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1],2018年全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298.3亿美元,同比增长4.2%。其中,对外金融类直接投资93.3亿美元,同比增长105.1%;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05亿美元,同比增长0.3%。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690.4亿美元,同比增长0.3%。对外劳务合作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7万人。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断受到来自国际与境外属地国各种法规的严格监管、境外潜在法律诉讼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合规”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管理中不可触碰的“红线”与“底线”。“诚信守规”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应尽的“国际社会责任”,也逐渐成为中国企业迈入“世界一流公司”的一张“通行证”、一块“试金石”。
近些年来,国际监管强度在逐年加大,处罚措施和手段也变得异常严厉,罚没金额也不断屡创新高,甚至可将受制裁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企业面临灭顶之灾的风险。可以说企业一旦严重违反国际合规监管政策,除了将面临处罚、制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外,企业声誉扫地,从而彻底失去健康持续经营的国际竞争力。(www.xing528.com)
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些反商业贿赂法案。如美国1977年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2005年联合国通过了《反腐败公约》等,这些法律或公约对公司合规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世界银行集团于2010年发布了《廉政合规指南》。非洲发展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洲开发银行集团和世界银行集团于2010年4月签署了《共同实施制裁决议的协议》,该协议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协议约定上述各个国际多边开发银行除了启动各自的制裁机制外,还可能依据“交叉取消资格”机制制裁在其他银行资助的项目中从事欺诈或腐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即被一家银行取消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可因同一行为遭到其他相关银行的制裁,也就是说有公司违规并触发上述联动制裁机制,将受到这几家多边开发银行的共同制裁。
因此,针对海外有关合规的“刚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特别是已经“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全方位投入企业资源来保障合规运行机制有效实施,并大力倡导“诚信守规”的企业文化,在全面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的同时,主动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监管环境,目的是稳步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规避或降低海外违规风险,为企业在海外的健康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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