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到1871年)
重建奥地利帝国摇摇欲坠的大厦是一项危险而艰巨的任务。匈牙利人和波希米亚人正处于愤怒中。匈牙利人几乎都被“赶进了”普鲁士营地。普奥战争期间,匈牙利人曾骄傲地保持冷漠,而现在,在奥地利帝国战败后,他们将不会接受任何不承认其民族独立和匈牙利王国与奥地利帝国平等的方案。波希米亚人同样很少参与这场战争。实际上,奥地利政府已经拒绝他们用武力捍卫自己国家的请求,因为奥地利政府几乎不相信波希米亚人的忠诚。现在,奥地利政府不得不解决马扎尔和捷克这两个民族不满的问题。奥地利帝国既不能在德意志或意大利产生影响力,也不能指望通过建立大德意志帝国来统治斯拉夫和马扎尔民族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弗朗茨·约瑟夫一世从德累斯顿召集了萨克森政治家和奥托·冯·俾斯麦的对手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1],并在其帮助下,签订了《奥地利-匈牙利折中方案》[2],即奥地利帝国与匈牙利王国之间的双重协议。意识到匈牙利已经有了高度的民族存在感,哈布斯堡王朝要实行中央集权是不可能的。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同意将匈牙利王国分离出去,这样就有可能使匈牙利王国成为盟友,并在其帮助下抵制其他国家建立联邦国家的要求。因此,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开启了同匈牙利议会的谈判,该议会由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法学家、“匈牙利的智者”—戴阿克·费伦茨担任主席。
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
1867年年初,在1849年遭流放的安德拉西·久洛的带领下,匈牙利王国同意通过成立单独内阁来保障匈牙利王国的政治独立。1867年6月8日,弗朗茨·约瑟夫一世在布达加冕,从而保障了匈牙利的历史权利。这样一来,一种成为今日奥匈帝国政府的基本体制就建立了。在哈布斯堡王朝的领地上,一个二元制国家得以建立,该国由两个完全平等的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府,但由一个君主统治。该国的官方名称就是人们所知的奥匈帝国。匈牙利王国由在过去构成圣斯蒂芬王冠领地的省组成,即匈牙利本土、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特兰西瓦尼亚、塞尔维亚和军事边界。奥地利帝国包括其余的十七个省。匈牙利被称为外莱塔尼亚,奥地利被称为内莱塔尼亚。内莱塔尼亚的名字来源于莱塔河,莱塔河成了奥地利和匈牙利的边界。
弗朗茨·约瑟夫一世加冕为匈牙利国王
《奥地利-匈牙利折中方案》规定了匈牙利王国的一般权力。弗朗茨·约瑟夫一世的加冕仪式和加冕宣言就体现了这些权力。弗朗茨·约瑟夫一世辩解说,“由于局势所迫”,自己没能提前加冕,并重申了前任君主对匈牙利宪法、独立、特权和领土完整做出的承诺。弗朗茨·约瑟夫一世承诺将亲自行使行政权,废除巴拉丁伯爵的职位。如果匈牙利议会因预算表决被解散,新议会将在一年内召开。国防是匈牙利王国与奥地利帝国的共同事务,正如外交事务是整个奥匈帝国的共同事务一样。匈牙利议会只负责匈牙利事务。财政、军队和外交事务是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共同事业。双方的金融负债则需进行特别商议。匈牙利王国只能同立宪政府国家建立联盟,因此,其他立宪政府国家也必须在立法议会中享有合法席位。奥地利帝国与匈牙利王国会设立一个特别部门来处理整个奥匈帝国的共同事务。来自奥匈帝国两个议院的代表团将负责安排与“其他国家”议会代表团对所有共同事务进行谈判。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的代表团成员数量相同,分别在佩斯和维也纳召开议会。双方讨论公共事务时,都要使用最合适的文字和语言。共同内阁由两个代表团管理,两个代表团主要职责是讨论共同预算问题。两个代表团可行使自己的主权,如果两个议会中任何一个议会遭到解散,那么其代表团事实上也就被解散了。匈牙利王国不对未经其议会同意而签订的债务负责,但愿意承担共同债务的部分份额(百分之三十)。匈牙利王国接受奥地利的关税制度,并将收入用于奥匈帝国的共同防御事业。奥地利帝国与匈牙利王国统一货币,但匈牙利王国在铸币上保留使用本国语言的权利。
