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期权是买方在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没有必须履行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
根据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的性质,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由于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类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一)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要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的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无须开立保证金账户,也无须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亏损方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为期权购买并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心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但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他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因此,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各有所长,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二)我国目前的期权产品种类
我国目前的期权产品主要包括人民币外汇期权、权证和股票期权三类。在一定意义上,可转换债券也可视为期权类衍生产品。
1.人民币外汇期权
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为普通欧式期权,合约标的物为外币,交易币种、金额、期限、定价参数(波动率、执行价格、即期价格/远期汇率、本外币利率等)、成交价格(期权费)和结算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交易方式为双边询价。交易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9:30—16:30,由交易双方按约定方式进行清算,目前主要采用双边清算。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主要用于管理汇率风险和锁定财务成本。
2.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方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1)根据各种标准,可将权证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持有人买入或卖出的权利,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股票;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股票。
按照持有人可以行权的时间不同,权证可以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欧式权证只有在到期日才能行权;美式权证在到期日之前都可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若干个交易日内行权。
(2)权证的基本要素。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时间。标的证券指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行权价格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约定的,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行权比例指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数量。行权时间指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
(3)权证交易与股票交易的不同。权证交易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的规则都与股票相同,与股票交易的规则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www.xing528.com)
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入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另外,当日买进的权证,还可以当日行权。但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②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份。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 份或100 的整数倍。
③权证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是0.001 元人民币,而股票是0.01 元人民币。
④日前股票涨跌幅采取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
⑤权证的停牌。权证作为证券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标的证券的价值。根据规定,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
(4)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标的资产价格、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行权价、行权日期、市场利率和股利支付等。
①标的资产价格。由于权证是以标的资产价格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因此标的资产价格对权证价格具有决定性影响,权证价格往往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认股权证持有人所获得的是标的资产价格与行权价的差价,标的资产价格越高(低),认购(沽)权证行权后可能获得的收益也越高,所以认购(沽)权证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成同(反)方向变动。
②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越大,标的资产达到较高(低)价格水平的概率也就越大,因此权证价格也就越高,对于美式权证来说尤其如此,因为美式权证可以在持有期间任何一天行权,认购(沽)权证持有人不关心价格有多低(高),只要有一天价格达到了较高(低)水平,认购(沽)权证持有人就可以行权获取收益。
③行权价。由于行权价是认购权证持有人的付出和认沽权证持有人的收益,所以行权价格越低(高),认购(沽)权证就越有价值。
④行权日期。权证的时间价值随着行权日期的增加而增加。一般来说,其他条件相同,行权日期较长的权证价格要高于行权日期较短的权证价格。
⑤市场利率。市场利率对权证价格的影响不那么直接,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预期的股票价格增长率也将会上升,另外,市场利率的上升导致未来收益的现值下降,这两者都将导致认沽权证价格下跌。
⑥股利支付。在行权价格不随支付股利而进行调整的情况下,支付股利后股票价格将下降,从而引起认购权证价格的下跌和认沽权证价格的上涨。
(5)权证的价值理论。权证的理论价值包括两部分: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若以s 表示标的股票的价格,x 表示权证的执行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为max (s—x,0),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为max (x—s,0)。权证的时间价值等于理论价值减去内在价值,它随着存续期的缩短而减小。
(6)权证的风险。虽说权证要比投资股票收益率高,但也存在风险。权证持有者可以在指定期限到来时选择行权或不行权。行权是权证特有的操作,是指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内行使权证所包含的权利操作,通常指以行权价格向发行人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如股票)。而行权与否,就取决于届时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存续期一过,不论持有者有没有行使这种权利,权证都将变得无任何价值,所以,权证主要风险是行权风险。
第一种情况是应该行权而没有行权。以长江电力的认购权证为例,其行权价格为5.35元,行权起始日期为2009 年5 月18 日,截止日期为2009 年5 月24 日。行权期间,长江电力平均价格在14 元多,远远高于行权价格,因此,长江电力认购权证的持有者应该选择行权,这样一来,每股的行权收益就有8 元多,这部分收益扣除投资者购买权证的费用,便是其所得净利润;否则,投资者所持有的认购权证在行权期结束后将没有任何价值,之前购买认购权证的费用便成为其净损失。
第二种情况是不应该行权而误行权。以盐湖钾肥的认沽权证为例,其行权价格为15.10元,行权起始日期为2009 年6 月25 日,截止日期为2009 年6 月29 日。如果投资者选择行权,就是以15.10 元/股的价格向盐湖钾肥的大股东出售盐湖钾肥股票。而盐湖钾肥股价在40 元以上,远高于行权价,行权会导致投资者产生较大的损失。在很多深度价外认沽权证到期的时候,部分投资者不了解权证行权的含义,对这些认沽权证进行了误行权,从而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应该引起投资者重视。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权证的行权规则有如下主要规定:①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交易所会员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②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数量为100 份的整数倍;③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可多次申报行权,也可以撤单;④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⑤申报行权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⑥标的证券的除权、除息,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提交交易所。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
(7)权证的结算。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的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 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权证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①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这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标的证券,如按行权比例买给持有人证券。
②现金结算方式。这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即按当日标的证券(股票)的价格减去行权价格的差额支付给持有人。
3.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合约是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2015 年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上证50 ETF 期权合约,基本条款如表3.5 所示。
表3.5 上证50 ETF 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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