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归属不明或者失去所有权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上述财产判决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一)申请与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此类案件的认定对象。
2.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实践中常见的无主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财产的所有人不存在或者已经无法确定谁是财产的所有人,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第四,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限期招领,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等;第五,无人继承的财产。
3.形式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种类、数量、目前占有状况或者存放位置、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等情况。(www.xing528.com)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立案受理;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者财产所有权明确的,裁定驳回申请。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调查研究、了解并查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发挥认领公告的作用,维护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1年,该期间是等待财产所有权人出现并认领财产的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延长或者缩短。此举的目的在于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财产的所有权人,防止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判决
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由受诉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公告期满,无人认领财产,则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财产所有人出现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所作的判决,只是其对财产归属的一种推定,这种推定与实际情况并不一定相符。对可能不相符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了救济途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的,可以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已被国家或者集体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原财产尚存在的,应当返还原财产;原财产不存在的,可以返还同类财产,或者按照原财产的实际价值折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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