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投资法案例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投资法案例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国际投资法案例援引了一般法律原则。其中一个有趣的、阐述了一般法律原则对投资法重要性的仲裁裁决是1984年Amco v.印度尼西亚。Way2B v.利比亚案件仲裁庭承认该原则是一项原则,但拒绝将其视为除国际投资协定提供的的保护外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保护。

国际投资法案例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一些国际投资法案例援引了一般法律原则。其中一个有趣的、阐述了一般法律原则对投资法重要性的仲裁裁决是1984年Amco v.印度尼西亚。

案例

Amco Asia Corporation and others v.印度尼西亚[66]

讨论(www.xing528.com)

1.在所有国际法一般原则中,最基本的就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Pacta sunt servanda)。Way2B v.利比亚案件仲裁庭承认该原则是一项原则,但拒绝将其视为除国际投资协定提供的的保护外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保护。“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明确条约或合同法更加具体规则的解释”,它“没有表现出特殊的待遇标准”。参见Luke Eric Peterson,Glick,Hauotiau and Douglas驳回了利比亚承包商的要求,发现出于双边投资条约的目的,国家建设局的行为不能归因于利比亚国家,IA Reporter(2019年1月8日)。

2.Gabrielle Kaufmann-Kohler,Brigitte Stern和Oscar Garibaldi组成的仲裁庭最近在程序上作出的裁决认为,律师-客户保密特权规则是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法的一般原则。[67]尽管当事人没有对该原则的存在提出异议,[68]仲裁庭谨慎地指出,允许当事人与其法律顾问之间存在就提供或接受法律咨询的机密通信的规则,已在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69]因此,在投资仲裁中应将其视为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并且即使在东道国法律未提供此类保护的情况下也适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