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以及它与邻近法律联系和区别的规律的学科。这个定义表明了以下三层含义:
1.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规律的学科。对这一规律加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民事诉讼法的规律,并使现行民事诉讼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2.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实施规律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制定颁布后,在实施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自然是不可忽视的,研究实施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3.它是研究与邻近法律联系和区别的规律的学科。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要适应民事实体法律的需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有关程序法律制度的支撑,因此必须研究它与邻近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www.xing528.com)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这在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颇不一致。有的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事纠纷;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9]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10]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法规范和民事诉讼具体实践。[11]
如何才能准确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恩格斯指出: “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类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12]从这一原理不难看出,要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应明确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什么运动形式,以及与这种运动形式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根据这种认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分析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和实施的运动形式及其与邻近法律的联系和区别的运动形式。所谓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就是指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运动规律。规律是指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产生、发展和实施过程中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所以,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运动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都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围
在明确了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之后,我们还必须确定它的研究范围。从纵向看,中国古代以来的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规律固然都要加以研究,但应以研究现行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规律为重点;同时,也要研究一些国际市场经济和国内市场经济对民事诉讼法提出的要求,以便我们对未来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趋势加以科学的预测。从横向看,虽然邻近法律与民事诉讼法相关的问题都在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之列,但应以其中彼此联系最紧密的内容为重点。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民商事法律,以及辅助民事诉讼法的保护民事权利的公证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和调解制度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内容,都应加以研究;同时,也要研究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而且对后者的研究,应给予特别的注意和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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