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家的气质与作用
卓越法律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这不只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法治实践问题,因而这关系到法学教育的质量与目的,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程度。在美国,法官享有上层贵族的声誉,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必须具有贵族气质,而学习法律就意味着法律人定会成为政治社会中的上层人物。美国拥有一个数量庞大的法律人阶层,法律人在美国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在美国,年轻人如果想步入上层社会并成为贵族阶层的一员,就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并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法官都是法学家,他们除了喜爱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获悉秩序和制度以外,还因其职位的终身性而酷爱安宁。他们的法学知识,早已保证他们可以在同胞中出人头地。他们的政治权力,可以把他们推上高人一等的地位,并使他们养成特权阶级的习性。”[9]法律人具有一种特有的气质,他们稳重又保守,讲究规范,养成了法治思维的幸好与习惯。“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法学家在美国是一种独特的职业,其功能与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他们不仅起着调解私人之间种种冲突的平衡作用,而且也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一种平衡器。“法学家在研究法律当中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中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而把诉讼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轨的习惯,又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感。”[10]法律人在美国充当着社会公正的引导者,是社会正义的实践大师,美国法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人主治的社会,尤其是队伍庞大的律师,他们才是美国法治社会的真正塑造者。法律人的职业地位之所以独特,是因为他们拥有着独特的知识与技能,这种职业能力是一般人所不具有的,因而他们是法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特种职业人群。法律人在美国是一种特权阶层,是一种独特的职业阶层,他们承担着社会冲突的调和器作用,不仅调和个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调节着个人与政府间相互关系。法律人在美国承担着社会矛盾调和器的角色,能够把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得井井有条,因而有人把美国的律师比喻为“牧羊犬”,他能够把羊群调整得有条不紊,能够维持好羊群的秩序与安全。
(二)法学家的贵族性与人民性(www.xing528.com)
法学家具有天然的双重性,既有人民性,又有贵族性。首先,从服务人民利益方面上讲,他是站在人民一边的,他必须得到人民的依赖,人民才会愿意听从其仲裁与调节,因而人民相信法学家是不会做那些伤害他们的坏事的。“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也信任法学家,因为人民知道法学家的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服务;人民听法学家的话而不气恼,因为人民预料法学家不会出什么坏主意。”[11]其次,法学家在政治地位上又属于贵族阶层,因而在本质上是看不起人民的。美国的法学家,其实就是我们所谓的法律人,是所有法律职业者的总称,不仅包括法学研究专职者,而且也包括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者。因为在美国的法学研究者本身也往往是法官或律师,或者说律师和法官往往也是法学专家,这也是美国的法治特色。法学家在美国具有联结人民与贵族的法律媒介作用,从出身来看,其本身也属于人民的一员,既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又具有贵族的诸多气质,从而得到贵族阶层的信任。“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12]法学家在地位上具有两重性,既属于人民,又属于贵族。法学家不仅要以其智慧和行动来影响人民,而且也常常左右着政府,不仅通过诉讼,而且通过参与政治而直接塑造政府的法治精神。“我们越是深思发生于美国的一切,就越是确信法学界是美国的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能够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13]美国的民主,在现实践行上主要是依靠法学家,这就是美国式的法治制度,这对于我们理解民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是一种启示。没有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法学家,就可能没有真正的民主,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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