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现行《民事诉讼法》就是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例如,《民法典》、《仲裁法》等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其形式主要分为“意见”“规定”“批复”三种,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司法解释虽不具有民事诉讼法典的形式,但对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指导作用,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并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因此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亦属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国两制”,民事诉讼法在不同社会制度的特别行政区也不完全相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有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这些地区的实际,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这些也都是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www.xing528.com)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指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属性。就其社会性质而言,民事诉讼法属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就本身特性而言,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依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一国的法律体系分为许多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依法律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民事诉讼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六法”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处于国家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也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依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确保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枉法裁判、司法不公、腐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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