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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三节:法律事实【第5版】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分为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民事法律效果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引起的。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节:法律事实【第5版】

民事诉讼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分为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一、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民事诉讼所实施的行为。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民事法律效果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引起的。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方式,诉讼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前者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208 条);后者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视为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143 条)。根据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诉讼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前者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50 条);后者如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即可产生拘传的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109 条)。

1.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主要有三种: 裁判行为、执行行为和其他行为。其中,裁判行为是人民法院最主要的诉讼行为,是由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行为;执行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靠国家强制力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其他行为包括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送达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指挥诉讼等。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行为,主要是指提出检察建议和抗诉行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出检察建议,有权提起民事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的影响。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分为两种: ①针对诉讼标的进行的处分行为,如当民事权益遭到侵害或与他人就民事权益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启动;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提请调解;当事人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启动执行程序;等等。②为实现诉求目的进行的具体诉讼行为,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调查证据、申请回避、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等。

4.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不同,具有特定性。如鉴定人进行鉴定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翻译人员进行翻译的行为等,都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效果。

二、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民事诉讼上法律效果的客观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当事人死亡,可根据不同情形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该事件引起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150 条);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导致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

【本章小结】(www.xing528.com)

1.本章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多面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其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因其主体的多元性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是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以是否以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可分为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种。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哪些要素?

3.简述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区别。

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和诉讼标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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