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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标的是强制执行行为的对象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和法定性。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可将执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下列有体财产不得成为执行标的:①维护被执行人的生存而不得执行的财产。其次,无形财产权的执行豁免。

民事诉讼法:执行标的是强制执行行为的对象

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和法定性。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可将执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人身执行为例外

(一)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

1.可以执行的财产

(1)有体物。有体物依其可否移动,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存单、房屋、建筑、林木等;

(2)无形财产权。具体包括存款、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公路航道出租车等运营权、矿业权、渔业权、海域使用权、林木采伐权、收益等。(www.xing528.com)

2.执行豁免的财产

首先,有体物的执行豁免。下列有体财产不得成为执行标的:①维护被执行人的生存而不得执行的财产。如义务教育必需品、残疾辅助工具、医疗药品等;②禁止流通物;③基于社会公益和公序良俗不得执行的财产,如勋章、奖牌、墓碑、牌位、遗像等;④基于财产性质不得强制执行,或者限制强制执行的财产,如没有公开的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等;⑤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执行的财产。

其次,无形财产权的执行豁免。下列财产权利不得执行,或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执行: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证券经营机构清算账户资金;证券、期货交易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向特定企业发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贷款社会保险金和社会基本保障资金;国防科研试制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军费(但“特种企业存款”除外);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住房公积金民法通则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权利,如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宪法中规定的退休金等。

(二)可以替代的行为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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