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在宪法性法律文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确认的是英国。英国资产阶级在1640年发生之后,资产阶级虽然没有制定出一部不成文的宪法典,但是却在1679年通过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美国资产阶级在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为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776年发表了《独立宣言》,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学说为理论依据,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但是,美国独立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弗吉尼亚州的制宪代表乔治·梅森提出的应在宪法中列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法案》却在提交表决时被制宪会议以10比0的结果否决。这样1787年美国宪法最终就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是,美国资产阶级又在1789年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在宪法中增补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法案》。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点: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基本权利的斗争,是宪法中增补“权利法案”的根本原因。
第一届大陆会议上,美国资产阶级提出了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要求。而且资产阶级也认识到要实现这个目标,既需要各个州联合的力量,也需要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为了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独立战争,美国通过了《独立宣言》[2],基于《独立宣言》的产生背景和通过目的,所以其最主要的内容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它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人权学说。将这些学说和理论确立在法律规范中,不仅在美国历史上甚至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具有独创性的,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从这部《独立宣言》中感受到了资产阶级的诚意和热情,都积极地投身到独立战争的硝烟中。从这点上看,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极大程度上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1787年宪法却把《独立宣言》中关于“人人生而平等”以及有关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取消了,使人民群众非常不满,他们纷纷对宪法进行反对。有两个州的人民群众的反对方式非常典型:一是宾西法尼亚州,该州的5000余农民集体签名请愿,向该州的议会请愿,要求州议会不要批准1787年宪法。[3]二是纽约州,纽约州的群众对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基本权利非常不满,他们极其愤怒地焚烧了宪法文本。面对人民群众的斗争压力,美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考虑在宪法中增加《权利法案》。
第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治主张是促使美国增补《权利法案》的直接动因。
美国的前身是隶属于英国的北美洲13个殖民地,英国殖民统治者对北美殖民者实行一贯野蛮的殖民政策,因此北美人民和美国资产阶级对英国的这种专制统治深恶痛绝。美国独立后,为了防止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专制制度在独立后的美国再度出现,资产阶级民主派就提出,应该在宪法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比如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代表人物杰斐逊就极力推崇制定一部联邦宪法,这部宪法既要能对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进行维护,也能对公民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他们提出只有在宪法中写入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实现宪法民主化后,才可以批准宪法。所以1787年宪法通过后,杰斐逊对这部缺乏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感到极为不满。在其1787年12月20日写给麦迪逊的信中,他说道:“我要告诉你那些我所不满之处:第一,没有权利法案。应该毫不犹豫以及明确地规定宗教自由、出版自由……由陪审员参与所有有关的审判。”[4]杰斐逊的主张实际上也反映了在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的建国初期,资产阶级内部民主派的要求。因此,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治主张对宪法中增补《权利法案》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www.xing528.com)
第三,美国各州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美国联邦宪法增补《权利法案》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美国宪法的产生有一个比较独特的历史轨迹,它是先有州宪法然后在州宪法不能满足美国经济发展以及资产阶级权力要求的情况下又制定了联邦宪法。[5]因而有学者说,在美国,州宪法是源,联邦宪法是州宪法发展后产生出来的流。[6]因此,联邦宪法难免会受到州宪法模式的影响。而且在美国建国初期,美国的州权观念[7]非常强,所以对于一个州权观念颇强而且是先有州宪法后又有联邦宪法的国家,人们常常会用州宪法的内容和模式来对联邦宪法进行审视。美国的州宪法是产生于独立战争期间的,为了反对当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反对殖民者对北美人民基本权利的任意剥夺和限制,美国的州宪法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在各州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中,弗吉尼亚州宪法的《权利法案》[8]是非常典型的。联邦宪法在提交各州表决时,弗吉尼亚州、纽约州、马萨诸塞州等州都对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提出了批评,并进行多番讨价还价之后才批准。面对这些州的要求,美国资产阶级也认识到,联邦宪法日后要在各州真正得到贯彻实施的话,必须要对州的一些要求加以满足,即在宪法中增补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法案》。
第四,从当时的国际环境看,美国宪法中增补《权利法案》,也受到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
美国宪法生效之时,法国国内的资产阶级也在酝酿着革命,在美国宪法生效之后不到四个月的时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爆发了。从时间上进行比较,法国大革命之前,英国资产阶级也爆发过革命,法国大革命发生比英国要晚一百多年,但是它远比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彻底,在某些方面还超过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在制定资产阶级宪法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一部彪炳于法国资本主义宪法史册的文件,它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宪法原则,重要的是它详细阐述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9]《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写道:“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视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10]此外,《人权宣言》还在第1条、第2条、第11条和第17条中对人权作了详细的阐述。这些关于人权理论的阐述对美国资产阶级在宪法中增补《权利法案》产生了一定的外部影响。法国《人权宣言》对美国增补宪法《权利法案》的影响,苏联和我国学者都进行了肯定。苏联法学家费多罗夫指出:“1789年法国革命的影响,使统治阶级(指美国的)不得不在宪法中加进了12条宪法修正案(不过只有10条获得批准)。”[11]我国学者姜士林说:“在法国1789年大革命的影响下,美国资产阶级于1791年制定了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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