总的来说,戴阿克·费伦茨的坚持是明智的,正是这种坚持迫使双方达成了折中方案。这位正直的公民,其名字与其民族历史上最重要的法案之一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戴阿克·费伦茨既不接受荣誉也不接受财富,甚至拒绝在新成立的匈牙利内阁任职。只要能成为议会中温和自由派的领袖,戴阿克·费伦茨就心满意足了。温和自由派维护了匈牙利王国的特权、哈布斯堡王朝的尊严和奥匈帝国的完整性。戴阿克·费伦茨的伟大同胞拉约什·科苏特依然自愿流亡国外,拒绝接受大赦的恩泽,直到最后还在抗议一项无视匈牙利王国独立的折中方案。然而,浸染着自由主义思想的欧洲对戴阿克·费伦茨的工作表示欢迎,从未想过匈牙利开始实施马扎尔化政策,使其他民族受到压制。马扎尔人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很少顾及其他民族。事实上,靠折中方案组建起来的奥匈帝国分别给奥地利和匈牙利确定了一个统治民族,即德意志人统治内莱塔尼亚,马扎尔人则统治外莱塔尼亚。为了让匈牙利的顽固分子顺从,马扎尔人采取了完全不合法的措施。马扎尔人利用自己的胜利优势,把严苛的法律强加给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和斯洛伐克人,而这些人遭受的不幸通常会通过新闻媒介传到西欧。除了克罗地亚人仗着自己享有的古老权利成功获得在当地自治政府应享有的权力,并在佩斯成立了一个特殊内阁,而非马扎尔民族一直处于被奴役状态中。为了使这些人一直处于这种受奴役状态,匈牙利人必须支持奥地利的德意志人。他们知道,如果解放了波希米亚、卡林西亚和卡尼奥拉的斯拉夫人,就必然会从道义上支持匈牙利的塞尔维亚人和斯洛伐克人发起反抗。
立宪政府的建立标志着两个君主政体国家之间的相互妥协。在匈牙利,1848年宪法得到修改,国王有了选择首相的权力。内阁具有行政权,对议会负责,议会由两个议院—贵族议院和代表议院组成。前者主要由世袭贵族组成,1867年时有八百多名成员,而后者由普选产生,比较民主。在奥地利,1867年的《基本法》在1861年宪法的基础上做了修改,从而使宪法变得真正具有开明性。宪法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认个人、宗教和政治自由,并通过宣布民族和语言平等来安抚奥地利帝国的非德意志民族。“国内所有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民族享有的国籍权和说本族语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承认在学校、办公场所和公共生活中使用的所有语言地位平等。在有不同民族存在的国家,公共教育应当是每个公民都可获得的义务性教育,而不必学习第二语言。”在法兰西帝国或意大利王国这种国家,这种规定没有意义,但在多语言国家,如内莱塔尼亚,该规定就是人民享有的必要权利的表达。然而,这一规定从未付诸实施。波希米亚的捷克人,卡林西亚、卡尼奥拉、伊斯特里亚的斯洛文尼亚人都抱怨说,他们的小学和中学都由德意志或意大利校长掌控。
帝国议会由两院组成,内阁对其负责,但保留自己的主权。下议院由十七个省议会选举产生。帝国议会和省议会之间的权力得到了详细分配,以便在很大程度上把控制权交给中央政府,甚至确保中央政府对新闻、公共会议、协会、“信仰自由”、教育、刑事司法、公民和商业权利及法院和行政机关组织的管控。正如我们所见,是否拥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阶层和财产数量。国家根据经济状况确定了四个阶层的选民,这些选民有:大地主、商会人士、市民和农民。每个阶层都要选举自己的代表。至于宪法的修改,“只有获得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生效”。因此,正如夏尔·塞尼奥博斯[3]所说,“奥地利帝国形成了一个自由的君主立宪政体,几乎形成了一个议会代议制政府,这一过程又分为三个阶段—十七个省中,每个省议会都要对该省的法律和预算表决;帝国议会负责奥地利的法律和预算表决;所有代表团负责整个奥匈帝国的法律和预算表决”。
