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保险”的定义可以作大量的提炼归纳,其中主要的一种是事项的发生必须具有某种不确定性,或者发生本身是不确定的(例如地震保险——可能地震会发生),或者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人身保险死亡时间不确定),或者损失的频率或数量不确定(例如健康保险——尽管多数健康保险人在某个时间会看医生,但是频率和支付数额仍然是不确定的)。
不确定性的特征或者风险产生了三项基本要素:可评估;随机;相互。[3]可评估系指发生风险以及产生损失的可能的数量。计算损失可能性的能力使得保险可以被计算。风险要素意味着风险将独立于任何可控保险的要素而发生。相互表明群组面临同样的风险,作为“共同体”承担由保险事项产生的损失成本。[4]伴随着可评估性,提供个体损失全覆盖的能力取决于足够的个体数量面对同样的风险并且愿意汇集资金分担事件发生的成本。
“可保风险”的概念仅反映在政治风险保险中。一位评论者解释道:政治风险不同于可保风险的概念。例如,可保政治事件至少部分处于控制中,不会“独立于被保险意愿发生”——通过行为、国际投资者可能影响被保险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政治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受到东道国政治环境状况、投资产业以及投资者同国家关系的影响)。这样,被保险的投资者不可能从同样的“风险共同体”中为政治风险汇集资金。政治事件发生可以持续数月或数年,发生在投资者和东道国官员之间,理性人(调查显示可以)不会赞同可保事件是否发生——这样一来,政治风险有时无法轻易评估。最后,产业认为政治风险是交叉联系的(因此保险人可能同时面临多项申诉)。[5](www.xing528.com)
因此,关于政治风险的保险活动不同于其他类别保险。一项主要的区别是保险合同的确定性,或者投资者计划投资项目的保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