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认为,公民不仅享有免于他人伤害的个人自由,负有不伤害他人的个人责任,同时公民还应当背负起与侵害行为做斗争和救助他人的社会义务。每个人都必须担负起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义务,这与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的观点是相近的。“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要在一种公正原则下规定出来)。这些条件,若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74]与侵害行为做斗争,不论是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还是为了社会或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每个人都必须负起为此付出“劳动”或“牺牲”的义务。而且,密尔把这一义务视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共同义务。与伤害行为做斗争,首先要求人们应该拥有公共正义感,这种正义感不只是表现为对不法行为的主观愤恨,而且表现为对于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行为上,包括与自己无关的不法行为。密尔强调的是对于个人伤害行为的一种集体性干预,而不仅仅是受害人对于伤害行为人的个别干预,而且这种干预是每个公民所必须肩负的一种社会义务,正所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防卫网。
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要受到社会的保护,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个人的社会义务是出于人的社会性而非出于人的契约同意,社会义务不是纯粹个人的私事,而是个人对于社会的一种当然责任,是个人与社会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义务。当然,密尔强调公民的社会公共义务,同时,他仍然把个人自由视为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动因,个人自由才是国家兴盛的原动力。《论自由》结束语说道:“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归根结底还是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如果一个国家只是把人们当作易于制驭的工具而是阻碍发展其自身,那么这个国家就不能做出大的事情;因为它只求机器的完善而宁愿撤去机器的动力。”[75]密尔强调个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意义。国家的价值在于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不应该把个人当作一种任意控制的工具,因为,如果这样,国家的发展就会失去根本动力。
[1][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24~225页。
[2][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页。
[3][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
[4][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24~225页。
[5][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2~43页。
[6][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3页。
[7][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5页。
[8][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5页。
[9][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7页。
[10][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1页。
[11][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页。
[12][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页。
[13][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2页。
[14][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26页。
[15][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页。
[16][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1页。
[17][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3页。
[18][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9页。
[19][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5页。
[20][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5页。
[21][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0页。
[22][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1页。
[23][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1页。
[24][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8页。
[25][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0页。
[26][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2页。
[27][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2页。
[28][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页。
[29][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4页。
[30][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8页。
[31][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0页。
[32][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28页。
[33][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4页。
[34][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4页。
[35][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5~96页。
[36][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1页。
[37][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1页。(www.xing528.com)
[38][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3页。
[39][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6页。
[40][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1页。
[41][德]弗里德利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9页。
[42]张君平:《黑格尔人学思想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43][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
[44][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45][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46][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47][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48][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49][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0页。
[50][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
[51][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52][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53][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54][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55][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56][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57][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页。
[58][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
[59][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
[60][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61][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62][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63][法]本杰明·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
[64][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65][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66][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67][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2页。
[68][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69][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0页。
[70][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6页。
[7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1页。
[72][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73][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3页。
[74][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9页。
[75][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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