然而,这种体制还远远不能使奥地利帝国的非德意志民族满意。也不应认为,由于匈牙利王国和奥地利帝国君主在和解过程中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国王陛下统领的其他国家”的议会与佩斯议会同时召开,但在奥地利帝国君主和奥匈帝国内其他国家关系问题上,这些“国王陛下统领的其他国家”的议会并没有被征求意见。他们只是被邀请派代表参加在维也纳召开的帝国议会,而帝国议会在此之前就已做出决议。马扎尔人不允许自己被一个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同化;斯拉夫人同样有权利抗议这个以二元制形式呈现的高度集权的政府。德意志人自然会支持一种满足其虚荣心的体制;多亏安东·冯·施梅林推行的选举制度,才使这种体制能确保他们在帝国大部分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在其他民族中,只有波兰人不具有任何历史权利。在目睹同胞在普鲁士和俄罗斯的悲惨遭遇后,波兰人希望自己能获得好的待遇。如果支持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的方案,他们就可以派代表去维也纳。与此同时,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捷克人及卡尼奥拉的斯洛文尼亚人坚称自己拥有独立权,并拒绝参加新帝国议会。
弗朗齐歇克·拉吉斯拉夫·里格尔
在波希米亚议会上,弗朗齐歇克·拉吉斯拉夫·里格尔[4]竭力指出二元制和德意志化政策具有的危险性。1863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波希米亚人对波兰人充满同情,然而,加利西亚人对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政策的拥护从实质上打消了波希米亚人对波兰人的同情。由于害怕德意志人的政策获得胜利,波希米亚和其他斯拉夫地区的一些杰出人物便把目光投向俄罗斯帝国,并将俄罗斯帝国视为保护者,以便有可能对抗德意志人的贪婪。许多斯拉夫人在民族志展览期间前往莫斯科,在波希米亚和欧洲西部引起了诸多流言蜚语。关于帝国议会,波希米亚的斯拉夫人和摩拉维亚人采取了消极抵抗政策,坚决拒绝派代表参加奥地利的帝国议会。
与此同时,在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的主持下,内阁尽管忽视斯拉夫人提出的一些主张,但还是开始采取一系列自由主义措施,并赢得整个欧洲的好评。外国人只听说过自由主义措施,但并不了解实施这些措施的条件,甚至也不了解奥匈帝国有如此多的民族。1867年12月21日颁布的《基本法》常常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立法的典范。
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波托茨基
1867年12月,在奥尔施佩格的阿道夫亲王的主持下,第一个内莱塔尼亚议会内阁成立。该内阁由八名德意志人和一名波兰人即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波托茨基组成。议会内阁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把奥地利帝国从1855年以来遭受的宗教和教皇绝对权力的束缚中解救出来。《1855年协约》被修改。一项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神父拒绝主持婚礼,公民可在民事当局前订立婚约,并且所有婚姻纠纷的审判必须在普通法院进行。后来,议会内阁又出台了一项关于教育的重要法律,该法律要将教育从教会监管中解脱出来。然而,由于这项法律侵犯了省议会的自治权,因此,该项法律的实施遭遇阻碍,波兰人、斯洛文尼亚人和蒂罗尔人退出了帝国议会。不过,由于安东·冯·施梅林推行的选举制度,德意志代表依然人数众多,因此,能确保大会继续进行审议工作。