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提高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提高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适用国际法对东道国行为非常低的标准作为公平公正待遇的标准并不是看待东道国义务的唯一方法。因此,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呼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委员会对公平公正待遇作出解释。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的问题仍然在于双边投资条约语言在哪些情况下将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法标准联系起来。

提高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适用国际法对东道国行为非常低的标准作为公平公正待遇的标准并不是看待东道国义务的唯一方法。Pope和Talbot v.加拿大仲裁案仲裁庭所持观点与Myers和Genin仲裁庭不同,以确定所需的适当的对待标准。仲裁庭指出,国际法标准是东道国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在一项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必须需要一个高于最低标准的标准。Neer标准,是地板而不是天花板。他们表示:

116.令人怀疑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各缔约方是否愿意向来自其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的潜在的投资者和投资表明这种可能性,即除了极其不公平的行为外,他们将无法寻求任何保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似乎完全相反,即向投资者展示一种友好的气氛,使他们免受政治风险或不公平待遇事件的影响。然而,加拿大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条的解读只会引发一些担忧,即它将允许《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一方对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和投资采取措施,而加拿大的国内法将阻止它对本国投资者和投资采取这些措施,并且双边投资条约不会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和投资采取不利措施。很难相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起草者有意达到这一结果,并且需要强调的是,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它们这样做。

117.除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目标和宗旨外,对第1105条采取附加解释是有实际理由的。如前所述,比起东道国投资者和投资以及来自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的投资者,该项规定的相反意见将给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者更有限地反对法律、规章和行政管理的权利。这种情况肯定会违反第1102条和1103条,这两条给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每一位投资者和其投资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权利。《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者和投资如果无法获得不受“惊人的”行为门槛限制的公平要素,加拿大将起草关于第1105条的草案,它将简单地求助于第1102和1103条寻求救济。(www.xing528.com)

118.仲裁庭不愿意将导致这种明显荒谬的结果的意图归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各缔约方。因此,仲裁庭将第1105条解释为,要求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按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所适用的一般标准享受公平因素的利益,没有任何门槛限制,投诉的行为是“惊人的”、“令人发指的”或“令人震惊的”,或其他不寻常的。[94]

Pope和Talbot案裁决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间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因此,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呼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委员会对公平公正待遇作出解释。结果表明,国际法标准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条争端适用的标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对仲裁庭有约束力,第11章某些条款的解释说明阐明了解释的这一方面,但仅局限于公平公正待遇,而且只适用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的问题仍然在于双边投资条约语言在哪些情况下将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法标准联系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