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至少从1963年起国际投资协定中就能出现公平公正待遇,[83]但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保护章节,[84]第一起公平公正待遇的主张被引入仲裁庭是基于美国投资者对墨西哥提请仲裁案。争议的起因是,在墨西哥联邦政府的鼓励下,Metalclad公司进入墨西哥,计划建造并运营一个垃圾填埋场。然而,事实证明,联邦政府的支持是不够的。当国家和市政府拒绝发放相关建筑许可时,Metaclad被迫终止投资。投资者对墨西哥提起仲裁,提出多项权利主张,其中之一是墨西哥没有遵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条的义务。条文规定:“各方应根据国际法给予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待遇,包括公平公正待遇……”或许由于没有认识到它最初涉及公平公正待遇法理发展的影响,仲裁庭裁决墨西哥违反了这项义务,没有采取透明、可预期和有效的行为,这些都是投资者本可以期望它这样做:
99.墨西哥未能为Metalclad的商业规划和投资确保一个透明和可预测的框架。所有这些情况表明,对于期望按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公平公正对待投资者的行为,缺乏有秩序的程序和及时的处理。
100.此外,国家和市政府的行为未能遵守或坚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1)条的规定。
101.因此仲裁庭认为Metalclad公司按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没有被公平公正对待,其根据第1105条提出的权利主张获得成功。(www.xing528.com)
虽然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裁决中所列的事实很容易被发现是“不公平的”,但仲裁员们没有详细说明为什么投资者的期待应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事实上,考虑到墨西哥的观点,即该公司的计划对环境构成威胁,而且拒绝颁发许可证是为了保护规划的处理位置所在地区的当地社区和濒危物种,许多观察者认为,无论投资者的预期如何,政府采取的行动都是正确的。
仲裁庭似乎忽视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根据国际法的待遇”条款这一事实,是该裁决的另一个有趣的方面,这意味着Metalclad裁决为公平公正待遇的分析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与此同时,仲裁庭提出了未来仲裁庭关注的两个最持久的因素——投资者对东道国的合理预期和东道国是否公平行动的具体事实的确定。无论哪一个国际投资条约是争端的基础,这些方面将继续在公平公正待遇的裁决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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