此外,一项旨在调节异族婚姻关系的法律获得了通过。罗马法院和几位奥地利高级神职人员对这些措施提出抗议,但奥地利政府坚持要求实施这些措施,甚至还传唤了一些主教,这些主教曾在信中鼓动其教徒不要遵守民事法庭法律。在教会事务上采取这些积极措施的同时,议会内阁也改革了司法、财政和军队。陪审团审判制度尽管被反对二元制的各民族巧妙地废除,但最终得以重新确立,甚至在涉及新闻自由的案件中发挥了作用。奥地利政治家鲁道夫·布雷斯特尔提出的一项财政措施统一了国家债务。息票税[5]因此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严重损害了奥地利帝国在海外的信用。根据普鲁士制度制定的新军事法规重组了军队,使奥地利帝国能在和平时期提供一支二十五万五千人的军队,并能在战争时期提供八十万人的大军。军队招募了一批服役一年的志愿军,并通过引进后膛步枪,提高了作战能力。1870年和1871年,总参谋部和战地办公室分别重组。
鲁道夫·布雷斯特尔(www.xing528.com)
然而,我们决不能因这些有益的改革而忽视非德意志民族为防止受维也纳新中央政府的侵犯和为保障自己的权利与自治进行的长期斗争。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波希米亚王国拒绝派代表前往维也纳。一旦维也纳宣布允许进行公众集会,波希米亚人就会组织声势浩大的群众集会,并会在大会上提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主张实现自己的权利。1868年,弗朗茨·约瑟夫一世访问布拉格,但他与民族主义领袖弗兰基谢克·帕拉茨基、弗朗齐歇克·拉吉斯拉夫·里格尔和克拉姆·马丁尼茨的会晤并没能解决波希米亚人要求获得权利的问题。议会内阁继续压制波希米亚人的言论。由于法律规定审判须有陪审团参加,于是出现了一种奇怪的情况。在波希米亚诸城镇,陪审团向来都可以为其同胞进行辩护,现在奥地利政府把一些记者派到德意志城镇一并参加陪审团审判工作。然而,在这些德意志城镇,人们甚至无法用自己的语言读出这些定罪条例。当省议会召开时,那些因安东·冯·施梅林的选举制度规定只有少数代表的波希米亚人拒绝参加议会,并发表了一份称为《宣言》的公告。这份《宣言》至今仍是最能表达捷克人主张的宣言。
克拉姆·马丁尼茨
1868年8月22日,波希米亚代表发表了这份《宣言》,有七条内容,可概括如下:第一,波希米亚与君主之间存在着共同权利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条款。第二,奥匈帝国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国家;波希米亚王国仅通过共主联邦与帝国其他省建立联系。第三,除非波希米亚王国和哈布斯堡王朝之间缔结新条约,否则禁止改变波希米亚王国与奥匈帝国之间的关系。第四,波希米亚议会以外的任何议会、帝国议会或下议院都不能将帝国的债务或其他任何公共负担强加给波希米亚王国。第五,涉及自身利益而非波希米亚利益方面,匈牙利人有权与君主交涉。第六,内莱塔尼亚是一个没有历史根基的国家的分支,没有义务派代表参加内莱塔尼亚议会。第七,目前的立宪问题将由君主和波希米亚民族在“公正选举法和诚实选举基础上”达成的共同协议加以解决。
不久,摩拉维亚议会的斯拉夫代表发表了类似声明。斯拉夫人宣布,帝国议会无权决定各民族拥有的权利,也无权决定各民族彼此间基于这些权利建立的关系。斯拉夫人说:“二元制既不是建立在历史权利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摩拉维亚的任何一位代表都无权以本国在帝国议会中拥有席位为借口而讨论各民族拥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在暗示德意志代表),也没有权力把摩拉维亚议会的立法权和政治权利交给另一个国家的代表。帝国议会立宪权的确立显然有违传统法律,因此,它做出的决议无效。除非这种决议建立在我们的历史权利基础之上,并由君主与我们合法选举产生和组成的议会达成,否则,任何决议都不会长久有效。”根据这份宣言,波希米亚王国的摩拉维亚代表拒绝出席布尔诺议会,因为他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合法选举产生和组成”的议会。
