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阐明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庞德引用了排队看电影与有序救火两个例子。许多人要进入到电影院,就必须要排队,因为如果不排队,有人就会想先进入,这势必会导致争抢、冲突与混乱。再如救火,如果许多人没有秩序地同时往外逃生,就必然会导致相互争抢,也会有人被踩踏。“但是如果对买票或对起火大楼里的秩序加以维持的话,那么就可以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之下使很多人可以买到票或得救。”[42]这两个例子说明,法律的功能就是控制秩序,避免更大的阻碍。因此,庞德认为法律并不创造利益,权利不是法律给予的,法律只是对利益的承认,承认和维护利益也是为了避免秩序失控。控制社会秩序的前提是承认人们的正当利益,控制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们的最大利益。由此看来,庞德的法律社会控制论思想是法的社会性和法的功利性的一种巧妙结合,法律控制社会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控制而控制,而是为人们实现其正当利益提供最为合理的行为规则和有序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实现利益的阻力,减少其因这种阻力所付出的代价。
文明社会必须要控制人的欲望,否则社会就会出现混乱。合作的社会背景是工业社会和城市生活,人不是一种独立的个体,而是处于合作中的社会成员。合作不仅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如果合作还不是全部内容的话,那么它也是全部内容里很大一部分。但是我愿意设想,承认合作和在各方面重新加以强调,是走向某种理想的一个步骤,这种理想在包括自由、自发的个人主动精神的同时也包括人类有组织的努力。而且我似乎看到这一理想就寓于文明的观念之中。”[43]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社会,人们的欲望也在增强,而且为了更好地生存,就会出现个人欲望过分膨胀的困境。为了避免个人为了欲望的满足而侵扰社会合理的合作与竞争秩序,法律就必须对于人们的欲望进行控制。“社会控制的任务以及我们称之为法的那种高度专门化形式的社会控制的任务,就在于控制这种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的个人扩张性自我主张的趋向。”[44]法律控制论的意图是为了克服法律功利论的理论缺陷,法律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欲望而是要控制个人利益与需要,从而使个人需求与社会利益能够保持一致,进而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法律控制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减少个人之间利益冲突所造成的摩擦和浪费。“对于谋求满足这些欲望和需求的个人扩张性自我主张需要加以限制,法律秩序的任务就在于决定其中哪些应被承认与保护,和应在什么范围内加以承认与保护,以及在最小限度的摩擦和浪费的条件下给予满足。”[45]
法律是理性与经验的动态结合,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是需要通过哲学家的理性思维与对于其所处的时代现实反思而提出指导思想的。“今天注意到通过法来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上存在的各种限制就显得更加重要了。18世纪那些把法律设想为条理化了的理性的哲学派法学家们,以及19世纪那些认为法是条理化了的经验的历史派法学家们,他们的错误就在于没有看到问题的全部。”[46]法律既是理性的,又是经验的,片面地强调理性与经验之其中一项,而否定另外一项,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错误,而社会控制论法学就是为了克服法律理性主义与法律经验主义的片面性,并试图在社会合作层面上把二者结合起来。(www.xing528.com)
因此,我们可以把庞德的社会法学视为功利主义社会法学,但是宠德控制论法学与功利法学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突出法律减少人们满足利益诉求的阻力之功能,而后者着重于法律对于社会总体功利最大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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