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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涉外案件期间【第5版】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他们为某些诉讼行为必须花费较多时间。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70 条专门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 条、第176 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学:涉外案件期间【第5版】

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他们为某些诉讼行为必须花费较多时间。从实际出发,《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提出答辩的期间为15日。倘若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 日内提出答辩状。遭遇特殊情况,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一方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而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时,应当区别对待,对国内当事人适用一般规定,对国外的当事人则适用有关涉外的特殊规定。

二、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

上诉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在我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期限为30 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 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 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审限

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它必须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70 条专门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 条、第176 条规定的限制。”[2]

【本章小结】(www.xing528.com)

1.本章阐述了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9 种方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的规定。

2.送达的方式有9 种:直接送达; 依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邮寄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公告送达

3.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审限作了具体规定。

【思考题】

1.简述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9 种送达方式。

2.采取邮寄送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3.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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