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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两审终审制度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基本上确立了两审终审制。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根据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依法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其进行第二审。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该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有一个发展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曾经实行三审终审制。新中国成立后,基本上确立了两审终审制。

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分布不均,交通又比较不便,若实行三审终审制,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而且实际效果也不明显,同时还增加了人民法院特别是较高级别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不利于他们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两审终审制是正确的立法选择。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第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这就有利于发挥上诉审应有的作用。此外,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还可以弥补审级上的不足。即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如果发现有法律规定的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这就为民事案件的公正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依法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其进行第二审。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

除此之外,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

【本章小结】(www.xing528.com)

1.本章介绍了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含义、意义,基本制度的分类和各类制度的内容。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起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其意义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公开、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保证基本原则及其他程序制度的贯彻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判决的权威。该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3.合议制度,是指由3 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本章还阐述了合议制度的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本章同时介绍了回避的条件和方式。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以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包括五方面内容。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思考题】

1.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不同审级的合议庭有何区别?

3.哪些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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