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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现有请求权规范的体系及其实践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死亡侵权赔偿,我国也规定了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否认某些人身利益一样值得保护。

民法典编纂:现有请求权规范的体系及其实践

对于死亡侵权赔偿,我国也规定了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死亡案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理论上解读《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近亲属的该种丧亲之痛的精神痛苦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的,具有客观实在性[12],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和拟制。并且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固有权益[13],属于“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如果能够进一步证明其遭受重大精神损害,即成为“证实精神损害”,可获得更加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4]因此,目睹或者听闻严重侵权案件发生而另外造成严重精神疾病或者因精神震惊遭受生理、心理疾病,仅是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如果再行主张则有可能获得双倍赔偿,有违禁止获利的原则。[15]因此,近亲属的丧亲之痛还是目睹侵权事故发生的精神痛苦,可以确定性获得赔偿。

然而,就我国现有损害赔偿法律体系而言,非死亡案件中,近亲属的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难以觅得非常准确、合适的请求权基础,尽管有些法院依据将性生活权利归于健康权一个方面判决妻子可以因丈夫身体伤害的反射性精神损害而提出赔偿请求,但是该判决一方面并不提供一般性的解决思路,另一方面其妥当性尚存疑问。(www.xing528.com)

然而,这并不代表没有解释论的突破空间。《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侵权责任法没有将请求权人限定为直接受害人,“他人”的表述为遭受精神痛苦的近亲属留下了一定的解释空间。第二,侵害客体不限于人身权利,还包含着人身利益。《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否认某些人身利益一样值得保护。现实生活中利益范围非常广泛,法律保护的人身利益的范围需要一定的判断标准并应予以一定限制。但就《侵权责任法》发展趋势而言,权利和利益保护则呈现出扩张的趋势,符合标准的利益理应受到保护,而《侵权责任法》则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中某些确定性利益的保护预留了解释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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