1868年7月,扬·胡斯诞辰五百周年之际,波希米亚人借机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示威活动。反对派非常疯狂,政府不得不宣布布拉格进入戒严状态,而这一状态直到1869年4月29日才被解除。在后来的议会选举中,那些曾签署《宣言》的人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再次当选帝国议会代表,然而,他们拒绝前往维也纳。因此,政府不得不制订了一项计划,由选民而不是由议会直接选举帝国议会代表,但随后实践证明这项计划根本行不通。在维也纳,连续几届内阁向全国党派领导人提出,要在现有宪法基础上解决帝国议会的代表问题,此建议一直遭到波希米亚人的拒绝,因为波希米亚人不能接受现有宪法。波希米亚人坚持要求按照之前的《宣言》条款实施宪法,该情况一直持续到法德战争[6]。
在加利西亚,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中那些没有任何历史权利的波兰人和罗塞尼亚人并没有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缔结任何条约,因此,他们的态度比较温和。斯莫尔卡领导的政党想与波希米亚王国建立友好联盟。尽管遭到斯莫尔卡政党的反对,但伦贝格议会还是投票决定向帝国议会派遣代表。通过向帝国议会派遣代表,波兰人和罗塞尼亚人承认了新宪法。大多数波兰人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受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因此,很少关注其他省或民族的利益。波兰人在等待更好的时机,并努力为自己争取最好的条件,以使加利西亚成为他们恢复波兰大业的基石。然而,1868年9月,加利西亚的一个联邦民主党公布了一项类似于波希米亚《宣言》的决议。决议包括:只有加利西亚议会才能选出帝国议会的代表,中央政府无权下令进行直接选举,加利西亚的代表只有在涉及加利西亚和内莱塔尼亚其他地方的共同问题时才能参加帝国议会的审议;只有加利西亚议会才有权处理加利西亚诸如商业、财政、公民权、外国人的地位、教育、司法和行政问题。该决议要求为加利西亚设立一个最高法院,并要求由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负责加利西亚议会。毋庸置疑,这些要求一开始遭到帝国议会的拒绝。1869年,当再次被提交给帝国议会时,这些要求受到了重视。然而,这些要求遭到了罗塞尼亚代表的反对,因为他们对波兰人的统治表示担忧,他们希望得到一个强大中央政权的支持。在奥地利西南地区,斯洛文尼亚人在议会中无数次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王国,即斯洛文尼亚王国或伊利里亚王国,该王国应包括的里雅斯特、伊斯特里亚、戈里察、格拉迪斯卡、卡尼奥拉、南卡林西亚和南施蒂里亚。达尔马提亚对建立独立王国的要求同样强烈。萨拉议会上发生了一场激烈的冲突。在政府的支持下,一直对斯拉夫人充满敌意的意大利少数民族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的代表发生了冲突。1869年年底,科托尔湾爆发了一场起义,尽管这场起义的起因是为了反对当地好战的塞尔维亚人试图引入的有关后备军的新法律。这些好战的塞尔维亚人说,他们愿意保卫自己的山区,但不愿加入正规军,变成国民军。这次起义被镇压了,与其说是靠武力镇压,倒不如说是靠说服和大赦镇压的。然而,如果这种不满情绪在二元君主国中的奥地利帝国或者说内莱塔尼亚普遍存在,那么外莱塔尼亚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据说,当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之间最终达成协议时,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对戴阿克·费伦茨说:“现在照顾好你们的野蛮民族,我们也会照顾好我们的野蛮民族。”当然,野蛮民族是指非德意志人和非马扎尔人。我们已经阐明在内莱塔尼亚执行这一协议遭遇的困难,以后还会看到,德意志人使其他民族德意志化并对其加以限制的努力完全失败了。