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8 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首先要提高诉讼效益,在立法上,要提高程序质量,力求减少或排除效益不高甚至完全无效益的程序形式;在司法上,除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应慎重地选择程序手段外,还要注意引导和启发当事人合理、合法地实施诉讼行为,避免诉讼行为失当,造成不必要的耗费或损失。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既要改善当事人的诉讼境遇,增强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主动性,又要提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人格和人身待遇,使诉讼主体既可以有效地表达自己对实体权益在诉讼程序上的愿望,又能够对审判组织所采取的不当措施和错误裁判作出抗议并提出反对意见。同时,诉讼主体对审判人员没有保障其诉讼权利行使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以事实为基础。只有查清事实,才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查明事实,主要是查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程序,为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正确适用法律,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适用法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号入座”。要根据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把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以实体法作为确定当事人是非责任的标准和解决争议的准绳。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期间的规定,在审理期限内将案件审结,不能久拖不决。对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的规定,保证了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审判效率,从而有利于稳定民事法律关系,防止纠纷扩大,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www.xing528.com)
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纠纷的发生,可能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判决;或者是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或者因某种新情况出现,原有的法律关系需要加以变更、终止,使不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重新明确起来,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重新确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确认的必然结果。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及时审理,对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判,就是对民事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来实现的。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民事案件,不仅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参加,而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就可以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广大群众都能受到法治教育,知道国家法律保护什么,支持什么,提倡什么,制裁什么;知道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增强法治观念,从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以上四项任务,不仅在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件时要执行,在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也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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