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例如,《宪法》第128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法》则具体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又如,《宪法》第130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并对不公开审理的具体案件类型作了规定。这都表明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是对宪法中有关原则、制度的具体化。
二、《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
《民事诉讼法》是在科学地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积累起来的一整套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经过长时间的审判实践检验,被证明是成功的,应当加以总结、提炼,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肯定下来,使之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体现着这样的精神。(www.xing528.com)
三、《民事诉讼法》的制定结合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
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司法制度都与其他国家不同。并且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案件增多,出现了更多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新型民事诉讼问题。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在借鉴国外民事审判的有益制度的同时,又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制定《民事诉讼法》正是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所做的重要尝试,这既符合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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