至于匈牙利人,由于可能出现的种种原因,在使非马扎尔人马扎尔化方面要成功得多。在德意志人和马扎尔人达成协议时,马扎尔人绝对算不上是匈牙利人数最多的民族。1867年,匈牙利王国全国人口总数为一千六百万,而马扎尔人人数不过六百万多一点。但马扎尔人的优势在于,他们是一个紧密团结的群体,具有贵族气质,习惯于统治,而其他民族,除了分散的德意志人和犹太人,主要是由没有强烈政治抱负的广大农民组成。在奥匈帝国西南部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王国的克罗地亚人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克罗地亚人一直对马扎尔人强加给他们的条件非常不满。1866年,克罗地亚议会宣布克罗地亚不会放弃自治权利,不会再派代表参加匈牙利议会,而是直接与君主交涉。结果,马扎尔人两次解散阿格拉姆议会。后来,克罗地亚反对派的灵魂人物,即因在梵蒂冈议会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声名显赫的约瑟普·尤拉伊·斯特罗斯梅尔[7]主教遭到流放,另一个名声不好的人被任命为克罗地亚的代理总督。尽管克罗地亚人抗议匈牙利王国吞并阜姆港,但抗议无效。最后,匈牙利政府采取了一种类似于安东·冯·施梅林曾使用的权宜之计。匈牙利王国修改了选举法,从而确保有一个能随时听命于自己实行大王国计划的议会。克罗地亚的许多古老权利都被议会废弃。但马扎尔人觉得自己不够强大,不能完全忽视匈牙利王国的要求,因此便在1868年与克罗地亚缔结了一项折中方案。这样,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王国就有了自己的总督、议会、司法制度、教育、宗教、官方民族语言和盾徽。共同事务,如外交、金融、商业和通讯均由匈牙利议会和内阁控制。在匈牙利议会和内阁中,有四十名克罗地亚代表和一名克罗地亚部长。在财政方面,克罗地亚则需缴纳百分之四十五的税款。
然而,如果连克罗地亚人对自己的经历都有所抱怨,那么匈牙利王国其他民族就更不用说了,他们的情况更糟糕。东南部的塞尔维亚人根本就未得到匈牙利王国的认可,特兰西瓦尼亚的罗马尼亚人发现自己被完全并入匈牙利王国,并被剥夺了议会和独立政权。自己的王国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并拥有佩斯议会的代表席位。但即使在这少得可怜的代表席位中,他们也没有多少份额。同时,根据选举法中按财产资质拥有代表席位的规定,马扎尔人和他们的萨克森盟友—在特兰西瓦尼亚的一小群(大约有二十万人)一直保持团结的德意志人小群体,即使在乡村地区也获得了自己的代表席位。
[1]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波伊斯特(1809—1886),德意志和奥地利的政治家。他反对奥托·冯·俾斯麦,试图在奥地利和普鲁士之间的德意志国家达成共同政策。—译者注
[2]1867年《奥地利-匈牙利折中方案》建立了奥地利-匈牙利的二元君主制帝国,即奥匈帝国。这种方案重新建立了主权独立、不受奥地利帝国影响的匈牙利王国。由此,哈布斯堡王朝治下的奥地利帝国被奥地利-匈牙利二元君主制下的奥匈帝国取代。—译者注
[3]夏尔·塞尼奥博斯(1854—1942),国史学学者和历史学家,专门研究法兰西共和国的历史,是人权联盟的成员。—译者注
[4]弗朗齐歇克·拉吉斯拉夫·里格尔(1818—1903),捷克政治家,因领导早期捷克民族主义运动而闻名。—译者注
[5]息票税,息票原指旧时的债券票面的一部分,债券持有人可将之剪下,在债券付息日携至债券发行人处要求兑付当期利息。息票缴纳的税称为息票税。—译者注
[6]法德战争,1870年的法德战争又称普法战争,是普鲁士为了统一德意志,并与法兰西争夺欧洲大陆霸权而爆发的战争。战争由法兰西发动,以普鲁士大获全胜、建立德意志帝国告终。—译者注
[7]约瑟普·尤拉伊·斯特罗斯梅尔(1815—1905),克罗地亚罗马天主教主教,他鼓舞并领导了斯拉夫民族主义运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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