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数据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应遵循国家标准有: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0]114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0]114号)
该指引明确规定:在数据中心机房区域应采用气体消防和自动消防预警系统,内部通道设置、装饰材料等应满足消防要求,并通过消防验收。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本规范主要从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方面针对设计进行详细的规定。(www.xing528.com)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规范从八个方面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进行了规定:一是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二是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三是系统设计;四是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五是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六是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七是系统供电;八是布线。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在消防报警系统建设方面,该规范要求: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2)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