神痛苦具有明显的内容指向性——性服务的欲求难以满足。

基于此,笔者认为,人身损害致伤并因此导致直接受害人性功能丧失,配偶一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种损害赔偿不以直接受害人遭受“严重后果”为限,只要侵权人侵权行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导致直接受害人性功能丧失,就应承认配偶另一方遭受的该种基于配偶身份利益的精神痛苦的可予赔偿性。但也应予以一定的限制:一是请求权主体应限于配偶。此精神损害赔偿建立在配偶身份关系上,此种受侵害的法益实际上是亲属身份利益中的一种“性利益”[16],该种利益关系只存在于配偶之间。二是应以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该故意指的是主观有侵害他人特殊部位的意图,重大过失指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当时应有尽量避免不侵害他人特殊部位的注意义务的违反。非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事故只是偶然性导致了生殖器官损害,与其他导致身体部位的损害不应有显著差别,如果导致其他部位侵权,近亲属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过失侵权中意外导致了性器官的损害也不应加重行为人的责任。

2.近亲属精神惊吓的人身致伤(www.xing528.com)

精神惊吓损害,又称为“休克损害”[17]、“震惊损害”[18]、“精神打击”[19]、“精神受刺激”[20]等,近亲属精神惊吓的精神损害属于“第三人的精神打击”“第三人惊吓损害”,我国发生的典型案件是“林玉暖案”[21]:该案例中林玉暖的儿子遭到张建保等人铁棍殴打,致头部受伤倒地,血流满面。作为母亲的林玉暖看到此情形,当即昏厥,被送医救治,住院12天。就此事项,林玉暖不仅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财产损失,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受到直接伤害的是林玉暖的儿子,林玉暖作为母亲目睹儿子被殴致血流满面而昏厥,是间接受害人。虽然,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间接受害人仅指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残疾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但在解释上,可以允许健康权受损的间接受害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此,法院判决的赔偿包括了精神损害在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判决实际上是采用了扩张解释方法,认为健康权受损的情况下,间接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是笔者认为,运用扩张解释的方法要保持一定的限度,要在法律条文文义和立法者立法原意的射程范围之内。很显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请求权主体是受害人和死者近亲属,实际上是有意将未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排除在外。因此,在该案中采用对立法条文扩张解释的方法可能并不具有说服力,但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法院认为这种情形——看见自己的亲人正在经历严重的侵权事故而在精神上遭受损害——有保护的必要性。

上述案件之情形——近亲属惊吓损害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应作为例外不以严重后果为限定条件。该类型案件的突出特点是侵权行为之方式和直接受害人伤亡之情状给予近亲属精神上的打击,该种反射性精神损害更多的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而不是直接受害人遭受侵害之后损害结果本身引发的精神损害。但是,近亲属遭受的“精神冲击”实际上是一种担忧亲属生命健康的情感和由伤亡之情状引发的震惊的混合精神活动,两种类型的心理活动难以区分。因此,可以认为在直接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近亲属可以直接依照上文所言重伤等严重后果造成自身严重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非重伤情况下,近亲属该种惊吓型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则应受到更多的限制:第一,应视侵权事故危险性而定,严重激烈的侵权事故中,有理由认为在场近亲属遭受的某种心理负担不亚于近亲属死亡或者重伤,这种程度的精神安宁应予以维护。第二,应根据侵权人主观方面而定,在过失侵权情况下,侵权人必须明知或者应知被侵权人在现场,如果侵权人并不知道,则认为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过于遥远,而故意侵权则不以此为限。第三,应以近亲属在现场或者感知情形为限。第四,应以一般人精神状况为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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