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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步骤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权利救济的制度与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只有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事项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受案范围。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步骤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权利救济的制度与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只有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依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示催告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申请主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拥有人。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26条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即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最后占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记载的最后背书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至28条的具体规定,失票人、出票人授权补记的票据失票人、出票人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失票人和超过付款提示期的票据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申请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受案范围。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限制(www.xing528.com)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票据公示催告来说,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因为只有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才会发生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状况,才有必要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实现票据与权利的分离,恢复失票人的权利。不是基于以上三种原因之一,便不会发生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状况,案件如不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申请人也就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四)申请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即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且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票据主要内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受申请的法院等内容。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27条的规定,立即并决定是否受理。随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立即通知,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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