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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家受法约束的合法性及公民遵行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文明时代,国家是必要的,也是必然实现的东西,政治力量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力量。政治力量存在的正当合理性在于其合法性。[20]狄骥提出了国家受法约束的概念。现代法治的核心是,符合客观法则的法律能够得到全体公民的遵行。[22]总之,狄骥的法治概念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立法必须遵从社会连带关系之客观法;二是法律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遵守,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现代法治:国家受法约束的合法性及公民遵行

在文明时代,国家是必要的,也是必然实现的东西,政治力量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力量。政治力量存在的正当合理性在于其合法性。“自从有‘法’的概念以来,人们认识到,政治力量所发布的命令只有不违反‘法’才是正当的,政治力量所采取的具体强制手段只有是为确保对‘法’的认可时,才是合理的。”[19]国家的目标是什么的问题,是古今哲学所探究的一个难题:柏拉图等人把国家的使命理解为使人民过上拥有美德与幸福的优良生活;自然法学把国家的目的解释为结束自然状态而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的“守夜神”;功利主义法学把国家的目的理解为促进社会幸福最大化;而社会法学却从社会性来解读国家的本质,认为国家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国家受‘法’约束首先意味着,‘法’允许作为立法者的国家制定某些法律,并禁止它制定另一些法律。国家受‘法’约束还意味着,国家制定一条法律后,只要该法律存在,国家就受它所制定的法律约束;国家可以更改、废除该法律,但只要它存在,国家就必须遵守该法律;国家的行政人员、司法人员与立法者应该执行该法律并在该法律的法定范围内工作。”[20]狄骥提出了国家受法约束的概念。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两层要素:一是国家立法不能任性,立法必须受到客观法的约束,法律的制定必须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的,这是良好法治的伦理前提;二是国家立法后,国家也必须遵守法律,国家受到法律约束才是法治实现的关键。现代法治的核心是,符合客观法则的法律能够得到全体公民的遵行。“国家通过立法职能表述客观法或法律规则;国家制定要求全体公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遵守的法律。该法律是客观法精神的表述,而客观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要承担义务。”[21]“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应服从于‘法’并受‘法’的束缚。”[22]总之,狄骥的法治概念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立法必须遵从社会连带关系之客观法;二是法律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遵守,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法治的精要在于,国家掌权者必须遵守法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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