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准则。《民事诉讼法》第8 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包括以下含义:
( 一)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源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因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要求并决定着在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必然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是指无论原告或被告的国籍、社会地位和家庭情况如何,也无论他们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诉讼上的特权。
2.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源于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要求。程序正义要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诉讼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和行使平等的诉讼权利,否则整个诉讼就不可能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律运行而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诉讼权利平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比如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质证,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查阅与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以及自行和解等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双方处于对立的位置,因而享有相互对应的权利,比如原告有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则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权利。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诉讼权利平等的实现要求诉讼义务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平等也包含两方面内容: ①双方都必须承担诉讼义务,比如双方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文书等义务;②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由于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异。
3.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所派生的。因为诉讼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总是与其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紧密相关,诉讼主体地位是主体的法律地位的标志之一。我国《宪法》第33 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性。因此,只有在诉讼中将当事人置于平等的地位,才能使其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获得平等的保护机会,才能使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二)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首先,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需要从立法规定上保障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以及行使诉讼权利的方便。其次,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并且为他们提供同样的机会和条件,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重要保障。如果只是法律上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而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没有切实的保障,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且应当一视同仁地给他们提供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特别是对那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要为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创造条件。
( 三)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 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不论当事人的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职务、社会地位等如何,也不论当事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在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https://www.xing528.com)
二、适用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 一) 要树立平等的观念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均作了规定,审判人员要认真执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首先必须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平等的观念。
( 二) 各级人民法院应制定执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规范化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8 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文都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不够具体。因此,要使这个原则落到实处,还应当制定规范化标准,从而使这一原则得到执行。
( 三) 律师和审判人员应明确了解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为公正适用这个原则,所有律师和审判人员都应当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各个诉讼阶段得到行使,该尽的诉讼义务在各个诉讼阶段得到履行,从而保证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 四) 明确适用范围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两方面: ①对人的适用。根据同等原则,既适用于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但是,根据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②适用的程序。除非讼程序外,双方当事人的活动都应适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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