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我国现有的金融远期交易产品包括债券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和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
(一)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债券远期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标的债券券种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券种等,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要素,交易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 天,交易时间为营业日的9:00—12:00、13:30—16:30。远期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二)远期利率协议(www.xing528.com)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在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固定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未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应于交易达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将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情况送交易中心备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交易时间为营业日9:00—12:00、13:30—16:30。
(三)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
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距成交日两个工作日以上)交割的外汇对人民币的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保证金和结算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交易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9:30—16:30。由交易双方按约定方式进行清算,目前主要采用双边清算。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向交易中心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经获准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具有远期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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