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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的基石: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当代美国政治与法律的信用危机问题,德沃金提出了其“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意图为法律提供一个坚实的伦理基石,来重新树立法律的尊严。这样,德沃金就把法律、道德和权利这三者实现了一体化,而道德似乎成了法律与权利结合的中介。德沃金这里的权利是指所有人都能得到法律的正当对待,从而使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法律的保障,使个人权利得到认真对待。个人权利是德沃金权利论的核心概念,这也是针对功利主义法学提出的。

法律与政治的基石: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针对当代美国政治法律信用危机问题,德沃金提出了其“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意图为法律提供一个坚实的伦理基石,来重新树立法律的尊严。“从总体上,这些论文提供了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的综合图画,我把这一理论称为‘权利论’。”“权利论指出了英美社会给予法律特殊尊崇的原因。它反映出这一社会的理论的政治道德,正是这种法律的合法性和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给予了法律特殊的尊敬和特定的有效性。”[63]这种权利论把法律和道德二者的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法律要想得到人们的尊敬就必须建立于道德之上,而这一道德就是权利。“法律和政治道德的这种关系的确立和保持的手段是:通过法律来实施基本的和宪法的‘权利’。”[64]权利使法律具有了道德性,而道德又使法律的效力具有了正当性、合理性。这样,德沃金就把法律、道德和权利这三者实现了一体化,而道德似乎成了法律与权利结合的中介。德沃金这里的权利是指所有人都能得到法律的正当对待,从而使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法律的保障,使个人权利得到认真对待。这样一来,权利就成了法律和政治的道德基础。

个人权利是德沃金权利论的核心概念,这也是针对功利主义法学提出的。个人权利作为一种理念,其意旨是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他人的侵害,这种权利的本质是其政治性,“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65]德沃金依据法律和政治的伦理基础依据的不同,把法哲学理论分为三类,即权利论、目的论和义务论。“功利主义是一个以目标为基础的理论;康德绝对范畴构成了一个以义务为基础的理论;托马斯·潘恩的革命理论则是以权利为基础的。”[66]在德沃金看来,各种功利主义和专制主义法哲学都是以目标为基础的理论,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至善论、法西斯主义。这种理论不考虑个人的合理选择和权利,只是把整体利益放到首要位置,它关心的是个人对整体的贡献。而以义务为基础的理论也不能充分考虑个人的权利,只是“关心个人行为的道德质量”。只有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才是真正属于社会契约论的法哲学。目的论或义务论都不能支持社会契约,因为社会契约意味着个人有权对契约的达成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对不合道德的法律或制度拥有说“不”的否决权,有基于个人良心而“不服从”的道德权利,甚至有抵抗权力的权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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