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理念是正义论体系最为内核的东西,正义的其他理念、正义的原则制度等都是以此为中轴的。这就如康德的权利科学的人的理念:人是目的和自由是人的本质。“我们所使用的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的公民观念,是从社会领域的各种特征抽取出来的,并以某种方式将其理想化了。”[44]“作为自由平等的人”的公民理念,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体系大厦中处于中轴性根基地位,是一切其他理念的核心,也是政治社会基本结构谋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在政治社会是一种永久性的合作关系。“将政治社会视为一种世代相继的公平合作体系,在这个合作体系中那些从事合作的人则都被看作自由平等的公民,被看作终身从事社会合作的正式成员。”[45]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每个人都能够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作为能够终身参与社会合作的主体,而且这种社会合作体系是可以世代相传的,也就是可持续的合作。理想社会图示包含着两个基本理念:一个是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理念或个人理念;一个是公平合作的良好秩序的社会理念。“公民(那些从事合作的人们)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的理念以及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理念。”[46]这两个理念是互为条件又是互为表里的,充分体现着对所有人的人格尊严的承认和关注。
罗尔斯对道德人格进行了经典式的定义,即道德人格是拥有一般善理念和共同正义感的理性人格,而拥有善观念和正义感是道德人格所必备的两种基本道德能力。道德人格的核心要素是道德能力。“道德人格是以两种能力为特征:一是对于一种善观念的能力,二是对于一种正义感的能力。”[47]道德人格就是拥有善观念和正义感的这两种道德能力的人。“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正义感的能力:它是理解、应用(而不是仅仅服从)政治正义的原则的能力,而这些政治正义的原则规定了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而“另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善观念的能力:它是拥有、修正和合理地追求善观念的能力”。[48]这是公民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来参与持续合作的人格前提,“我们把拥有这种程度的道德能力当作公民作为人而相互平等的基础”。[49]这种道德能力作为参与社会合作的资格,不仅是形成正义共识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理解与履行正义原则和正义合作条款的人格要件。这种道德能力反映着现代人的特性,一种自由与合作的人格能力,“公民的本质就是他们拥有两种道德能力,而这种道德能力是他们从事公平社会合作的根基”。[50]同时,这种道德能力也是良好宪法制度的人格基础,宪法也应该来维护和促进这种道德能力的正常发展。“公民们凭借他们拥有——在所必需的最起码程度上——两种道德能力和其他使我们能够成为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的多种能力而成为相互平等的。所有满足这一条件的人都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自由和机会,同样都能得到正义原则的保护。”[51]显然,这种道德能力既是正义原则形成的前提条件,又是个人能够得到正义原则保护的必要前提。“这种正义感的能力——它通过公民在秩序良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所作的推理而展示出来——也是通过整个程序塑造出来的。”[52]这似乎有循环逻辑之嫌,但从实际上看,这有其合理性。罗尔斯为了证明正义原则的程序正当性,提出了一个“无知之幕”的假设。其认为人们能够做到类似“无知之幕”背景下公正无私地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与平等原则。“无知之幕”有类似于“过滤器”或“净化器”的作用和功能,它把参与合作条款的人的非道德因素都过滤掉了,又使这些参与人的优势地位被过滤掉。“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53]“无知之幕”暗含着一种拥有最低限度的正义感和善观念的人格条件,只有所有参与合作条款协商的人都拥有了共同道德能力,正义原则才能得以确定。(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