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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发行主体与原则,股东权益与分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票的签发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⑦投机股,指价格极不稳定或公司前景难以确定,具有较大投机因素的股票。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一些ST 股票就是投机股的典型代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有具体规定。

股票的发行主体与原则,股东权益与分类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投资入股的证书和借以取得股息的凭证。股票的签发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具有一定的格式,是一种要式证券。许多国家对股票票面格式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票面应载明的事项和具体要求。股票应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收益性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股票的收益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即对发行公司享有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的实现形式是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红利。股息红利的数量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二是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可以持股票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这种差价收益称为资本利得

2.风险性

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其未来收益会有一个预期,但真正实现的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先的预期,这就是股票的风险。风险本身是一个中性概念,但是,多数理性的投资者厌恶风险,如果要引导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的股票,就必须提供更高的预期收益,这就是“高风险高收益”。

3.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一般来说,可流通股票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

4.永久性

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当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转让其股东身份,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

5.参与性

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利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其持有股份数量的多少,如果某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达到决策所需要的有效多数时,就能实质性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

(三)股票的类型

股票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亦有差异。常见的股票类型如下。

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除了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优先认股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转让股票的权利等。普通股票的股利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根据其风险特征,普通股可分为以下几类。

蓝筹股,指具备稳定的营利能力,在所属行业中占有重要支配地位,能定期分派优厚股利的大公司所发行的普通股票。

②成长股,指销售额和利润迅速增长,且其发展显著快于同行业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

③收入股,也叫高息股,指能支付较高收益的普通股,其公司业绩比较稳定,代表为一些公用事业股票。

④周期股,指收益随着经济周期波动而波动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航空工业、汽车工业、钢铁及化学工业等都属于此类。

⑤防守股,指在经济衰退时期或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时候,那些高于社会平均收益且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公司所发行的普通股票。

⑥概念股,指适合某一时代潮流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价起伏较大的普通股票。

⑦投机股,指价格极不稳定或公司前景难以确定,具有较大投机因素的股票。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一些ST 股票就是投机股的典型代表。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www.xing528.com)

①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②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③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是按优先股票的面值分配。

④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2.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非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无须一次性缴足股款。

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

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2)不记名股票。所谓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股票的持有人。

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③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④安全性较差。因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3.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股票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股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法是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而实际上很多国家通过法规予以直接规定,而且一般限定了这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另外,同次发行的面额股票,其每股票面金额是等同的。票面金额一般是以国家的主币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股票是有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②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无面额股票。所谓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也称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无面额股票的价值随股份公司资产的增减而相应增减。公司资产增加,每股价值上升;反之,公司资产减少,每股价值下降。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内在价值,它与有面额股票的差别仅在表现形式上。也就是说,它们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资本总额的投资比例,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20 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以后美国其他州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仿效。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由于没有票面金额,因而发行价格不受票面金额的限制。在转让时,投资者也不易受股票票面金额影响,而更注重分析每股的实际价值。

②便于股票分割。如果股票有面额,分割时就需要办理面额变更手续。由于无面额股票不受票面金额的约束,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能比较容易地进行股票分割。

4.其他分类

(1)A 股、B 股、H 股、N 股、S 股。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 股、B 股、H 股、N 股、S 股等。A 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 股,即外币特种股票,是以外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最初,它的投资人为境外投资者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现已对我国境内投资者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美元计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港币计价。H 股,即在内地注册,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外资股,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即为H 股。以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 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 股。

(2)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我国现行的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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