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绝对化原理能够简要地阐明自由的合理性:自由就是对于自我所有权的绝对自主权,自我所有权是我的绝对权利,其他人没有干预的特权。“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要成为什么人,应当做什么,以及有权收获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利益。”[25]持有正义是基于人的这种自我所有权公理,法律必须基于持有正义原则之上,政府也必须严格遵从基于持有正义的法律规范,凡是违反正义原则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凡是违反正义原则的政府,都是暴虐、专横的。诺齐克把持有正义原则视为法律和政府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而正义的核心是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理念。“1.一个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那个持有是有权利的。2.一个符合转让的正义原则,从别的对持有拥有权利的人那里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这个持有是有权利的。3.除非是通过上述1与2的(重复)应用,无人对一个持有拥有权利。”[26]这就是两个正义原则——获得正义和转让正义。两种种正义合起来就是就是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实际上,持有正义原则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得到了系统的论证,那就是占有正义、契约正义与矫正正义,而诺齐克在这里论证持有正义原则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说明什么是正义,而是为了证明自由的正义依据。诺齐克的正义原则只不过是为洛克的所有权至上论寻求更为坚实的伦理根基,把所有权转换成了正义原则,即所有权持有正义。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只要个人的所有权及其取得是合法的,那就应当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加以剥夺,除非经过所有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不正义的,就是一种暴虐。持有正义又具体分为三种正义原则,获利正义、转让正义与矫正正义。“持有正义的理论的一段纲要是: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这种不正义是由前两个原则确认的)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为了把这些纲要转变成一个具体理论我们必须规定这三个持有的正义原则,即持有的获取原则、持有的转让原则和矫正对前两个原则的侵犯的原则的细节。”[27]三种正义原则是对人的基本法权的排列性概括,前两种正义原则是个人的原本之权,而第三个正义原则则是对前两个正义原则的保证性原则。这个矫正原则就是国家基本职能的体现。正义原则包含着权利与权力的内在关联,权利正义需要矫正正义来维护,权利离开权力也就会失去威权的保证。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是所有现代法权思想家都不能回避的核心论题。为了保护持有正义,就必须对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不正义行为进行惩罚,因而矫正正义也就显得必不可少了。由此看来,矫正正义只是一种保护持有正义即所有权的法律手段,是一种程序性正义,而获得正义和转让正义才是实体正义,即所有权正义。并非所有的持有都是正义的,只有那些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所有权才是正义的。“并非所有的实际持有状态都符合两个持有的正义原则,即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有些人偷窃别人的东西或欺骗他们、奴役他们、强夺他们的产品,不准他们按自己的意愿生活,或者强行禁止他们参加交换的竞争。”非法持有是对于持有正义的侵犯,正是由于这种非法持有的存在,才需要矫正正义。“提出了持有正义的第三个主要论点:对持有中的不正义的矫正。”[28]政府的使命就是维护持有正义,惩治那些侵犯持有正义的非法持有是政府应有的“守夜人”本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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