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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审口头上提出上诉无法引发第二审程序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仅在口头上提出上诉的,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或被一审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均可成为上诉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必须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口头上提出上诉无法引发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上诉权是当事人诉权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就有权利提出上诉,当然,当事人的上诉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行使。

(二)上诉与起诉的区别

1.原因不同

上诉的原因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裁定,即当事人认为第一审裁判或裁定有错误,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之进行审查,并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而起诉的原因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为了解决纠纷、确定权利归属或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对其进行审理和裁判。

2.目的不同

上诉的目的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从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起诉的目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通过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保护其民事实体权益。

3.时间不同

上诉的提起受上诉期间的限制,当事人超过上诉期间提出上诉请求的,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起诉的提起一般不受时间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内都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并不影响当事人起诉。

4.形式不同

上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仅在口头上提出上诉的,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而起诉既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5.受理的法院不同

上诉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受理上诉的人民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当事人无权选择。而起诉的管辖法院既可能是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能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其他人民法院。

(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

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三种。但是,下列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但是离婚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

2.上诉的形式要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适格。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或被一审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均可成为上诉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法人吸收合并的,以吸收后的法人作为诉讼承担人;新设合并的,新的法人为诉讼承担人,在二审中承担一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二审中法人分立的,不管其双方分立协议如何约定,均列为共同的被告或原告。

(2)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www.xing528.com)

(3)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必须提交上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如何列二审当事人

1.共同上诉

根据《民诉解释》第3l 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被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

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3.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当事人上诉

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共同诉讼当事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作为二审中的当事人。

4.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不仅可能因提起上诉而成为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也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上诉而成为被上诉人的代表人。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以本诉讼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成为上诉人,也可以成为本诉讼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被上诉人。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法院判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而成为上诉人,也可以因参加之诉中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而成为被上诉人。

(五)提起上诉的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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