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规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合约标的物又称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价格指数。当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时,称为金融期货。金融期货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一)金融期货的特征
与金融现货交易相比,金融期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通常,它代表着一定所有权或债权关系的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而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的一种对指定金融工具的种类、规格、数量、交收月份、交收地点都有统一规定的标准化协议。
2.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工具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即为生产和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或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寻找生息获利的投资机会。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不同,它不能创造价值,不是投资工具,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金融现货的交易价格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或协商议价形成的,这一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代表在某一时点上供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市场均衡价格。金融期货的交易价格也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但这一交易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这相当于在交易的同时发现了金融现货基础工具(或金融变量)的未来价格。
4.交易方式不同
金融工具现货交易一般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结算,成熟市场中通常也允许进行保证金买入或卖空,但所涉及的资金或证券缺口部分系由经纪商出借给交易者,并收取相应利息。期货交易则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通常随着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交割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二)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远期交易,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也存在以下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金融期货必须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而远期交易在场外市场进行双边交易。
2.交易的监管程度不同
在世界各国,金融期货交易至少要受到1 家监管机构监管,交易品种、交易者行为均须符合监管要求,而远期交易则较少受到监管。
3.交易标准化程度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中,基础资产的质量、合约时间、合约规模、交割安排、交易时间、报价方式、价格波动限制、持仓限额、保证金水平等内容都由交易所明确规定,金融期货合约具有显著的标准化特征。而远期交易的具体内容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交易者均以交易所(或期货清算公司)为交易对手,基本不用担心交易违约。而远期交易通常不存在上述安排,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三)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金融期货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投机和套利四项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其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同时,做一笔与现货交易品种、数量、期限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
2.价格发现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期货市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价,集中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这一价格一旦形成,立即向世界各地传播,并影响供求关系,从而形成新的价格。如此循环往复,使价格不断趋于合理。
3.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4.套利功能
严格意义上的期货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合约在不同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短暂价格差异进行买卖,赚取差价,称为跨市场套利。行业内通常也根据不同品种、不同期限合约之间的比价关系进行双向操作,分别称为跨品种套利和跨期限套利,但其结果不一定可靠。对于股价指数等品种,还可以和成分股现货联系起来进行指数套利,当股指期货价格高于理论值时,做空股指期货,买入指数组合,称为正套;反之,若股指期货价格低于理论值,则做多股指期货,做空指数组合,称为反套。
(四)金融期货的交易规则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www.xing528.com)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对冲平仓。
3.保证金制度
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营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被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规定时间内的平均成交价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做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有所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8.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因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9.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于强制减仓会导致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
(五)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
1.合约标准化
金融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或金融指标,金融期货合约对合约标的物、交易数量和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月份、交易时间、交割日期等合约条款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的是成交价格。
2.场所固定化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
3.结算统一化
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
4.交易经纪化
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的,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者下达指令,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5.保证金制度化
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且要在交易过程中维持一个最低保证金水平,以便为所买卖期货合约提供保证。
沪深300 指期货合约内容如表3.4 所示。
表3.4 沪深300 指数期货合约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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