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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行为人有《民事诉讼法》第110 ~114 条和第117 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均可根据情节轻重适用罚款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 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①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②已经经过两次传票传唤。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二、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36]

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开庭审理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所采取的强行命令其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37]

四、罚款(www.xing528.com)

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行为人有《民事诉讼法》第110 ~114 条和第117 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均可根据情节轻重适用罚款措施。人民法院对于有上述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民事诉讼法》第115 条第1 款规定: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罚款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由人民法院出具《罚款决定书》。被罚款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 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被罚款人。复议期间不停止罚款决定的执行。

五、拘留

这里的拘留又称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于有《民事诉讼法》第110 ~114 条和第117 条规定的应适用拘留情形的行为。采用拘留措施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请法院院长批准。拘留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 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拘留的期限,为15 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的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六、其他强制措施

除了上述五种强制措施以外,对于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以及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民诉法解释》第176 条增加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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