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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的次数。人民法院中止诉讼,应当作出裁定。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双方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时起,原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程序恢复后,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事由,使诉讼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 条的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一般是指必须到庭的证人、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①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合议庭组成后,应当立即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当事人;②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③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回避。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无法立即作出决定,或者虽然决定应当回避但一时无法重新指定审判员、书记员或其他人员,开庭审理就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证人、新的证据后,如果不通知其到庭或不去调取这些证据,或者虽已作过鉴定和勘验,但如不重新鉴定、勘验将会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案件的正确判断。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处理好这些工作,所以应当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主要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这是一项弹性条款,供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但适用该情形延期审理的,需要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在开庭审理中,出现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的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能确定下次开庭日期的,可以当庭通知,一时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确定后另行通知。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延期审理与休庭不同,虽然两者都是法庭审理暂停,但休庭属正常现象,如庭审中合议庭成员需要退庭研究问题或者当天不能审理终结、第二天继续开庭等都可以宣布休庭;而延期审理不同,它是因非正常现象导致无法继续开庭,从而需要推迟到另一时间审理。(www.xing528.com)

二、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引起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 条第1 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人民法院中止诉讼,应当作出裁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停止本案的一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外,应停止对本案的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双方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时起,原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程序恢复后,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是两项不同的制度,不能混淆。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而延期审理只是推延了审理案件的期日,诉讼活动并未停止;诉讼中止的期限一般较长,什么时间恢复诉讼,人民法院难以确定,而延期审理一般时间较短,在决定延期审理时,一般就能确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时间。

三、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人民法院终结诉讼,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对终结诉讼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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